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解釋,「非法容留」的認定標準已經擴大,雇主需特別注意!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即使沒有正式的聘僱契約或薪資支付,只要提供場所讓未獲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工作,便可能構成違法。這對於台中雇主而言,不僅會面臨高額罰鍰,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關鍵。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某家製造業客戶的案例中,發現他們因為未能妥善管理外籍移工的住處,而遭到勞動部查核。雖然客戶以為自己只是在提供臨時住宿,但實際上卻被認定為非法容留,最終面臨罰款。這讓我們深刻體會到,雇主在安排移工住宿與工作環境時,必須謹慎,以免無意中違反法律規定。
雇主行動建議
- 確保與外籍移工簽訂正式的聘僱契約,並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 定期自查工作場所,避免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場進行勞動。
- 為外籍移工提供合法的住宿安排,避免因居住問題而引發的法律風險。
- 參加相關的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增強法律意識與合規能力。
容易踩到的雷
常見的錯誤包括:首先,許多雇主未意識到提供臨時住宿也可能被視為「容留」,需謹慎管理住宿安排;其次,有些雇主在外籍移工未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情況下,任由其進行工作,這將直接導致法律責任。不妨定期檢討自己的管理流程以避免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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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觀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 7 月 21 日發布了一則新的解釋令,主題是「有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規定之認定原則,請加強向雇主進行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發文單位為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可在勞發署官網「最新法規及公告」專區查到: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67&sms=10333 )。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的條文只有一句話:「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但根據 ProLink AI 的最新分析(https://prolink.tw/blog/2026-07-23-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新函釋出爐-仲介公司如何協助雇主.html ),「所謂『容留』,依歷來主管機關見解,並不以存在聘僱契約或給付薪資為必要——只要提供場所、允許未取得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該處從事勞務,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違反的罰鍰是 15 萬到 75 萬元,5 年內再犯還可能有刑事責任。
ProLink 那篇也提醒,勞發署 7 月 9 日另有一則「外國人自行在外租屋衍生相關問題」的函釋(同樣列在勞發署公告專區),兩則對照著看,可以感覺到主管機關最近對「工作場所」和「居住安排」這一塊查得越來越細。
環久實務觀點
這條法規,環久做了 20 幾年仲介,真的想跟雇主們多講幾句,因為它是我們看過「最容易在不知情下踩到」的一條。
最常見的誤會就是「我又沒付他錢,怎麼會違法」。第 44 條的重點從來不是有沒有薪水、有沒有契約,而是你有沒有「提供場所讓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做事」。實務上我們遇過的狀況大概是這幾種:家庭看護的雇主,讓看護「順便」去隔壁兒子家幫忙打掃、顧一下孫子——看護的工作許可綁定的是申請時的被看護人和地址,跨出去就有風險;工廠老闆讓員工的同鄉朋友來廠裡「幫忙幾天」,覺得是人情不是聘僱——這正是第 44 條要抓的態樣;還有失聯移工借住在某個地方順便打零工,提供住處的人自己也可能被罰。
家庭類雇主特別要小心。看護的工作場所跟生活場所重疊,親戚鄰里之間「互相幫忙」在台灣人的觀念裡再自然不過,但在法規上就是爭議熱區。這次認定原則明文化之後,地方勞工局查處會有更一致的依據,以前覺得「大家都這樣」的灰色地帶,之後被認定違法的機會只會更高。
環久內部的做法是:接案簽約時就把第 44 條和工作範圍講清楚,不是唸條文,而是用「哪些情況不行」的實際例子講給雇主和家屬聽;之後的定期訪視,我們的服務人員也會順便確認工作內容有沒有「長出」當初申請範圍以外的項目,有疑慮就當場提醒。很多罰單其實不是雇主故意違法,而是沒有人在第一時間跟他說「這樣不行」。這也是我們一直認為找仲介的價值之一:有人幫你盯著法規的變化,在你踩線之前先拉住你。
如果你現在心裡有一點不確定——例如看護有沒有偶爾去別的地址幫忙、廠裡有沒有身分不明的臨時人手——建議趁這次函釋出來,主動盤點一次,有問題找你的仲介確認,不要等勞工局上門。
環久建議
- 檢視一次目前外籍員工/看護的實際工作內容和地點,是否都在許可範圍內,「順便幫忙」也算
- 不要讓任何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你提供的場所做事,即使無薪、即使是親友介紹
- 對法規有疑慮就先問仲介或當地勞工局,罰鍰 15 萬起跳,問一句話便宜得多
- 諮詢專線 04-2262-3868|LINE@: @frc3052d
延伸閱讀
- ProLink AI 原文:https://prolink.tw/blog/2026-07-23-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新函釋出爐-仲介公司如何協助雇主.html
- 勞動力發展署 最新法規及公告: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67&sms=10333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資料來源:
– ProLink AI: https://prolink.tw/blog/2026-07-23-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新函釋出爐-仲介公司如何協助雇主.html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法規及公告,115-07-21 相關解釋令): 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67&sms=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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