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沒有本國勞工常見的「三個月試用期」,雇主若因為覺得移工不適任而逕行解僱,屬於非法解僱,可能同時面臨勞資爭議賠償、廢止聘僱許可與最高 30 萬元罰鍰三重風險。正確程序是三步:第一步聯繫仲介公司介入協調,第二步簽署相關證明文件,第三步辦理「轉換雇主」(轉出)。環久國際機構的實務經驗是,先與移工面談、記錄問題與改進建議,多數情況能透過協商轉換雇主收場,既保護雇主權益也讓移工有機會改善。
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的勞工法規,台中地區的雇主在處理外籍移工時必須特別小心,因為移工並不享有傳統的三個月試用期。若因為不滿意其表現而隨意解僱,將面臨高達30萬元的罰款及其他法律責任。因此,雇主應了解正確的解僱程序,確保合法合規,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一位製造業客戶的案例時,該客戶因為外籍移工的工作表現不如預期,考慮直接解僱。經我們介入後,提醒他遵循正確程序,包括與移工進行面談、記錄問題及改進建議,最終客戶選擇透過協商轉換雇主,而非解雇。這不僅保護了雇主的權益,也讓移工有機會改善表現,雙方均獲得了合理的解決方案。
雇主行動建議
- 在解僱外籍移工前,務必確認其表現問題的具體情況,並進行充分的溝通與記錄。
- 如需終止聘僱,請立即聯繫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尋求協助以確保程序合法。
- 了解移工的權益及雇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參加法律與人力資源研討會,增進知識。
- 保持與外籍移工的良好關係,定期進行工作表現評估和反饋,降低衝突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誤以為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相同,對其管理要求較低,這是大錯特錯。另外,直接解雇而不進行必要程序會使雇主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未來的雇用許可,務必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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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移工不適用怎麼辦?直接開除恐吃 30 萬罰單!
很多人以為移工跟本國勞工一樣有「三個月試用期」,不對勁直接請他走人就好? ❌ 大錯特錯!移工完全沒有試用期!
如果雇主因為覺得移工「不適任」而逕行解僱,不僅屬於非法解僱,還可能面臨: 1️⃣ 勞資爭議賠償 2️⃣ 廢止聘僱許可 3️⃣ 巨額罰鍰(最高 30 萬元!)
正確程序應該是:
✅ 第一步:聯繫仲介公司介入協調
✅ 第二步:簽署相關證明文件
✅ 第三步:辦理「轉換雇主」(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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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移工有試用期嗎?做不好可以直接請他走嗎?
移工完全沒有三個月試用期。因為覺得不適任而逕行解僱屬於非法解僱,可能面臨勞資爭議賠償、廢止聘僱許可與最高 30 萬元罰鍰。
外勞不適任的正確處理程序是什麼?
三個步驟:第一步聯繫仲介公司介入協調,第二步簽署相關證明文件,第三步辦理「轉換雇主」(轉出)。切勿自行片面終止聘僱。
直接開除移工會被罰多少?
最高可罰 30 萬元,且同時可能面臨勞資爭議賠償與廢止聘僱許可,等於一次承擔三重損失。
協調前應該先做什麼?
建議先與移工面談、具體記錄問題與改進建議。環久處理過的案例中,完整記錄後透過協商轉換雇主,多能讓雙方取得合理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