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 人力仲介 環久國際機構的專業觀點:
本篇新聞揭示了台灣政府對於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法規的最新修訂,其影響深遠,企業雇主在進行『移工引進』與人才管理上務必審慎評估。作為一家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服務機構,『環久國際機構』為企業雇主整理以下三個關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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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勞退新制強制適用:
自115年(2026年)起,企業雇主新聘的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才,將與本國勞工同享勞退新制,雇主必須提繳其薪資6%至個人專戶。對於目前已在聘僱中的外國專業人才,若未在法規生效後6個月內以書面提出保留舊制,也將一律自動轉為適用勞退新制。這意味著企業在規劃『移工引進』及薪資成本時,必須將這項新的強制提繳義務納入考量。 -
具永居身份外國專業人才納入就業保險:
除了勞退新制,新法規也進一步放寬,將經許可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納入就業保險的適用範圍。自115年起,雇主須為具永居身份的專業外籍人士投保就業保險,使其在非自願離職時能比照本國勞工領取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變革提升了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工作的保障,也增加了企業雇主的合規責任。 -
精準掌握法規,選擇專業仲介降低風險:
這些關於外國專業人才的法規變動,突顯了政府對外國人力政策的持續調整。無論企業是為了『移工引進』專業人才,或是聘僱如『外籍看護』等其他類型的外籍工作者,都必須確保自身的聘僱流程與福利條件完全符合最新法規,以避免潛在的勞資糾紛與罰則。一個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台中外勞仲介』,例如『環久國際機構』,能提供企業最即時且精準的法規諮詢與服務,協助企業雇主從招募、引進到後續管理,都能合法合規,有效降低營運風險。
— 以下為詳細新聞摘要 —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2日報導】配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並強化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115年起,雇主新聘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須為其提繳薪資6%的勞退新制,另已在聘僱中,外國人6個月內若未以書面提出保留勞退舊制,則一律轉為適用勞退新制。 依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每月需為勞工提繳不低於6%的勞工退休金至其個人專戶中,但僅適用本國人及取得永久居留證外國人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則放寬至在我國的外國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前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2日報導】配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並強化專業人才長期留臺誘因,115年起,雇主新聘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須為其提繳薪資6%的勞退新制,另已在聘僱中,外國人6個月內若未以書面提出保留勞退舊制,則一律轉為適用勞退新制。
依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每月需為勞工提繳不低於6%的勞工退休金至其個人專戶中,但僅適用本國人及取得永久居留證外國人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則放寬至在我國的外國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前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依攬才專法規定,115年起新聘的外國人應適用勞退新制,若是在新法生效前就獲聘的外國人,除非外國人於新法上路6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提出還想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否則就應適用勞退新制,而原本舊制年資則可依勞退條例「保留」,經勞資合意後則可以結清。
另外,攬才法也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115年起,雇主須為具永居外專人士投保就業保險,與本勞一樣在非自願離職時,可領取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雇主若未為外專人士申報加保,將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10倍罰鍰。
※ 資料來源與審閱
本文依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法規與函釋整理,由環久國際機構實務團隊審閱。環久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深耕外籍人力引進與在台管理逾 30 年。
法規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情形歡迎來電 04-2262-3868 由專人為您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