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勞動部修正的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及參考手冊,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意義深遠。尤其是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依規定定期檢視並修正工作規則,以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修訂,將面臨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這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及法規遵循帶來了新的挑戰。
環久實務觀察
在我們處理台中地區某家製造業客戶的案例時,他們因未及時更新工作規則而遭到勞動局的查核,導致被處以罰鍰。當時,我們協助他們迅速制定符合新規的工作規則,並進行內部培訓,確保全體員工瞭解新規定。這不僅避免了更大的經濟損失,也提升了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雇主行動建議
- 檢視並更新工作規則,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 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定期檢查工作規則的合規性。
- 進行員工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能正確理解及遵守新的工作規則。
- 在必要時,諮詢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或人力仲介機構,獲取法律及實務建議。
容易踩到的雷
常見的錯誤包括未能及時更新工作規則或範本、忽略新法規對獎金及請假的影響,以及未進行員工的相關培訓,這些都可能導致勞資糾紛和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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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月16日報導】配合工作請假規則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勞動部日前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以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勞動部提醒,30人以上事業單位依法應訂定工作規則,配合法規修正,公司的工作規則也須適時修正,同時須在期限內向地方政府報備,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115年1月8日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併同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勞動部指出,本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訂,聚焦在請假、獎金、資遣事由、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實務指引等面向,期使事業單位與勞工均能有所依循。
明確請假、獎金及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勞動部說明,首先,在訂立事項四「津貼及獎金」及事項六「考勤、請假、獎懲、升遷」方面,配合《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第九條及新增之第九條之一,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等規定,修正並調整工作規則範本第二十條及第三十條內容,使請假、獎金發放及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規定更加清楚,並符合現行法令要求。
其次,在訂立事項七「受僱、調動、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中,針對「資遣事項」之資遣原因進行檢視。經檢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後,確認該法第二十條所定之轉讓情事,已明確規範於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至於改組情形,因未涉及事業單位法人格變更,原有勞動契約應持續有效,並不得作為資遣理由,爰刪除原依據法令「第二十條」之文字,以避免誤用。
第三,在訂立事項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部分,配合現行法規名稱,將相關文字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考量該準則已明確規範雇主之防治責任,並就經調查屬實之行為人訂有懲戒或處理機制,爰刪除原審核注意事項第二點,並將原第三點調整為第二點,使內容更為精簡一致。
同步更新 Q&A 強化實務運用
勞動部說,配合本次修正內容,也同步更新手冊所附「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第三題內容,以利事業單位及勞工在實務上理解與運用。
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雇主,應依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並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予各勞工。
如有違反規定者,得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並依同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 資料來源與審閱
本文依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法規與函釋整理,由環久國際機構實務團隊審閱。環久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深耕外籍人力引進與在台管理逾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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