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根據最近的報導,台中地區的製造業將面臨重要變革:「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自2024年起實施,這將使得雇主在增加外籍移工名額時必須先提高本國勞工薪資。這項政策不僅促進了本國勞工的薪資提升,也為企業的移工引進提供了新的機會。對於台中雇主而言,這意味著在考量人力配置時,必須更積極地考量薪資結構,並確保合規操作,以免影響未來的用人計畫。
環久實務觀察
在我們處理的案例中,有一家台中的製造企業面臨人力資源短缺的挑戰。在了解最新政策後,他們決定先對本國勞工進行薪資調整,隨後成功獲得了增加移工名額的批准。這不僅解決了企業的人力需求問題,也讓他們的本國勞工感受到公司對其工作的重視與支持。這種雙贏的策略能有效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並促進勞動市場的穩定。
雇主行動建議
- 檢視並調整本國勞工的薪資結構,確保符合新的勞動法規要求。
- 主動與台中外勞仲介合作,了解移工引進的最新政策及流程。
- 建立內部管理機制,定期檢查薪資調整的落實情況,以符合政府的查核要求。
- 加強與本國勞工的溝通,讓他們了解公司在提升薪資的同時,也在考慮到外籍移工的引進。
容易踩到的雷
許多雇主可能忽略薪資調整的時間限制,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必要的投保薪資調整。此外,一些企業在申請增額移工時,未能充分了解和遵循規範,這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的用人計畫。因此,建議雇主在操作前徹底了解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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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7月29日報導】「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為兼顧製造業基層人力需求及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製造業可在原有「3K5級制核配名額」之外,透過替本國勞工加薪方式增聘移工;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有近4千家製造業通過核准,帶動8千餘名本勞加薪受惠。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移工加薪機制,企業若欲申請增額移工名額,須先替本國勞工加薪,雇主必須替事業單位內「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加薪,才符合申請增額移工資格。
「全時工作本國勞工」不包含《勞動基準法》第64條所稱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以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似人員。
依規定,雇主每替1名最低工資的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即可增加1名移工名額,但新增名額不得超過企業勞保投保人數10%,且與其他移工機制合計後,整體核配上限為45%。
截至6月底,已有3,915家製造業通過核准,加薪受惠本國勞工達8,090人,較4月底核准1,699家製造業,受惠本勞3,456人,申請案件呈現倍數成長,加薪受惠本勞人數也呈現2.5倍成長;勞動部指出,後續將定期查核企業加薪落實情形,保障本國勞工權益。
勞動部提醒,由於投保薪資等級異動須於申請次月才會生效,因此雇主最遲必須於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的再次月完成投保薪資調整並生效,才符合規定。
勞動部舉例,若雇主於8月17日取得招募許可函,且發文日期為8月15日,則最晚須於9月底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或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調整,並於10月正式生效,勞動部將於12月查核薪資。
可採加薪機制取代Extra名額
針對經常性薪資認定,勞動部說明,經常性薪資是指每月固定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等。不過,加班費並不列入經常性薪資計算範圍。
勞動部指出,若增額移工聘僱期滿3年後續聘,雇主仍須再次替最低薪的本國勞工加薪,但加薪對象不必為同一名員工。
另有雇主關切,加薪本國勞工的成本若低於「Extra」附加移工機制,是否可取消Extra名額?勞動部表示,符合規定的製造業雇主,可透過製造業加薪機制取得移工名額,並以三方或雙方合意方式,接續聘僱現行聘僱中的Extra附加移工,也就是俗稱的「自轉自接」,作為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