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畜牧場廚餘違規 累計共25件3件尚在調查階段 稽查杜絕防疫破口

重點解讀

近期針對廚餘養豬的違規查處情況,顯示出政府對於畜牧業防疫的高度重視。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不僅是對養豬業者的警示,也提醒所有相關產業需遵循規定,避免因違規而遭受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特別是在引進外籍移工或家庭看護時,若涉及相關產業,必須確保合規經營以維護企業形象與運營穩定。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檢討與更新企業內部的合規政策,確保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規。
  • 加強對外籍移工的培訓,特別是在防疫和安全操作方面,避免因知識不足而違規。
  • 與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合作,確保在外籍看護及移工引進的過程中,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 密切關注政府的相關公告,及時調整企業策略以應對新規定。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在養豬場或相關產業中運作,就不需要特別關注法律合規性,實際上,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重大損失,包括罰款及品牌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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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10月13日報導】全國畜牧場留意,今年底為廚餘養豬轉型最後期限。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115年迄今查獲廚餘相關違規案件累計25案,涉及24場豬隻飼養場所,其中1場查獲2次,目前已裁罰22案,另有3案正進行行政調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強調,中央與地方將持續落實案件追蹤、稽查及風險管理,防範違規載運或未確實蒸煮廚餘造成防疫破口。

為防範非洲豬瘟病毒傳播,確保產業安全,自115年起禁止以家戶廚餘養豬,並給予1年轉型期限。符合特定條件的養豬場,可在規定期限內有條件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另外也明定廚餘養豬場應設置溫度及影像監視系統,載運車輛裝設GPS,透過加強監控、落實稽查避免違規。

未依規定登記 持續查處追蹤

應變中心表示,中秋節前後持續加強養豬場廚餘查核,首波以曾違規業者為對象,嚴查違規載運及使用廚餘情形。截至目前,查獲違法載運廚餘案件共有25案,已裁罰22件,另有苗栗縣及台中市的養豬場正進行行政調查,將依結果依法查處。

進一步分析違規運入廚餘的豬隻飼養場所,飼養200頭以上有6場,其餘199頭以下者佔比超過七成,另未辦理畜牧場登記且飼養20頭以上者共8場,佔34.8%。後續將督請地方政府就已達應登記規模而未登記者,依《畜牧法》查處並追蹤改善;未達登記規模者,仍應納入防疫訪查及管理。已登記場所亦有違規情形,將綜合飼養規模、登記狀態、違規紀錄、廚餘來源及運輸動線,加強高風險場所查核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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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中心強調,取得廚餘檢核的養豬場,仍須確實遵守高溫蒸煮規定,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維持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且蒸煮至少1小時。地方政府環保局亦透過即時溫度、影像監控及自動預警機制,掌握蒸煮過程;監測數值異常時即觸發警報,並結合現場查核,確認實際操作情形,是否落實防疫要求。

首次違規裁罰20萬 按次加重

全國廚餘養豬轉型最後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自116年1月1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提醒轄內仍有廚餘養豬場的縣市政府,需積極輔導業者規劃轉型期程,並於過渡期間持續落實科技監控及稽查,防範非法載運與蒸煮時間不足。

自115年1月1日起,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廚餘至豬場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100萬元;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者,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裁罰基準,首次裁罰20萬元,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最高300萬元。違規載運並使用廚餘餵豬者,首次合計裁罰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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