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能從 5000 降到 2000 嗎？滿 10 點可申請異動

> 來源：環久國際機構 | 作者：彥翔 Yen | 發布：2026-09-04
> 網址：https://unipro.tw/helper-stability-fee-change/

**摘要**：情境 家裡原本只有一個上小學的孩子，前年 [&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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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境

家裡原本只有一個上小學的孩子，前年申請了外籍家庭幫傭，每月就業安定費 5,000 元一直照繳。今年家中又添了一個小的，聽人說「小孩多一個就可以降到 2,000」，卻翻遍當初的申請文件都找不到要送什麼、去哪裡送。

## 先分清楚：家庭幫傭和家庭看護工是兩回事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家庭幫傭是第 8 款、家庭看護工是第 9 款**，就業安定費各有各的規定。

差別最明顯的是免繳。[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第 3 項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就業安定費。

條文指名第 9 款。**家庭幫傭是第 8 款，不在這項免繳規定裡。** 網路上搜「就業安定費 2,000」會同時撈到兩種脈絡，混著看就會得出錯誤結論。

## 法規怎麼規定

就業安定費的法源是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1 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應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同條第 2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數額不寫在法條裡，寫在勞動部公告裡**，查金額要看公告。

誰能申請家庭幫傭、點數怎麼來，規定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2)（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4 月 11 日）：家庭成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且符合附表一累計點數達 4 點——

- 有未滿 12 歲之子女。

- 有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

同條第 3 項另外列了三種**不予列計**的情形：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數。同標準第 14 條並規定，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 點數是怎麼算出來的？

依審查標準第 12 條的附表一「累計點數之基準」計算，附表按家庭成員的身分與年齡分級給點，累計滿 4 點才具備申請招募的資格。實際點數請以附表一原文為準。

### 5,000 元和 2,000 元的分界在哪裡？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5 年 8 月 31 日新聞稿](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9372)：家庭成員點數達 4 點以上未滿 10 點者，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5,000 元；點數滿 10 點以上者，每月為 2,000 元。（此一新制自 115 年 4 月 13 日起實施，另見[行政院 115 年 3 月 19 日新聞](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1746341-6010-4671-926b-67941ac2c50d)。資料截至 2026-08-31，最新數額仍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兩者每月差 3,000 元；依上開兩項公告數額推算，一年約差 3 萬 6 千元。

## 聘僱期間點數變多，可以改嗎？

可以，這正是 115 年 8 月 31 日新增書表要處理的事。依同一份新聞稿，聘有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於聘僱期間因家庭成員增加，導致原有聘僱點數重新核算後可達 10 點，即可申請異動，將每月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由 5,000 元調降至 2,000 元。

### 要去哪裡辦？

自 115 年 8 月 31 日起，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 ）線上申辦；書表名稱為「6A 資料異動－變更就業安定費」，可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庭幫傭工作」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mid-level/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127f503a3?locale=zh)的「申請表單或文件」下載。

## 可能的法律效果

異動核准前，原本的數額還是要繳。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 30 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自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 0.3% 滯納金，但以未繳金額的 30% 為限。同條第 6 項規定，加徵滯納金 30 日後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換句話說，「我正在申請降費」不是暫停繳費的理由。

##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核對戶籍。** 審查標準第 12 條第 3 項明文，與雇主不同戶籍的家庭成員不予列計。新生兒報戶口、長輩遷入的時點直接決定點數算不算得進來，這一步最常卡住。

- **確認沒有重複列計。** 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數，都不列計。家中同時有長輩請看護又要幫傭的，特別要留意。

- **對照附表一重算點數**，確認是否達到 10 點。

- **線上送出「6A 資料異動－變更就業安定費」**，或先下載書表確認應附文件。

- **核准後不要自行改金額。**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71)（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就業安定費按季計算、於次季第二個月 25 日前繳納；同條第 3 項並規定，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聘僱日數計算。**異動生效的那一季，實務上很可能是分段計費，不會整季都套新數額**，以繳款單金額為準。

- **多繳了可以退。** 同條第 4 項規定，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異動核准較晚、已先按舊數額繳款時用得上。

##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申請當下就把可列計的家庭成員一次算齊**，不要事後才發現漏算。

- **家庭成員一有變動就重算**：新生兒完成報戶口、長輩遷入同一戶籍、成員年齡跨過門檻，都是重新核算點數的時機。

- **把繳費節奏記進行事曆**：按季計算、次季第二個月 25 日前繳納，可不計息提前繳。繳費規定與收費標準另見[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注意事項」](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

- **繳納義務人是雇主。**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的是「雇主……應……繳納」，法條並未規定由移工分擔。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雇主給付工資應檢附中文與移工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載明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扣款要有法律依據，並寫在明細表上讓移工收存。

不確定自家點數重算後到不到 10 點，可先撥勞動部 **1955** 免付費專線（24 小時）詢問，或洽環久國際機構協助確認文件。

## 延伸閱讀

- [就業安定費忘了繳會怎樣？寬限 30 天、滯納金上限 30%](https://unipro.tw/stability-fee-late-payment/)

- [移工轉出期間健保、就業安定費誰付？關鍵是廢聘函日期](https://unipro.tw/transfer-period-duties/)

- [台中外勞仲介費用完整解析](https://unipro.tw/taichung-foreign-broker-fee-2026/)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2 條（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4 月 11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1 條（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71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115-08-31）新增家庭幫傭變更就業安定費申請書表 減輕雇主繳費負擔: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9372

- 行政院新聞（115-03-19）外籍幫傭新制 4/13 上路: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1746341-6010-4671-926b-67941ac2c50d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庭幫傭工作: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mid-level/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127f503a3?locale=zh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注意事項: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

*資料截至：就業安定費數額以勞動部 115 年 8 月 31 日新聞稿所載為準；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實際金額請以最新公告與繳款單為準。*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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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