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勞動部對於外技人力的資格條件進行微調,尤其在語言能力和薪資定義方面的修正,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意味著在聘僱外籍移工時,需更明確地掌握相關規範。特別是對於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的工作,雇主需注意語言能力的多元認證方式,這將有助於擴大可聘用的人才範圍。
雇主行動建議
- 檢視並更新內部聘僱流程,確保符合最新的語言能力要求。
- 在招聘時,明確告知候選人所需的語言能力及其證明方式。
- 定期參加由台中人力仲介舉辦的相關法規說明會,保持資訊的最新性。
- 與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合作,獲取更具體的建議與指導。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語言能力的要求只限於華語或英語,實際上,依據新規定,來自英語國家的學歷也能作為證明,這可能會影響到雇主的選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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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8月26日報導】勞動部25日發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主要為微調文字以求明確,並針對每月薪資規範相關定義補充說明。
針對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語文能力,有3種方式可符合資格:華語或英語的口語或聽力達A2、國外大專校院學士且其護照國籍官方語言包括英語、前3年內曾來臺旅宿業實習6個月以上。
此次修正針對華語能力部分,修正為「教育部華語能力測驗之口語或聽力」,明確採認依據。另外由於外技人力也適用於在臺留學的僑外生,因此若採出身英語國家及學士學歷作為符合語言能力的證明,此次修正為「國內外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皆可適用。以實習經歷作為語言能力證明的規定,則未變更。
針對在國內聘僱僑外生擔任旅宿服務工作,過去已開放雇主可自辦相關觀光、旅宿知識和技術訓練達80小時,就可符合技術條件,相關規定在法規修正過程中遺漏,此次修正重新補上相關文字,規定內容並無變更。另外,此次修正也補上主計總處總薪資定義:經常性薪資加上加班費與非經常性薪資,以利民眾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