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要幾分?2026 分數級距、80 歲免評與重症分流全解析

QUICK ANSWER

巴氏量表沒有法定分數線。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年滿 80 歲以上或 70 至 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專業評估;未滿 80 歲者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法規寫的是照護需要,不是分數。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10/13 修訂)備註明列依賴等級為完全依賴 0–20 分、嚴重依賴 21–60 分、中度依賴 61–90 分、輕度依賴 91–99 分、完全獨立 100 分,供醫療團隊評估參考。網路流傳的「35 分以下」在法規與官方表單上均無依據。唯一由法規直接綁定分數者為審查標準第 22 條: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同一被看護者得增聘至 2 名看護工。另新制 1 年過渡期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之後送件依實際證明分為重症案或一般案分流審查。環久國際機構(勞動部評鑑 A 級)諮詢專線 04-2262-3868;官方諮詢請撥勞動部 1955 專線。

快速解答:巴氏量表要幾分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現行法規沒有「幾分才過」的法定分數線。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 70 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未滿 80 歲者,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法規寫的是「照護需要」,不是分數。

那分數到底怎麼看?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備註明列依賴程度等級:完全依賴 0–20 分、嚴重依賴 21–60 分、中度依賴 61–90 分、輕度依賴 91–99 分、完全獨立 100 分。醫療團隊參考這個級距開立證明書,但證明書上要勾選的是「照護需要」欄位,不是分數欄位

唯一由法規直接綁定分數的地方只有一處:審查標準第 22 條,被看護者「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同一被看護者得增聘至 2 名看護工。

環久國際機構(勞動部評鑑 A 級,深耕外籍人力仲介 20 年以上)諮詢專線 04-2262-3868|官方諮詢請撥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


「35 分以下」是哪裡來的?先把三件事分開

搜尋「巴氏量表幾分」時,最常看到的說法是「未滿 80 歲要 35 分以下」。這個數字在現行法規與衛福部證明書上都找不到依據。 混淆來自三件被混在一起講的事:

常被混為一談的概念 實際是什麼 官方依據
巴氏量表分數 100 分制的日常生活功能評估工具,分五個依賴等級 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備註
「照護需要」認定 醫療團隊在證明書上勾選的欄位:全日照護/嚴重依賴/輕度依賴 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
申請資格 符合第 18 條六種路徑之一即可,多數路徑根本不看分數 審查標準第 18 條

換句話說:你要拿到的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上勾選的照護需要認定,巴氏量表只是醫療團隊手上的參考資料之一。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第 5-5、5-7 題說明,照護需要情形須由醫療機構團隊評估認定,以診斷證明書所載內容為準,巴氏量表分數係供醫療團隊評估參考。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看到分數不如預期就自行放棄,其實應該先與醫療團隊完整說明日常照護實況。

巴氏量表分數級距一次看

依賴程度 巴氏量表總分
完全依賴 0–20 分
嚴重依賴 21–60 分
中度依賴 61–90 分
輕度依賴 91–99 分
完全獨立 100 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版備註(表格連結)|資料截至 2026-08

關於「輕度依賴」,勞動部在放寬 85 歲以上申請資格的說明中曾以白話表述為「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也就是未達 100 分。該次修正發布時的條號為第 22 條,現行條號已移列為第 18 條,引用時請以現行條文為準。

巴氏量表 0 分,法律效果是什麼?

這是全部規定中唯一由法規直接以分數認定的情形。依審查標準第 22 條,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僱 1 名看護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增加 1 人(即可聘 2 名):

得增聘 1 人的情形 依據
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 審查標準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審查標準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審查標準第 22 條(連結)|資料截至 2026-08


六種申請路徑:你可能根本不用評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被看護者符合下列任一種路徑即具備申請資格。請注意條項不同,適用文件也不同:

路徑 條項 條件 是否需巴氏量表
① 特定身心障礙 第 1 項第 1 款 符合附表二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 免評
② 團隊專業評估 第 1 項第 2 款 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滿 80 歲認定有嚴重依賴需要;滿 85 歲認定有輕度依賴需要 需評估
③ 長照服務使用者 第 1 項第 3 款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7 條及第 9 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免評
④ 公告病症或病況 第 1 項第 4 款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 免評
⑤ 1 年內曾聘看護 第 2 項 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照顧 免評
⑥ 滿 80 歲身分證明 第 3 項 前二項以外、年滿 80 歲以上者,雇主持其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 免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連結)|資料截至 2026-08

路徑④「公告病症或病況」現在包含哪些?

第 4 款是概括授權規定,具體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寫在條文裡——這也是為什麼查條文查不到「癌症四期」「失智症」這些字。依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的公告內容,屬於這一類的包括:

  • 70 至 79 歲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另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
  •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
  • 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失智症:由 1 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於 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載明 1 分以上者,免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

依勞動部「80 歲免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相關問答」(114 年 9 月 4 日版)Q16 說明,路徑⑤所稱「1 年」是指原聘僱移工的廢止聘僱許可日或出國日,落在送件申請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之日起前 1 年內。

被看護者具原住民身分,評估方式一樣嗎?

不一樣。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2 項但書,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由衛生福利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實務上建議先向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適用的評估程序。

112/10/15 起,身心障礙項目也放寬了

依前述衛福部問答集,自 112 年 10 月 15 日起放寬三處: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不限病症、新增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以上兩類,合計 14 項。


重症案還是一般案?2025 年 8 月起的「輕重分流」怎麼分

這是 2025 年 8 月新制實務上最大的改變,卻最少被說明。新制預估將新增約 10 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為避免既有重症家庭排擠,勞動部與衛福部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把所有申請案分成兩類。

我的案件會被歸為哪一類?

依勞動部問答 Q2,分類如下——重症案在推介、審查、承接、驗證各關卡都優先處理

重症案件 一般案件
身心障礙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失智症輕度
失智 CDR CDR 2 分以上 CDR 1 分
團隊評估 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滿 80 歲認定有嚴重依賴需要 滿 85 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需要
長照服務 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使用照顧服務 6 個月以上 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3 級,使用照顧服務 6 個月以上
癌症 癌症第四期以上(不分年齡);70 歲以上患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 70 歲以上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其他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年滿 80 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80 歲免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相關問答」(114/9/4 版)Q2(連結)|資料截至 2026-08

上表所稱血液淋巴腫瘤病症,依勞動部問答 Q2 列舉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性血癌轉變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 第三期或第四期)、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骨髓化生不良症及骨髓增生性腫瘤(後兩者需合併貧血,血紅素 9g/dL 以下累計達 3 次)。

分到重症案,實際差在哪裡?

依勞動部 2025 年 7 月 28 日新聞稿與前述問答:

環節 重症案件 一般案件
照管中心國內推介 原則 1 日完成 7 日
招募許可審查 優先審查,線上 7 日、紙本 12 日 視案量依序處理
國內承接移工 順位最優先;連續 14 日無重症家庭登記,其他雇主才能承接 依序
跨業別承接 開放,移工於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 20 小時即可轉任
來源國文件驗證 維持現行約 5 日 依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 2025 年 7 月 28 日新聞稿(連結)|資料截至 2026-08

需要說明的是,這套分流是行政處理順序的安排,不是資格門檻——勞動部表示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案都會審理,一般案件只是依案量依序處理。

1 年過渡期已經結束了嗎?

是的。 依勞動部問答 Q17,藍領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轉換準則的過渡期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間各地照管中心推介完成日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且符合修法前原申請資格者,一律歸為重症案件辦理行政審查。該過渡期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之後送件依實際持有的證明依上表分流。


環久實務觀點:真正卡住申請的四件事

實務上被退件的原因很少是「分數不夠」,多半是文件與流程的細節。

第一是拿錯證明。 失智症走免評需要的是「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最近 1 年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 CDR 1 分以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拿一般內科醫師開的診斷書送件,資格對但文件不對。

第二是醫療團隊簽章人數不足。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上明訂,醫療團隊簽章「至少應有 2 位以上專業人員,應包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簽名並蓋章」,而且照護需要評估頁與巴氏量表頁兩頁都要簽。實務上常見只有醫師一人簽名、或只簽了其中一頁就送件,回來補簽等於整個時程重跑。另外總分欄位「須大寫並不得有塗改情形,否則無效」,這一格塗改過就是整份重開。

第三是長照 6 個月的認定細節。 依衛福部問答集說明,需要連續 6 個月、且每個月至少有 1 次照顧服務紀錄,而且不含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不少家庭以為「有在用長照」就算,實際查平台紀錄才發現中間斷了一個月。

第四是時效。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依證明書本身備註為「自開立日起 1 年內有效」;醫院應於開立日起 3 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符合免評條件者,應於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勞動部申請。時效鬆綁了不少,但 60 日這關還是常被錯過。

另外提醒兩件容易漏掉的:被看護者若因臥床無法就醫,可直接向縣市政府申請到宅評估,依問答集說明「民眾如有需要即可申請,無需再出具全癱無法下床等診斷證明書」。而年滿 80 歲僅持身分證明申請者,依勞動部說明須先到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資格拿到之後,會不會被要求重新評估?

會。依審查標準第 23 條,聘僱許可期間若雇主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或第 4 款情事(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未經許可調派他人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辦理專業評估或重新檢具診斷證明書;雇主未依期限辦理,或被看護者經評估已不符資格者,得依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這一條同時也保障移工不被指派從事許可範圍外的工作。

期限一次看

事項 期限 依據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 開立日起 1 年內有效 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備註
醫院交付診斷證明書 開立日起 3 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 衛福部問答集
免評案送勞動部 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 衛福部問答集
取得求才證明書後申請初次招募許可 開立求才證明書之日起 60 日 勞動部問答 Q11
申請文件不全的補正 退件後 30 天內補正,期限屆滿前可申請展延 勞動部問答 Q18
重新招募許可 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4 個月內;中途解約者於預定出國日前 4 個月內 勞動部問答 Q1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衛福部多元免評問答集、勞動部 80 歲免評問答(114/9/4 版)|資料截至 2026-08


常見問題

巴氏量表要幾分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現行法規沒有法定分數線。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未滿 80 歲者的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開立診斷證明書時參考。網路流傳的「35 分以下」在法規與官方表單上均無依據。

巴氏量表的分數級距怎麼分?

依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備註:完全依賴 0–20 分、嚴重依賴 21–60 分、中度依賴 61–90 分、輕度依賴 91–99 分、完全獨立 100 分。這是醫療團隊評估時的參考級距,不是申請門檻。

巴氏量表 0 分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

有。這是唯一以分數直接規定法律效果的條文。依審查標準第 22 條,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同一被看護者得增聘 1 人,即可聘僱 2 名家庭看護工。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者亦同。

80 歲以上還需要巴氏量表嗎?

不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年滿 80 歲以上者,雇主持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但須先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巴氏量表要去哪裡評?費用多少?

需至醫療機構由團隊進行專業評估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各醫院收費標準不同,建議先致電確認。

拿到分數不理想,可以重評嗎?

可以再次就醫評估。但比起重評,更建議先與醫療團隊完整說明日常照護實況——因為認定依據是「照護需要」,不是單一分數。

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的醫院有規模限制嗎?

依衛福部問答集,不限醫院規模,也不限於勞動部公告的指定醫療機構,但須為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並於 CDR 載明 1 分以上。

已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但複評後結案了,還能用嗎?

依問答集說明,只要能出具連續 6 個月、每月至少 1 次照顧服務紀錄的證明,或由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得,即符合免評條件,未限制是否須為服務中個案。

曾經聘過看護,現在要重新申請也要再評一次嗎?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2 項,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者,雇主得申請聘僱,免再評估。該「1 年」以原移工廢止聘僱許可日或出國日起算。

我的案子被歸為「一般案件」,是不是就辦不下來?

不是。依勞動部說明,只要符合資格的申請案都會審理,一般案件是依案量依序處理,重症案件則優先處理。差別在處理順序與等待時間,不在能否申請。

80 歲以上只帶身分證明,要去哪裡辦國內求才?

依勞動部問答 Q7,先至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註冊個人求才帳號,於「移工業務」項下的專區新增申請,上傳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戶籍謄本擇一,PDF 或 JPG 皆可),系統次日起依所填應徵截止日期(至少 7 日)刊登職缺。依 Q9,雇主也可自行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代辦須另上傳委託書。

等待申請的空窗期,可以先用什麼服務?

依勞動部問答 Q5,可撥 1966 由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8 級者可使用長照照顧服務;名下已聘有看護工者可使用擴大喘息及短期照顧服務;額度用完可自費使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健康與亞健康長者亦可免費使用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實務建議

  • 先確認被看護者落在六種路徑的哪一種,很可能根本不需要巴氏量表
  • 真的要評估時,記得看的是證明書上的「照護需要」勾選欄,分數只是團隊參考
  • 對照「重症案/一般案」分流表,先掌握大概要等多久,再安排照顧空窗期
  • 滿 80 歲只帶身分證明就能申請,但別忘了要先辦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 失智症走免評,務必找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並確認證明書上有 CDR 分數
  • 長照免評請先查清楚是否「連續 6 個月、每月至少 1 次」,交通接送不計入
  • 送件前逐頁確認醫療團隊簽章是否 2 人以上、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
  • 拿到診斷證明書後,記得在照管中心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件
  • 資格與流程疑義,可撥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洽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空窗期照顧需求可撥 1966 長照專線
  • 需要協助整理文件與時程,也歡迎聯絡環久。諮詢專線 04-2262-3868|LINE@: @frc3052d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115 年 4 月 11 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9
  • 衛生福利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12 年 10 月 13 日修訂):https://www.mohw.gov.tw/dl-85974-8df015aa-f10d-42df-a63b-abbceadd5086.html
  •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https://www.mohw.gov.tw/dl-85960-9760cb6f-2213-4d6d-95e9-6a5bd8df2747.html
  • 勞動部|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 8/1 上路,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2025/7/28):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1743/post
  • 勞動部|80 歲免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相關問答(114/9/4):https://www.mol.gov.tw/media/nn0gnwx0/%E9%99%84%E4%BB%B67-80%E6%AD%B2%E5%85%8D%E8%A9%95%E8%81%98%E5%83%B1%E5%A4%96%E7%B1%8D%E5%AE%B6%E5%BA%AD%E7%9C%8B%E8%AD%B7%E5%B7%A5%E7%9B%B8%E9%97%9C%E5%95%8F%E7%AD%94-114-09-04.pdf?mediaDL=true
  • 勞動部|「85 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自 8 月 8 日起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9534/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巴氏量表要幾分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現行法規沒有法定分數線。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未滿 80 歲者的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開立診斷證明書時參考。網路流傳的「35 分以下」在法規與官方表單上均無依據。

巴氏量表的分數級距怎麼分?

依衛福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備註:完全依賴 0–20 分、嚴重依賴 21–60 分、中度依賴 61–90 分、輕度依賴 91–99 分、完全獨立 100 分。這是醫療團隊評估時的參考級距,不是申請門檻。

巴氏量表 0 分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

有。依審查標準第 22 條,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同一被看護者得增聘 1 人,即可聘僱 2 名家庭看護工。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者亦同。這是唯一以分數直接規定法律效果的條文。

80 歲以上還需要巴氏量表嗎?

不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4 項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年滿 80 歲以上者,雇主持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但須先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除了年齡,還有哪些情況可以免評?

審查標準第 18 條共有六種路徑: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團隊專業評估、政府補助使用居家/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連續滿 6 個月以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含失智症 CDR 1 分以上、癌症四期以上等)、1 年內曾受看護工照顧、以及滿 80 歲持身分證明。

重症案件和一般案件差在哪裡?

差在行政處理順序,不是資格門檻。重症案照管中心原則 1 日完成推介、招募許可優先審查(線上 7 日、紙本 12 日)、國內承接順位最優先;一般案推介 7 日,審查依案量依序處理。

新制的 1 年過渡期還在嗎?

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依勞動部問答 Q17,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間,照管中心推介完成日在期限內且符合修法前資格者一律歸重症案;屆滿後送件依實際證明分流。

診斷證明書要幾個人簽章?

依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規定,醫療團隊簽章至少應有 2 位以上專業人員,並包含 1 位醫師及 1 位醫事/社工人員簽名蓋章,照護需要評估頁與巴氏量表頁兩頁都要簽。總分欄須大寫且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服務項目

相關文章

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合適的人力方案

若您有外籍人力招募、聘用、或合作諮詢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安排專人為您提供評估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