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家人過世,勞保喪葬津貼怎麼領?雇主要蓋章嗎?

QUICK ANSWER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在台加保勞保的外籍看護工或廠工,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給付: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子女年滿12歲死亡發給2.5個月,未滿12歲死亡發給1.5個月。多數移工未在國內設籍,申請書須經投保單位(雇主)蓋章;親屬關係證明須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內開立,外文死亡證明除英文可免附中譯本外,其餘語言須附中譯本並完成驗證。

情境

雇主聘用的家庭看護工或廠工,在台灣工作期間,家鄉的父母或配偶突然過世;有些情況下,移工較年長的子女也可能在國外過世。移工本人正忙著處理奔喪、請假,雇主這時常被問到:「聽說勞保有一筆喪葬津貼可以領,我這邊要幫忙蓋章或準備什麼文件嗎?」

這裡要先分清楚兩件常被混在一起的事:這篇講的是移工的家人過世,依勞保條例可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如果是移工本人過世,雇主要處理的是另一套遺屬給付與通報程序,不是同一件事。

法規怎麼規定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被保險人(也就是在台灣加保勞保的移工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被保險人可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這是移工作為勞保被保險人的法定權利,不論死亡事實發生在國內或國外,都適用。

雇主在這件事情上的角色,法規上定位為投保單位,不是出錢的一方,而是協助行政程序的一方。依勞工保險局公告的作業規定,差別在被保險人是否在國內設有戶籍:

  • 移工未於國內設籍(這是多數移工的實際狀況):申請書須經投保單位(雇主)蓋章,才能送出申請。
  • 移工已於國內設有戶籍:可以自行以書面申請,不需要雇主蓋章。

也就是說,雇主的義務不是審核移工有沒有資格申請、也不是代墊任何費用,單純是在申請書上完成投保單位這一關的蓋章程序;移工的權利則是只要具備被保險人身分,家人過世就可以依規定請領,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蓋章或拖延申請。

可能的法律效果

家屬死亡給付的金額,依死亡者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分三種級距,都是以被保險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

  •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 3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子女年滿 12 歲死亡:發給 2.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子女未滿 12 歲死亡:發給 1.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要特別說明的是,這筆錢的計算基礎是移工本人(被保險人)在台灣的月投保薪資,不是依死亡者的身分或財產狀況計算,這點常被誤會。

雇主一定要幫忙蓋章嗎?

要看移工是否在國內設籍;多數移工未設籍,申請書需要投保單位蓋章才能送出。

實務上怎麼處理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在國外過世時,文件準備要花的時間,往往比移工本人想得久——尤其是死亡證明要轉譯、驗證的部分,常常是整個申請流程中最容易卡關的一步。常見的處理順序大致是:

  • 移工先取得家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如果死亡地點在國外,通常需要經當地政府機關核發,必要時再經駐外館處驗證。
  • 同時準備親屬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資料、關係證明文件),這份文件有時間限制:必須是申請前最近 6 個月內開立的,太舊的文件會被退件,要重新申請。
  • 如果移工在國內沒有戶籍(多數情況),由雇主以投保單位身分在申請書上蓋章;如果移工已在國內設籍,這一步可以省略。
  • 外文文件原則上要附中文譯本一併驗證;但英文的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可以免附中文譯本。其他語言仍須準備中譯本。
  • 文件齊備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等待審核撥款。

常見被退件的原因,多半出在親屬關係證明過期(超過申請前 6 個月)、或外文文件沒有依規定附上中譯本,而不是金額算錯或資格不符——這類「文件時效」與「翻譯要求」的細節,往往比實體金額的計算更容易出錯。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雇主可以在平時就先了解這項權益,而不是等事情發生才現查:

  • 在移工到職時的基本須知裡,簡單提一句「家人過世可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讓移工知道有這筆資源可以用,不用自己摸索。
  • 遇到狀況時,先確認移工是否已在國內設籍,決定申請書需不需要雇主蓋章,避免跑錯流程。
  • 提醒移工儘早準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因為有 6 個月的時效限制,拖越久越容易因文件過期要重跑一次。
  • 外文文件的翻譯與驗證流程比想像中耗時,建議提早處理,不要等到遞件前才發現文件不齊。

這些都是行政協助性質,雇主不需要、也不應該介入資格認定或金額核算,那是勞工保險局依法審核的事項。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0007881.html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0017505.html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01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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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移工在台灣加保勞保,家人在國外過世可以申請喪葬津貼嗎?

可以。只要移工本人是勞保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不論死亡地點在國內或國外,都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喪葬津貼金額怎麼算?

依死亡者身分不同: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子女年滿12歲死亡發給2.5個月;子女未滿12歲死亡發給1.5個月。

申請書一定要雇主蓋章嗎?

要看移工是否在國內設有戶籍。多數移工未在國內設籍,申請書須經投保單位(雇主)蓋章;若已在國內設籍,可自行以書面申請,不需雇主蓋章。

要準備哪些文件?

需準備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書)、載明死亡登記的戶籍謄本、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親屬關係證明須為最近6個月內開立。

國外的死亡證明是外文,需要翻譯嗎?

英文的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可免附中文譯本;其他語言的外文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完成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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