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機票費用不論入國、聘僱期間請假返國或期滿返國,法規都不是指定由雇主或移工單方全額負擔,而是在「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由勞雇雙方逐項勾選議定;期滿不續約回國的機票費用,依公告切結書規定由雙方協商議定。只有在移工遭遣返的情形,才由保證金優先支應回程機票費,不足部分再由雇主補足。雇主若拒絕讓移工依法請假返國,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
情境
一名家庭看護即將聘僱期滿,雇主在整理交接清單時被問到:回程機票該誰出?仲介當年的報價單上沒寫清楚,契約裡也只有一行「機票費用另計」。另一種常見狀況是,看護在聘僱期間想請假回家一趟探親,雇主不確定這張機票算不算自己該出的錢。入國、在職請假、期滿返國,其實是三種不同的情境,負擔方式也不盡相同。
法規怎麼規定
外國人來台工作的機票負擔,原則上不是法律指定由哪一方全額出,而是透過「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由勞雇雙方逐項勾選議定。招募入國的機票費用,依切結書規定由「□雇主□外國人負擔」勾選議定,並非法定固定一方負擔;聘僱期間因故請假返國所需的機票費用,勞動部宣導同樣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聘僱期滿不續約回國的機票費用,依公告切結書規定,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負擔,法規未強制由一方全額負擔。
唯一的例外是遣返情形: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所繳的保證金,除支應所聘僱外國人遣返時之回程機票費、等待遣返期間之膳宿費及其他因遣返衍生之費用外,如有賸餘應無息返還雇主;不足部分則由雇主補足。也就是說,一般期滿或請假返國的機票是「雙方議定」,但遣返情形的回程機票則有保證金這一層制度性的保障。
機票費用一定要雇主出嗎?
不一定。入國、請假返國、期滿返國的機票費用,都是在切結書上由勞雇雙方勾選議定,法規沒有強制由一方全額負擔;只有遣返情形才由保證金優先支應。
可能的法律效果
機票負擔本身雖然多由雙方議定,但相關的請假與給薪義務仍有明確法律效果:
- 雇主若拒絕讓移工依法請假返國,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可能遭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間請假返國,若使用當年度特別休假,雇主仍應依法照給工資;若是請事假,雇主則可以不給工資——但這與機票費用由誰出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 遣返情形下,保證金支應回程機票費及等待遣返期間之膳宿費,不足部分由雇主補足;若保證金有賸餘,應無息返還雇主。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入國前:在「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把機票費用欄位的「雇主/外國人負擔」逐項勾選清楚,雙方各留一份副本,不要只在契約裡寫「機票費用另計」帶過。
- 聘僱期間請假:移工提出返國需求時,先以書面確認這次的機票由誰出,以及是用特休還是事假;特休仍要照給工資,事假則可不給薪。
- 接近期滿:期滿不續約回國的機票負擔,回頭看當初切結書勾選的內容,若雙方想重新協商,建議在期滿前以書面方式另行確認,避免交接當天才各說各話。
- 遭遣返情形:先確認保證金餘額是否足以支應回程機票費與候遣期間膳宿費,不足的部分雇主要補足;實務上這塊常是雇主最容易忽略、事後才發現要補錢的地方。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聘僱前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每一欄都填清楚,尤其是機票負擔方,不要留空等事後再議。
- 勞動契約中明確寫入入國、請假返國、期滿返國三種情境各自的機票負擔方式,不要只寫一句「機票費用另計」。
- 平時留意保證金的用途與餘額,了解遣返情形下保證金會優先支應哪些費用,避免屆時才發現需要自己補足差額。
- 變更雇主承接移工時,切結書中求職前費用及貸款欄位雖免重填,但海外未償債務仍然有效,承接前最好先確認清楚。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資料截至 2025-12)
– 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系統):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download-file/2c95efb38e773536018e79bd67f8098f.pdf(資料截至 2022-08)
– 勞動部宣導資料-外國人請假及期滿返國機票負擔: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948d977c019491e907ff06b7(資料截至 2025-02)
– 勞動部函釋-雇主拒絕移工依法請假返國之罰則: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9668/(資料截至 2024-06)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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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的機票費用,法律規定要雇主出嗎?
不是。入國、請假返國、期滿返國的機票費用都由勞雇雙方在切結書上勾選議定,法規沒有強制由一方全額負擔。
看護期滿不續約回國,機票一定要雇主出嗎?
依公告切結書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負擔,法規未強制全額由雇主負擔,建議聘僱前先在切結書勾選清楚。
外勞在聘僱期間請假回國,機票雇主要出嗎?
請假返國的機票費用同樣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若使用特休,雇主仍應依法照給工資,請事假則可不給薪。
雇主拒絕讓移工依法請假返國會有什麼後果?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經限期改善仍拒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能遭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移工遭遣返時,回程機票費用誰出?
優先由保證金支應回程機票費及候遣期間膳宿費,不足部分由雇主補足,有賸餘則無息返還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