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統計,台中地區的外籍移工在勞工保險的保障下,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權益。這對於雇主而言,意味著在引進及管理外籍移工時,必須更加重視勞保的相關規定,以確保移工的合法權益,並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死亡給付的申請程序及金額,雇主需清楚了解,以避免未來的爭議。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所有外籍移工均已參加勞工保險,並定期檢查保險狀態。
- 建立清晰的內部流程,協助外籍移工及其家屬了解死亡給付的申請程序。
- 定期舉辦培訓,讓雇主及管理人員熟悉勞工保險的相關法規及權益。
- 保持與台中人力仲介的良好溝通,以獲取最新的法規變更資訊和建議。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外籍移工的勞保權益與本國勞工有所不同,導致在處理相關事宜時出現疏漏。事實上,外籍移工在勞工保險方面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權益,雇主必須確保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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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9月21日報導】截至115年6月底,在台移工有近90萬人,其中符合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約有58萬餘人。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15年上半年參加勞保的外籍被保險人死亡有641人,其中符合一次給付的有134人;另請領老年給付案件有4,097件,8成6請領老年一次給付。
外國人參加勞保與本國人權益相同
勞動部說明,在適用勞基法行業從事工作的外籍移工依規定參加勞保,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之保險給付權益;勞保局的外籍被保險人係包括外籍移工、白領外國人、外籍配偶等。
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年金,除非98年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資料,115年1至6月底,參加勞保的外籍被保險人死亡人數有641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有134件,請領總額32,359,525元;請領遺屬年金件數507件,請領總額22,378,810元。
勞保局說明,外籍被保險人死亡給付包含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外籍被保險人死亡給付一次金包含喪葬金津貼、遺屬津貼及遺屬一次金。
勞保局表示,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外籍移工原則不得自行申請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5個月至3個月不等,115年上半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5,546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535,226,970元,平均1件獲得約9.6萬元。
由於近期有媒體報導指出,在移工來源國有部分網站聲稱可代辦死亡證明文件,甚至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引起外界對於外籍移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關切。
勞保局表示,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時,若提出國外死亡證明等文件,均須依規定送交我國駐外館處從嚴驗證,確認文件真實性後才會核發給付;若經查獲偽造文件或不實申請情事,勞保局將依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為防堵詐領案件,勞保局強調,目前已建置多項主動查核機制,包括親屬年齡差距異常、同一家屬或死者重複請領、短期間內接連申請父母死亡給付,以及同一地址集中申請等異常態樣,均會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防詐領 駐外驗證與數位查核把關
此外,勞保局已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立聯繫窗口,協助核實文件內容,並透過投保單位協助辦理申請程序,降低不法代辦業者介入風險。所有外國文件均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結合跨國查核與數位驗證系統,嚴防不法詐領。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為避免不法代辦業者介入,自114年1月6日起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未在國內設有戶籍的被保險人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時,應由投保單位協助辦理。 換言之,外籍移工原則上無法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須透過投保單位協助相關程序。
我國自78年10月28日正式合法引進移工,已有不少移工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且泰國等移工來源國政府、或是民間單位也出面協助曾來台工作的移工提出申請。
請領老年給付分3種資格
勞保局說明,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請領資格: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局指出,115年請領老年給付,其法定請領年齡65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可領老年年金年,若60歲至64歲退休則是可請領減額年金;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則領老年一次金。
根據勞保局統計,115年上半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4,097件,其中包括老年一次金及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件數合計3,523件,平均請領金額約為7.4萬元;請領年金給付有574件,請領總金額56,701,0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