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隨著勞動部擴大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台中地區雇主需特別注意,因為這將影響到員工的請假方式及雇主的管理方式。雇主必須理解,陪伴子女入學或長輩健檢等情況皆可申請家庭照顧假,這不僅保障了員工的家庭責任,也要求雇主在考核及獎金分配上更加謹慎,以避免潛在的法律爭議。
雇主行動建議
- 檢視並更新公司內部規範,確保符合家庭照顧假新規定。
- 加強與員工的溝通,明確告知家庭照顧假的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 建立彈性工作制度,以便員工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與家庭需求。
- 定期培訓管理層,增進對勞動法規的了解,降低法律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家庭照顧假僅限於重大疾病或事故,忽視了陪伴子女入學及長輩健檢的情況,這可能導致員工在請假時遇到困難,進而影響工作氛圍與員工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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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14日報導】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擴大,勞動部指出,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確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得申請家庭照顧假,若是陪伴子女新生入學、參加畢業典禮或升學考試,或陪同高齡長輩接受健康檢查、參與社區活動及樂齡大學入學,也都適用。
家庭照顧假全年7天 可按小時請假
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全年可請家庭照顧假最多7天,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原則上不給工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將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作出其他不利處分。
自2026年1月1日起,家庭照顧假可採「小時」為請假單位,全年可依正常工時換算。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為例,全年7天合計56小時,讓勞工能更彈性地處理子女臨時狀況或其他家庭照顧需求。
若全年56小時的家庭照顧假已使用完畢,同一年度仍有臨時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勞工仍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申請尚未用完的事假,並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日前地方政府來函詢問,有關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她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及第21條的立法目的,在於讓受僱者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避免限縮法律保障範圍,對於「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並未另行定義,相關情形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勞工有親自照顧需求提出說明
黃琦雅進一步指出,針對陪伴子女新生入學、參加畢業典禮或檢定、升學考試,以及陪同高齡長輩接受健康檢查、參與社區活動或樂齡大學入學等情況,若受僱者確實有親自照顧的需求,並能說明親自照顧的必要性,就可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
黃琦雅提醒,雇主不得因勞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
黃琦雅說,若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適用條件,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申請事假,或使用特別休假;其中,申請特別休假無須敘明請假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