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隨著端午節的到來,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在假期管理上的法定責任,尤其是對於外籍移工的工資支付和休假安排。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必須依法給予勞工放假、補假及加班費,這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來說,特別是使用外勞仲介的企業,需謹慎遵循,以免因疏忽導致法律爭議或勞工流失。

環久實務觀察

在我們處理的案例中,有一位雇主因未能依法給予端午假期而遭到外籍移工的投訴,雇主最初不以為然,認為勞工同意加班便可。然而,隨著勞工申訴至勞動部,雇主最終被要求補發工資及加班費,並受到行政處罰。這樣的情況提醒了我們,維護勞工權益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雇主長期穩定用工的基石。

雇主行動建議

  • 每位移工應清楚了解端午假期的工資及休假規定,並與勞工簽署確認書。
  • 提前與外籍移工協商假期安排,避免臨時更動造成的誤會。
  • 做好工資核算,確保依照法律支付加班費,尤其是超過8小時的工作。
  • 定期參加人力仲介或勞動法規的相關培訓,提升法律意識與合規管理能力。

容易踩到的雷

  • 忽略勞工的休假權益,特別是在法定假期時仍強迫出勤,會導致法律風險。
  • 未與勞工明確約定假期的調整,導致後續的糾紛和信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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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17日報導】端午節將至,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若勞工同意當日出勤,應加倍給薪;若工作超過8小時也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給予補假,補假日性質視同國定假日。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6月19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當日工作超過8小時應依法給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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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說明,勞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且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即115年6月19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國定假日調移須徵得個人同意

勞動部也提醒,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之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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