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的勞動部規範,自115年1月起,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這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政策調整。這一變化不僅降低了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的責任,也促進了勞雇雙方的合意協調,提升外籍移工的留任意願。隨著移工的自主權增強,雇主需要更加重視與外籍工作者的溝通與協商,以確保雙方的權益獲得保障。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某家製造業客戶的外籍移工引進時,發現許多移工對於居住環境的需求非常注重。透過與雇主的協調,我們成功地讓移工自主選擇了合適的居住地,這不僅提升了他們的工作滿意度,也減少了因住宿問題而產生的衝突。這樣的成功案例顯示,雇主若能靈活運用政策,並積極與移工溝通,將能有效提升外籍技術人力的留任意願,進而穩定整體生產力。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與外籍移工進行面對面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與意見。
- 主動提供協助以便移工自主選擇居住場所,並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
- 確保所有的協議與政策變更都有書面記錄,以防未來可能的爭議。
- 定期檢視移工的健康狀況,確保其身心健康,以提高工作效率。
容易踩到的雷
- 忽視與移工的溝通,導致對居住環境的理解不一致,引發矛盾。
- 不清楚新規範的具體要求,可能導致雇主在管理上出現漏洞或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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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5月21日報導】目前核准留用的外國技術人力逾7.3萬名,勞動部表示,為提升外國技術人力留任意願,自115年1月起,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的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同時針對已在臺工作超過3年的外國技術人力,也適度放寬接受健康檢查的頻率。
外國技術人力核准7.3萬餘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及補充長期照顧人力,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轉任外國技術人力資格的資深優秀移工可以繼續留臺工作,雇主除可免繳就業安定費、資深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外,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雇主也可再彈性運用原移工名額;此外,因應少子化及高齡化所帶來的勞動力結構挑戰,勞動部自115年1月起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相關法規也同步上路,透過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規範,提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權益與留任意願。
根據統計,自111年4月30日至115年4月30日止,外國技術人力通過核准有7萬3 ,590人,其中產業類3萬146人、社福類4萬3,385人、僑外生59人。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為提升外國技術人力留任意願,自115年1月起已修正相關法令,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生活照顧管理、住宿及定期健康檢查等規範,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的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打造多元友善的工作與生活環境,賦予勞雇雙方更多生活自主權,提升外國技術人力在臺工作的穩定度與留任意願,進一步得以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在台逾3年 放寬健檢頻率
此外,針對已在臺工作超過3年的外國技術人力,也適度放寬接受健康檢查的頻率,免除聘期內接受定期健檢規定,不過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技術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仍需每3年定期進行胸部X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並須於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為協助雇主,已經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作為單一服務窗口,提供雇主、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及仲介業者相關服務,如有疑問可電洽1955免付費專線(按1再按4)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