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的勞退舊制新措施,自2023年7月17日起,雇主需對勞工的退休金制度進行調整。這項政策允許舊制勞工自願提繳每月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並且可合意提前結算退休金。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不僅影響到企業的財務規劃,也需要重新評估與勞工的合約條款,確保合規性和員工福利的平衡。
環久實務觀察
在我們處理的案例中,有一位雇主在得知新政策後,立即與我們聯繫以獲取專業建議。我們協助他更新與勞工的雇用合約,確保條款中明確列出提繳退休金的細節及合意結算的程序。通過這樣的安排,雇主不僅遵守了新規範,還增強了與員工的信任關係,成功避免了潛在的法律爭議。
雇主行動建議
- 立即審核現有的勞動契約,確保包含新措施的相關條款。
- 與外籍勞工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解釋新退休金提繳政策及其影響。
- 考慮與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合作,以獲取最新的法律意見和合規指導。
- 定期舉辦員工培訓,確保所有勞工了解其權益及新政策的內容。
容易踩到的雷
許多雇主在面對新規範時,容易忽略對勞工的充分溝通,導致誤解和不滿。此外,不準確的合約條款可能使雇主在未來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務必仔細檢查每一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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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7月15日報導】雇主注意!自115年7月17日起,勞退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向雇主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開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再由雇主代扣提繳金額存入個人專戶。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115年7月2日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115年7月17日生效。
勞退舊制企業1.6萬家 勞工11.5萬人
根據114年資料,有1.6萬餘家企業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勞退舊制勞工約有11.5萬人,其中已符合退休資格的舊制勞工有10.2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黃維琛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不會增加法定成本,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雇主免提新制退休金 不增加法定成本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黃維琛舉例說明如下:
一、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 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二、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6萬元)退休金。
三、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