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針對畜牧業雇主資格認定的規定調整,將對台中地區的雇主產生直接影響。雇主在申請外籍移工之前,必須在120天內完成資格認定,並提供一系列的證明文件,這使得雇主的準備工作變得更加繁瑣且時間敏感。特別是對於首次引進移工的畜牧場經營者來說,應該更加留意這些新規範,以避免因文件不全而延誤申請。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一位位於台中的畜牧場雇主時,發現他在資格認定的申請過程中,由於未能及時準備所需的農保名單及登記證書,最終導致申請延誤。不僅如此,因為資格函的有效期限短,雇主不得不加快後續的移工招募步調,這對其業務運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透過我們的協助,雇主最終在期限內完成了所有申請,並成功引進了合適的外籍移工。
雇主行動建議
- 提前準備所需的申請資料,包括畜牧場登記證書和農保名單。
- 確保所有文件都加蓋必要的印章,避免因文件不全而延誤申請。
- 定期檢查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性,並在有效期內迅速向勞動部提出招募申請。
- 考慮聘請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協助,確保整個流程的順利進行。
容易踩到的雷
- 常見的錯誤是忽略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期限,導致申請失效。
- 未能完整準備所需的文件,可能會導致申請被拒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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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7月15日報導】畜牧場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前,應先向農業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現行規定,申請時應提供申請書,並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個人或法人設立文件、農保名單等資料。需留意的是,農業部所核發的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間已調整為120 日,符合條件的畜牧場,應於期限內向勞動部提出初次招募申請,屆期將失效。
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6條明定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移工雇主範疇,其中畜牧業包含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雇主得申請引進移工。
10人以上農企業 按35%核配
有關核配比率,雇主屬於自然人身份或10人以下農民團體,本勞與移工比例1:1;其他法人身份,則依農企業人數之35%計算。就業安定費每人每月2千元,雇主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千元者,得提高核配比5%,但仍以40%為限。
「農業部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明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證明文件(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無則免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各項文件應加蓋畜牧場及負責人印章。目前採書面、掛號郵寄申請。
另外,若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屬停業或歇業、違反《畜牧法》第8條或「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未辦理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變更登記,農業部將駁回其申請案。
停、歇業或未辦理變更 不予受理
畜牧業申請雇主資格認定應備文件,其中一項為「畜牧場登記證書」。根據《畜牧法》第4條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前述規模,依照家畜家禽類別而訂有不同隻數門檻。農業部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家畜類別,牛隻飼養40頭以上、馬20頭以上、鹿40頭以上、羊100頭以上、豬20頭以上或兔400隻以上,就應辦理登記。家禽部分則需達到達到500隻以上。
根據農業部資料,目前登記有案的畜牧場,全台有1萬家。若飼養規模達一定規模以上,未依規定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分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