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雇主為本國全時勞工加薪,確實可以依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在原有核配名額外多取得一位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的名額(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55條規範聘僱與繳費義務),但這個「加薪增額」機制會跟既有的3K5級制、Extra制疊加計算,具體百分比上限由勞動部公告並會逐年調整,不宜用舊資料推算。核配比率提高後,可能需另繳「提高核配比率就業安定費」,金額依公告級距而定;逾期未繳,依第55條每逾一日加徵千分之三滯納金,以未繳金額30%為上限。
情境
雇主想幫廠內本國籍員工加薪,聽仲介或同業說「加薪可以換到多聘一位移工的名額」,但不確定這個名額怎麼算、跟原本的核配比率有沒有關係,也擔心名額一加多,每月要繳的就業安定費會不會跟著變多。
法規怎麼規定
雇主得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聘僱外國人從事法定工作類別,聘僱後依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須依第55條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55條)。
在這個法定架構下,勞動部於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中,另外設計了「加薪增額」的名額機制:製造業雇主為全時本國籍勞工加薪,可以在既有核配名額外,額外取得一名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的名額;這個增額機制會跟原本就存在的 3K5 級制、Extra 制等核配比率規則疊加計算,同時移工、外國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也不能超過雇主總員工的一定比例上限(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公告)。
這些具體的核配比率級距、加薪增額上限、合計比例上限,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訂定,會隨公告調整,本文不逕行引述當下數字,雇主申請前務必以勞動部當次公告頁面為準,不要拿舊資料或網路上看到的舊級距直接套用。
可能的法律效果
當核配比率因為加薪增額或其他方式提高之後,雇主可能需要另外繳納「提高核配比率就業安定費」,這筆費用是依核配比率的級距分級計收,具體金額同樣以勞動部公告頁為準(就業安定費相關公告)。
就業安定費若逾期未繳,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每逾一日加徵千分之三滯納金,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雇主仍有繳納寬限期可以補繳,不是一逾期就立即從重處理。
由於核配比率的級距、安定費的級距都屬於公告層級、會逐年調整,實務上建議每次申請前都重新核對當次公告,半年前查到的數字不保證現在還適用。
加薪增額名額申請前一定要查公告嗎?
是,因為核配比率、加薪上限屬公告層級,隨時可能調整,不能用去年或他廠的數字推算。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盤點工廠目前使用的核配機制:是基本核配比率、3K5 級制,還是 Extra 制,三者的計算基礎不同,不能混在一起算。
- 確認這次加薪的對象是否符合「全時本國籍勞工」的定義,部分工時或短期約聘人員能否計入增額基礎,實務上最常在這一步被要求補件說明。
- 加薪後向勞動部或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可增加的名額數,取得書面或系統上的核准結果,不要先用內部估算的名額數對外承諾聘僱。
- 實務上最常卡住的環節,是人資把「加薪增額的本國籍員工資格」跟「原本核配比率的計算基礎」兩套規則混在一起算,導致內部估出來的名額跟送件後的結果不一致;兩套規則分開記錄、分開核對,是比較不容易出錯的做法。
- 核配比率提高後,同步確認是否產生「提高核配比率就業安定費」的新增繳費義務,並更新財務端的每月預估支出。
- 留意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外國專業人才三類人數合計是否仍在雇主總員工比例上限之內,三類要一起算,不能只看移工單一類別。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爭議
- 每次申請前重新查一次勞動部當次公告,不要沿用上一輪申請時的百分比或級距。
- 把「加薪增額」「3K5 級制」「Extra 制」三套規則分開記錄,避免內部核算時把不同制度的上限混算成一個數字。
- 安定費增加的部分提前估算、提前反映在用人成本裡,避免名額核准後才發現月支出超出預期。
- 跨部門(人資、財務、現場主管)共用同一份最新公告資料,避免各自依記憶對外說明造成前後不一致。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公告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35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4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5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就業安定費相關公告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加薪一定能多聘移工嗎?
不一定。要看當次核配比率是否已達上限、是否使用3K5級制或Extra制,具體增額名額以勞動部當次公告為準,不宜用舊資料推算。
核配比率提高後安定費會變多嗎?
可能。核配比率提高時,雇主可能須另繳「提高核配比率就業安定費」,金額依公告級距而定,請洽勞動部公告頁查詢現行數額。
就業安定費逾期沒繳會怎樣?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每逾一日加徵千分之三滯納金,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雇主在寬限期內仍可補繳。
外國技術人力跟移工的核配名額是分開算的嗎?
兩者原則上分屬不同類別統計,但移工、外國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總員工一定比例,具體比例請查官方公告。
加薪增額名額要向誰申請?
向勞動部或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確認資格與程序,取得書面或系統核准結果後才算數,不宜先用內部估算對外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