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能請一個月長假嗎?廠工看特休,家庭看護看契約

QUICK ANSWER

外勞能不能請一個月長假,要先看身份。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休假天數與請假方式一律依雙方勞動契約約定;廠工等適用勞基法者,則依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天數,依年資從3天到最高30天計算。現行制度沒有為移工設計的留職停薪選項,長期中斷工作一般是透過契約終止或轉換雇主處理。另外,2024年12月23日起健保已取消停保、復保規定,移工長假出國期間仍須持續繳保費,不能再靠停保省錢。

情境

雇主常見的提問是:看護工或廠工移工想請一個月的長假回家,到底可不可以?有雇主以為只要扣薪水、辦一下留職停薪就能解決,也有雇主聽說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要先出國一趟,不確定現在還適用不適用。這類問題看似簡單,但家庭看護工和廠工適用的規定完全不同,搞混了容易在假期薪資、健保費用或聘僱許可上吃虧。

法規怎麼規定

移工的休假制度,第一步要先分清楚身份: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天數、請假程序一律依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依勞動部公告的家庭看護工定期勞動契約範本,雇主每7日應給1日例假;移工請事假須事前徵得雇主同意,且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病假日的薪資則折半發給。

廠工、機構看護、營造、海洋漁撈等適用勞基法的移工,則依勞基法規定,每7日應有2日休息(1日例假、1日休息日),特別休假天數也依勞基法第38條計算:到職6個月以上未滿1年給3日,1年以上未滿2年給7日,2年以上未滿3年給10日,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14日,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15日,10年以上每滿1年加給1日,最高加至30日。

這兩種身份完全沒有交集——家庭看護工的假期權益寫在契約裡,不是寫在勞基法裡;廠工的假期權益寫在勞基法裡,契約不能打折扣。

外籍移工有沒有「留職停薪」可以請?

沒有。現行聘僱許可制度並未替移工另外設計「留職停薪」這個選項。移工若想長期中斷在台工作,實務上處理方式是透過契約終止、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到期不續聘,而不是比照本國勞工申請留職停薪保留職缺。雇主若聽到仲介或移工提出「留職停薪」的說法,應先確認對方指的其實是哪一種請假或契約異動方式,再依規定處理,避免後續在聘僱許可或健保投保狀態上出現落差。

可能的法律效果

移工返鄉探親若選擇用特別休假請假,雇主應照給工資;若改用事假返鄉,雇主依法可以不給薪資,實際仍依勞基法規定及雙方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返鄉或緊急返鄉的程序上,移工應至工作居留所在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重出入境許可」;菲律賓籍及印尼籍移工返國前,還須另外完成「勞動契約驗證」及「海外就業證明」,這兩項文件沒辦妥,可能影響移工再次入境的時程。

雇主的義務同樣受到規範: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外國人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外國人出國後,雇主應於30日內檢具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逾期未通報,依法可能面臨相關罰責,實際裁罰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長假出國,健保還要繼續繳嗎?

要。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多花錢的一點。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已於2024年12月23日修正,正式取消健保停保、復保規定,健保署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換句話說,設有戶籍的移工即使長期出國,出國期間仍必須持續加保、繼續繳保費,只有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才能申請核退自墊的醫療費用。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經辦妥停保的情況,則依信賴保護原則處理:出國已達6個月以上的那次停保仍然持續有效,未達6個月則須補繳保費。許多雇主還停留在「出國超過半年可以停保省錢」的舊印象,這個規定已經不再適用。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確認移工身份:家庭看護工看契約,廠工等適用勞基法者看勞基法特休天數,不要套錯規定。
  • 請假方式先講清楚:是用特別休假(有薪)還是事假(原則上無薪),雙方在請假前先確認,避免事後對薪資有爭議。
  • 出國文件提前辦:移民署的重出入境許可、菲律賓籍或印尼籍移工額外需要的契約驗證與海外就業證明,都建議在返鄉日期確定後儘早辦理,避免卡在出境前最後幾天。
  • 健保費不要停繳:長假出國前先確認健保投保狀態,持續扣款或自行繳費,避免回國後才發現欠費。
  • 聘僱許可期限隨時注意:許可快到期前,雇主應提早辦理續聘或出國手續,出國後30日內別忘了通報,避免逾期受罰。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簽約時把休假規則(例假、事假、病假的薪資計算方式)寫清楚,家庭看護工尤其要在契約裡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 建立聘僱許可、居留證到期日的提醒機制,許可屆滿前主動確認要續聘或要辦出國手續,不要等到最後一刻。
  • 移工確定要返鄉前,提前一併確認健保繳費方式與移民署相關文件,一次辦好,不要分批處理拖長時程。
  • 若移工提出「不想做了想休長假」,先釐清對方真正要的是請假、轉換雇主還是終止契約,三者處理方式完全不同,混在一起談容易產生誤會。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系統(移工返鄉假程序): https://dhsc.wda.gov.tw/PreHireNotice?MenuId=176397ea-c6c8-49e2-83b2-107d1d7d3b80&ChildMenuId=2f140b2b-eb02-424b-9d9a-ca126c560972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返鄉假別工資規定):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1&s=11631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健保停復保制度取消): https://www.nhi.gov.tw/ch/cp-17755-10552-3255-1.html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天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家庭看護工定期勞動契約範本: 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wL1JlbEZpbGUvOTcwNC8zNzc0NS8yMDE2MTEyOTEzMTMxODAucGRm&n=MjAxNjExMjkxMzEzMTgwLnBkZg%3D%3D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在台滿3年免強制出國新制):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27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外勞可以請假一個月嗎?

可以,但要看身份。家庭看護工依契約約定請假天數;適用勞基法的廠工,則依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天數,最長可達每年30天,沒有專門為移工設計的「長假」制度。

外籍看護可以留職停薪嗎?

現行制度沒有為移工設計的留職停薪機制。家庭看護工休假一律依雙方勞動契約約定,若想長期中斷工作,通常要透過契約終止或轉換雇主處理,而非留職停薪。

移工返鄉探親的假期薪水怎麼算?

用特別休假返鄉,雇主應照給工資;若用事假返鄉,雇主可以不給薪資,實際仍依勞基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移工長期出國,健保要不要繼續繳?

要。健保停保、復保制度已於2024年12月23日取消,設有戶籍的移工出國期間仍須持續加保繳費,緊急傷病或分娩才能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一定要出國一次嗎?

不用。2016年11月5日起已廢除「滿3年強制出國1日」舊制,聘僱許可屆滿獲准續聘者可以繼續留台工作,不須特別出國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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