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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50505572A號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 部長 洪 申 翰 勞動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