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聘外籍看護,就業安定費怎麼減免?115年門檻表

QUICK ANSWER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只要雇主或被看護者其中一人具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四種身分之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3項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且由勞動部每季寄發繳款單前主動勾稽、直接減免,原則上不必自行申請。算不算中低收入戶,關鍵在平均所得、動產、不動產三道門檻同時過關:以115年度標準,臺灣省中低收入戶平均所得門檻為每人每月2萬3,273元,臺北市為2萬9,635元。至於「補助」是另一回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7,759元或3,879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月3,500元至8,200元,兩者依規定只能擇一領取;而每月3,000元的外籍看護雇主薪資補助,受理申請已於114年8月11日截止。

資料截至:2026 年 1 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為 115 年度)。本文另引用 2015 年 11 月至 2025 年 7 月的勞動部公開資料作為沿革與統計佐證,各表下方均標示各自的資料截至時點。
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一、「免繳」的法源與四種身分

誰可以免繳就業安定費?

雇主或被看護者具備四種社會福利身分之一,且聘僱的是家庭看護工,即免繳。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的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同條第 3 項的例外是: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這條有三個常被忽略的限制:

限制 條文寫法 實務意義
身分主體 「雇主被看護者」 一方符合即可
工作類別 限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 該款為「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免繳明定適用其中的家庭看護工作
效果 「免繳納」 全額免繳,不是打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46 條(pcode N0090001)|資料截至 2025-01(法規修正日期)

四種身分分別依據哪一部法?

四種身分各有主管法規與審核機關。

免繳身分 依據法規 審核機關
低收入戶 社會救助法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中低收入戶 社會救助法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公所初審、縣市核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資料截至 2020-11

有多少家庭真的免繳到?

勞動部曾公布勾稽結果:109 年 11 月共 1 萬 3,934 名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免繳資格。

免繳身分 人數
低收入戶 1,744 人
中低收入戶 915 人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4,129 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7,146 人
合計 1 萬 3,934 人

人數最多的兩類不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是兩種津貼的領取者。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只想到「我家不是低收入戶,應該沒份」,卻沒發現被看護者本人早就領有津貼——那一樣是免繳資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資料截至 2020-11

二、你到底算不算中低收入戶?三道門檻的數字

低收入戶的門檻是多少?

以 115 年度標準,臺灣省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 1 萬 5,515 元以下,並有動產與不動產限額。

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平均所得、動產、不動產都未超過該地區限額。任何一項超過,資格就不成立。

地區別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動產限額(存款加投資等) 不動產限額(每戶)
臺灣省 1 萬 5,515 元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385 萬元
臺北市 2 萬 744 元 每人每年 15 萬元 837 萬元
新北市 1 萬 7,750 元 每人每年 10 萬元 472 萬元
桃園市 1 萬 7,186 元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470 萬元
臺中市 1 萬 6,431 元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386 萬元
臺南市 1 萬 5,515 元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385 萬元
高雄市 1 萬 6,970 元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397 萬元
福建省(金門、連江) 1 萬 5,173 元 每戶(4 口內)每年 40 萬元,第 5 口起每增 1 口增 10 萬元 307 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115 年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公告頁)|資料截至 2026-01

中低收入戶的門檻又是多少?

同樣三道門檻,數字全面放寬——臺灣省放寬到每人每月 2 萬 3,273 元。

地區別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動產限額(存款加投資等) 不動產限額(每戶)
臺灣省 2 萬 3,273 元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578 萬元
臺北市 2 萬 9,635 元 每人每年 16 萬元 992 萬元
新北市 2 萬 6,625 元 每人每年 15 萬元 708 萬元
桃園市 2 萬 5,779 元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705 萬元
臺中市 2 萬 4,647 元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579 萬元
臺南市 2 萬 3,273 元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578 萬元
高雄市 2 萬 5,455 元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596 萬元
福建省(金門、連江) 2 萬 2,760 元 每戶(4 口內)每年 60 萬元,第 5 口起每增 1 口增 15 萬元 461 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資料截至 2026-01

實務上最常卡住的不是收入,而是不動產:一戶老宅、一塊祖傳土地就可能把整戶擋在門外。收入欄又是「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應計算人口誰列入會直接改變分母。這兩件事都不是自己算得準的,一律以公所或社會局(處)的審核為準。

三、另外兩種「補助」:金額與擇一限制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月領多少?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分兩級:每月 7,759 元或 3,879 元。

級距 條件 每月每人發給
第一級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新臺幣 7,759 元
第二級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新臺幣 3,879 元

另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全家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 萬元為限。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pcode D0050045)|資料截至 2021-11(法規修正日期)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月領多少?

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3 條,按經濟身分與障礙程度分級:3,500 元至 8,200 元。

經濟身分 極重度、重度、中度 輕度
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 8,200 元 每人每月 4,700 元
中低收入戶 每人每月 4,700 元 每人每月 3,500 元
非前二款(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者) 每人每月 4,700 元 每人每月 3,500 元

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存款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 200 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 25 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的 2 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2 條|資料截至 2019-12(法規修正日期)

兩種津貼可以一起領嗎?

不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12 條明定同時符合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

競合對象包括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2 條亦有相對應規定,且所領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不過就免繳就業安定費而言,這限制不造成損失——條文只要求「領有」其中一種。

資料來源:《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 12 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2 條|資料截至 2021-11/2019-12

四、「減免」與「補助」不是同一件事

四種措施差在哪?

主管機關、要不要自己申請、目前還在不在,都不一樣。

措施 主管/受理 要不要自己申請 狀態
免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勞發署 原則不必,每季主動勾稽;未勾稽到可補申請 現行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公所受理、縣(市)核定 現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機關 現行
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 勞動部勞發署 受理已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截止

資料來源:勞發署〈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薪資補助申請至 8 月 11 日截止〉|資料截至 2020-11/2025-07

每月 3,000 元的薪資補助現在還能申請嗎?

不能,受理期限已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截止。

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月薪至 2 萬元,勞動力發展署曾對符合免繳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提供每月 3,000 元薪資補助,最多 3 年、最高 10 萬 8,000 元;適用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網路上大量「外籍看護補助」整理仍把這筆 3,000 元寫成現行措施,照著準備文件會白跑一趟。免繳就業安定費與薪資補助是兩件事,前者仍在、後者已結束。

資料來源:勞發署〈薪資補助申請至 8 月 11 日截止〉|資料截至 2025-07

聘了外籍看護還能用喘息服務嗎?

可以,但有條件;補助比例依身分別分為 100%、95%、84%。

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 7 級或第 8 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 70 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服務。

身分別 費用補助額度
低收入戶 100%
中低收入戶 95%
一般戶 84%

長照服務項目與給付標準會隨政策調整,實際額度以撥打長期照顧服務專線 1966 或洽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答覆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衛福部長照專區|資料截至 2018-11

五、政策時間軸

生效/發布日 變動內容 影響對象
104 年 9 月 1 日 外籍家事勞工月薪調升至 1 萬 7,000 元;弱勢家庭免繳溯及自本日實施 家庭看護工雇主/弱勢家庭
104 年 10 月 7 日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修正公布,弱勢家庭免繳入法 符合四種身分之雇主或被看護者
104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發布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及相關作業要點;原每月 600 元或 1,200 元改為免繳 原適用減半數額之家庭
111 年 8 月 10 日 外籍家庭看護工月薪調整至 2 萬元;同日發布雇主薪資補助要點 家庭看護工雇主
114 年 1 月 20 日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公布,被看護者滿 80 歲、或 70 至 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申請家庭看護工之家庭
114 年 8 月 11 日 雇主薪資補助受理申請截止 原可申請之經濟弱勢雇主

資料來源:勞動部〈弱勢家庭溯自 9 月 1 日起免繳就業安定費〉、勞發署〈薪資補助申請至 8 月 11 日截止〉《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資料截至 2015-11/2025-07/2025-01

當年勞動部評估符合免繳資格者約 2,000 戶家庭,免繳金額約占就業安定費收入的 0.01%;對照 109 年 11 月勾稽出的 1 萬 3,934 人,可看出制度實際涵蓋規模與最初評估的落差。

六、沒有免繳資格的話,逾期會怎麼算

就業安定費逾期未繳,滯納金怎麼算?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5 項:寬限 30 日,逾 1 日加徵 0.3%,上限為未繳金額的 30%。

階段 規定
未依規定期限繳納 得寬限 30 日
寬限期滿仍未繳 自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 1 日加徵未繳金額 0.3% 滯納金
滯納金上限 以未繳就業安定費的 30% 為限
加徵滯納金 30 日後仍未繳 移送強制執行,得廢止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依同條第 4 項,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這與「免繳」不同,是通報後停止計費,關鍵在通報時點。

各行業別、各工作性質的月繳數額,依第 55 條第 2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會商訂定公告,數額會隨政策調整,請以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怎麼繳?繳多少?」專頁的當期公告為準,本文不逕行引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資料截至 2025-01(法規修正日期)

這對雇主實際的影響

  • 先看被看護者,不要只看自己。 條文寫的是「雇主或被看護者」,很多家庭是被看護者本人領有津貼,家屬卻以為「我們家不是低收入戶」而從沒對過資格。
  • 免繳原則上不用申請,但要盯繳款單。 會出問題的是社福資格核定與勾稽的時間差:資格剛下來、繳款單已寄出。收到繳款單時第一件事是核對資格生效日,而不是先繳了再說。
  • 社福資格會複查,免繳資格會跟著動。 資格中斷的那一刻,免繳的基礎也消失;家中財產、存款或人口變動時,免繳資格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連帶影響。
  • 三道門檻裡,不動產最常把人擋在門外。 更常見的是收入合格、卻卡在一塊列入計算的土地。要不要申請,先拿當年度公告的三個限額對一次。
  • 薪資補助已結束。 已截止的措施與仍在的免繳制度混在一起講,是這個主題目前最大的資訊落差。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就業服務法 §5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2025-01)
– 就業服務法 §4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2025-01)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5 (2021-11)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189&flno=3 (2019-12)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189&flno=2 (2019-12)
– 衛福部 115 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 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 (2026-01)
–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15 年公告頁: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66-84223-103.html (2026-01)
– 勞發署〈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860 (2020-11)
– 勞發署〈薪資補助申請至 8 月 11 日截止〉: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8003 (2025-07)
– 勞動部〈弱勢家庭溯自 9 月 1 日起免繳就業安定費〉: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43417/ (2015-11)
– 勞動部〈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8480/ (2018-11)
–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1966: https://1966.gov.tw/LTC
– 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https://feeqry.wda.gov.tw/feeweb/file/amount.pdf
– 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怎麼繳?繳多少?」專頁: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3030/nodelist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966 專線|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免繳就業安定費要自己申請嗎?

原則不必。勞動部在每季寄發繳款單前會主動勾稽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福資格,符合者直接減免。若因申請時間差未被勾稽到而收到繳款單,可檢具縣市政府或公所開立的資格證明,填具申請書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

只有低收入戶才能免繳就業安定費嗎?

不是。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3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四種身分任一即可,而且雇主或被看護者其中一人符合就算。

115年中低收入戶的門檻是多少?

以臺灣省為例,平均所得每人每月2萬3,273元、動產每人每年14萬4,000元、不動產每戶578萬元,三項須同時符合。臺北市分別為2萬9,635元、16萬元、992萬元,各地區數字不同,以衛福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和身障生活補助費可以一起領嗎?

不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12條規定同時符合者僅得擇一領取。但就免繳就業安定費而言沒有差別,條文只要求「領有」其中一種。

每月3,000元的外籍看護薪資補助還能申請嗎?

不能。該補助適用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受理申請已於114年8月11日截止。它與免繳就業安定費是兩件不同的措施,免繳制度仍然有效。

聘了外籍看護還能申請喘息服務嗎?

可以,但有條件。被照顧者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70歲以上。補助額度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分為100%、95%、84%,可撥1966洽詢。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服務項目

相關文章

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合適的人力方案

若您有外籍人力招募、聘用、或合作諮詢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安排專人為您提供評估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