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勞動部最新修正的「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對台中雇主而言,帶來了更為嚴格的會議規範,尤其在勞方代表的出席及選舉程序上。這一變動不僅要求勞方代表必須親自出席會議,還需在工作時間內進行選舉,這對於依賴台中外勞仲介的企業來說,勢必增加了管理上的挑戰。因此,雇主需要加強對勞資會議的重視,確保遵循新規範,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某台中製造業客戶的勞資會議時,發現該公司在選舉勞方代表過程中,因未能在工作時間內辦理選舉,導致會議代表資格受到質疑。這不僅影響了會議的合法性,還引發了勞資雙方的信任危機。透過與客戶的溝通,我們協助他們重新規劃選舉流程,並確保所有代表均符合新規範,最終使勞資會議得以順利召開,並改善了企業內部關係。
雇主行動建議
- 確保勞方代表的選舉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並遵循新規範。
- 定期檢查勞資會議的出席名單,確保所有參會者的姓名與備查名冊一致。
- 提前通知所有參會人員勞資會議的時間與地點,避免因缺席而影響會議進行。
- 建立清晰的會議紀錄及後續跟進機制,確保會議決策的透明度。
容易踩到的雷
許多雇主在召開勞資會議時,常常忽略選舉過程的合法性,導致代表資格受到挑戰。此外,部分企業在視訊會議中使用暱稱或英文名,而非與備查名冊一致的中文姓名,這樣可能會引發身分查核的困難,建議雇主特別注意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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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7月7日報導】配合實務作法,並徵詢各地方政府的意見後,勞動部7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重點包括,勞方代表選舉選務應在工作時間辦理,視訊會議中出席人員應使用與勞資會議備查名冊相同之姓名,勞資雙方代表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代理等。
17.8萬家企業召開勞資會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事業單位不論規模大小,都應該依法舉辦及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根據統計,114年度17.8萬家有召開勞資會議。
王厚偉指出,勞資會議不只是行使《勞基法》法定同意權,如彈性工時、加班、女性夜班等門檻,更是政府行政管制的審核基準,如申請上市櫃、移工聘僱許可。此外,舉凡工作規則修訂、內部法令遵循及性騷擾防治機製,透過勞資會議尋求共識,都能讓企業營運更順暢。
王厚偉說明,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勞方代表選舉的籌辦、投票等所有選務工作,應在工作(上班)時間內辦理;現行法規規定100人以上企業勞方代表不得少於5人,若企業因擴編、合併如併購導致人數暴增,主管機關得促請、要求企業補選並增加勞方代表;若員工人數跨越100人門檻,亦須立刻增選。
因應跨區域企業的線上開會需求,王厚偉提醒,視訊會議必須全體保持同步影音、共聽共識,看得見彼此,以及視訊上的顯示名稱必須與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的「中文姓名」完全一致,不得使用英文名或特殊暱稱,以便勞政機關在必要時進行合法性身分查核。
30人以上據點 單獨召開勞資會議
王厚偉進一步說明,許多跨國或連鎖企業習慣由總公司召開一個大型勞資會議,新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分行、工廠或營業據點等獨立場所,只要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就必須單獨召開該場所的勞資會議。
法規要求勞資會議「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王厚偉表示,企業可採取自訂「週期區塊」,如1至3月為一區塊、4至6月為一區塊,只要在該三個月的區塊內有召開交流即可,給予企業在月份間上下移動的彈性,但是太極端的密集開會或是時間距離太遠,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允許。
王厚偉說,這次注意事項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凡是勞方代表依程序提出的提案,未經提案人同意,不得透過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確保基層發言權。
王厚偉指出,本次修正特別在第15點鋪陳了多元的建議討論事項,將勞資會議轉化為「資訊對等」的平臺,鼓勵資方在會議中誠實分享公司經營方針或挑戰,避免對投資人喊訂單滿、卻對員工喊經營困難的資訊不對稱。此外,舉凡引進AI科技可能引發的失業焦慮、工作環境改善、或是第一線員工對產品的市場銷售回饋,都可以是新時代勞資會議的討論範疇。
雇主聘移工 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依規定,雇主申請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其中檢附的文件之一是召開勞資會議紀錄,以往有雇主初次申請移工,但因為沒有按季召開勞資會議,導致資格不符;為簡政便民,勞動部115年4月20日,針對勞資會議檢附資料做修正,依申請類型規定不同,初次申請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提出申請日前 3 個月內至少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及切結書;於初次申請日一年內,再次申請者得免附文件。
至於屬非初次申請或初次申請日後逾一年再次申請者,除提出切結書外,同時需檢附1年內共四次,每 3 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召開情形,需簡列會議屆次、日期與時間、會議地點、主席以及勞資代表,並保證所列內容與留存之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完全一致。
勞資會議記錄依申請次數區分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以及未聘有本國勞工之海洋漁撈、農林牧或養殖漁業”自然人”雇主;以及雇主申請外國技術人力之家庭看護技術人力,以及未聘有本國勞工之海洋漁撈技術人力、農林牧或養殖漁業技術人力”自然人”雇主,在申請招募時不需檢附無違反法令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