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立法院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草案進行審查,雖然尚未達成共識,但產假延長至12週及增加彈性育兒假等提案,將對台中地區的雇主帶來重要影響。隨著產假及育兒假政策的調整,雇主需要重新考量人力資源配置,特別是在外籍看護及移工的管理上,以確保公司運作不受影響,且能滿足勞工的權益需求。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某台中製造業客戶的外籍移工引進時,曾面臨類似的挑戰。該公司在引進外籍移工後,由於產假政策未及時調整,造成部門人力不足,影響生產效率。我們建議他們提前規劃人力資源,並考慮在外籍移工的引進合約中納入彈性工作安排,以應對未來可能的產假需求,最終成功減少了人力資源的流失。
雇主行動建議
- 檢視現有的人力資源配置,特別是外籍看護及移工的安排。
- 提前與人力仲介溝通,了解未來可能的勞動法規變動對人力需求的影響。
- 考慮建立彈性工作制度,以應對產假及育兒假政策的調整。
- 定期舉辦員工培訓,讓外籍移工及本地員工了解新的勞動法規和公司政策。
容易踩到的雷
- 忽視產假及育兒假政策變動對人力資源的影響,可能導致人力短缺。
- 未能及時更新外籍移工的合約條款,可能造成法律糾紛。
───
📞 需要諮詢台中外勞仲介、家庭看護或移工相關問題?歡迎聯繫環久國際機構,30 年實務經驗為您把關。
───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25日報導】今年新生兒人數陡降,少子化問題加劇,總統賴清德提出包括延長產假為12週、增訂60天彈性育兒假等18項措施並由勞動部首先啟動提案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4、25連兩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草案,針對產假延長週數、彈性育兒假可適用的年齡範圍未達共識,重點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針對性工法第15條,行政院版草案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給薪仍依現行規定,超過8週部分的產假薪資由政府補助。針對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者的1週或5天的產假薪資,同樣可申請補助;此外也將配偶的陪產檢和陪產假從現行的7天增加到14天。
在野加碼 欲將產假延長至14週
針對該條文,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則希望加碼延長產假或增加產檢假。立委陳菁徽指出,國際勞動組織(ILO)建議產假為14週,因母體身心在產後需充分休息,也有研究指出產後休假影響新生兒死亡率。
立委王育敏則認為,未扣薪的產假和非全薪的留職停薪不同,生產完後需要完整的休息假期,目前由於少子化問題嚴重啟動修法,應該一步到位讓婦女朋友明確知道國家提供支持,因此她也提出將產假延長至14週,與國際接軌。
針對產檢假部分,立委林淑芬則指出,目前婚育年齡普遍提高,高齡產婦比率增加,現行產檢假已不敷使用,衛服部的公費產假補助也提高至14次,此外特定風險評估需花費更多時間,發現異常也需要回診追蹤,因此提出產檢假提高至8次。
產前教育等需求 勞動部將函釋納入
立委張雅琳則指出,生產準備並不僅限於醫療,為確保有明確依據,避免雇主不認可,因此提案將產檢假、陪產檢假和陪產假更名為生產準備假,產前教育也適用。
針對產前教育等需求,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後續會將相關假別納入非醫療事由與需求,並提出函釋讓雇主了解。他也指出若將產假再延長,也有民團擔憂偏向由女性承擔,因此僅將產假延長至12週。
他進一步說明,提升至12週產假雖低於日韓,但為支付全薪;就陪產及陪產檢假,日本雖然為28天、韓國20天但分別只能以2次與3次請,而此次修法提高為14天且可獨立請假。從彈性、薪資來看,並未比其他國家差。
60天彈性育兒假 朝野都要求延至8歲
針對性工法第16條,政院草案將育嬰留停適用的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並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此外增訂第16條之1: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有6歲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課、預防接種疫苗或其他事由需親自照顧者,得請育兒假,每一子女不超過60日。育兒假日數、津貼併入育兒津貼請領計算。
而朝野立委則一致希望將適用子女年齡再提高。立委陳菁徽表示,6歲以下子女可能比較會面臨托育、生病和腸病毒停課等狀況,但6到12歲的學習階段,仍會有意外受傷、畢業典禮等重要時刻需要彈性假別。立委林月琴則指出,小學低年級階段非全天課程,期待至少能放寬到8歲。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琦雅說明,就年齡部分,依據勞動部去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受僱者認為育嬰留停延長至幾歲能滿足照顧需求,認為可放寬至未滿5歲占15.4%、未滿6歲17.3%、未滿7歲7.8%,而未滿8歲則大幅降至1.9%。
勞動部:適用人數恐翻倍至93萬人左右
就企業面而言,現行育嬰留停子女為3歲以下受僱者為31.6萬人,若調整至6歲將會增加至71萬人,若調整至8歲將增加至92.9萬人。在我國企業半數規模都屬30人以下的狀況下,為兼顧勞工需求與不影響企業營運下選擇調整為6歲。
針對6歲以上子女家長更需要的彈性請假需求,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和補助雇主提供減少和調整工時措施。
但參與審查的朝野立委多認同至少應延長適用至8歲,也認為並未增加彈性育兒假天數,因此該條文與相關條文皆保留;產假延長週數朝野也有歧見,條文同樣保留,將擇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