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出國時,外籍看護怎麼辦?三種安排與費用實務

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的勞動法規,雇主即使在出國期間,對於外籍看護的聘僱關係依然有效,這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來說,意味著即使不在台灣,仍需承擔相應的就業安定費用。這一點常常被雇主忽略,導致在預算上出現意外支出,進而影響整體的雇用計畫。因此,了解這一規範對於有效管理人力資源至關重要。

環久實務觀察

在我們處理的一個案例中,有位雇主在暑假期間出國兩週,原以為可以暫停支付外籍看護的相關費用,卻因未全面理解法規,導致在回國後收到意外的費用通知。這位雇主最終不得不支付額外的安定費用,並且對於如何安排看護的後續工作感到困惑。透過這一案例,我們強調了雇主在出國前應做好充分的計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雇主行動建議

  • 在出國前,確認外籍看護的聘僱許可狀態,避免因不清楚規定而影響雇用關係。
  • 制定相應的預算計畫,清楚了解在出國期間仍需支付的費用。
  • 與台中外勞仲介或專業顧問溝通,尋求法律和管理上的建議,確保一切合規。
  • 考慮是否需要調整看護的工作內容,並向其解釋在您出國期間的安排。

容易踩到的雷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誤以為在出國期間可以將外籍看護「寄放」於仲介公司,這會導致雇主仍需負擔安定費用。此外,有些雇主會忽略聘僱許可的持續性,導致聘僱關係的法律責任未能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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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環久觀察)

「我下個月要出國兩週,看護怎麼辦?可以先寄放在仲介公司嗎?」做了二十多年人力仲介,這是環久每年寒暑假、過年前後最常接到的電話。雇主直覺以為人不在台灣,聘僱關係就自動「暫停」、費用也跟著停——實務上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關鍵前提:聘僱許可不會因為你出國而暫停

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許可綁在「雇主—被看護者—外國人」這組關係上,只要許可還在,責任與費用就持續計算。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1 條,就業安定費「自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止」計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fw.wda.gov.tw)。同一份 Q&A 明講:外國人請假返國期間聘僱關係仍存續,安定費持續計費至聘僱期滿或廢止許可前 1 日止。

人在不在台灣,跟費用停不停無關。家庭看護工的就業安定費為每人每月 2,000 元,未滿 1 個月者以每日 67 元計,繳費期限為每年 2、5、8、11 月的 25 日前。

選項一:短期出國,看護留在台灣

雇主出國一到三週、看護仍住原住所,聘僱關係完全不變。要注意的是照顧責任不會外包:同一份 Q&A 澄清:外國人若僅是交由仲介公司代為管理,在經勞動部許可轉出、或出國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前,原雇主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並非「被仲介帶走就免繳」。所謂「託管」,在法規上並不存在一個能讓雇主卸責的身分。

選項二:時間對齊,讓看護以特別休假返鄉

如果出國期間家中確實無人需要照顧,這是最划算的安排。依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工作時間、休假與返鄉休(請)假」說明(fw.wda.gov.tw),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合於勞基法規定或勞動契約約定而取得特別休假時,得請求以特休返國並自行排定期日,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基於被照顧者的急迫需求得協商調整,協商不成仍應依原排定期日同意其返國。

同一份說明並指出,家事勞工的特休日數、不休假工資計算及給付方式,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並載明於勞動契約——能不能把返鄉假排在你出國那段時間,關鍵在契約當初有沒有寫清楚。至於讓看護隨行出境、之後再返台,涉及居留證件與入出國手續,出發前務必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確認辦理方式(immigration.gov.tw)。

選項三:長期移居或照顧需求消失,走轉換程序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law.moj.gov.tw),外國人有「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等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這裡是雇主最常吃虧的地方:被看護者死亡,聘僱關係「並非當然終止」,安定費持續計費,必須儘速向勞動部申請轉出、廢止聘僱許可,費用才會停在廢止前 1 日。依同一份資料,就業安定費未完納者,日後提出初次招募、遞補、重新招募、聘僱許可或展延申請時,可能被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環久實務觀點

環久看過太多這類情況:A 雇主出國前問「可以先放你們那裡嗎」,聽到能協助安置就放心出國,三個月後收到帳單才發現安定費一天都沒少;B 雇主的長輩過世後忙著辦後事,兩個多月沒處理轉出,等到想再申請新看護,才被通知欠費未清、案件卡住。

共通點都不是「不守法」,而是「以為關係已經結束了」。移工聘僱採許可制,開始與結束都要靠書面程序,不會因現實狀況改變而自動生效。這也是為什麼環久接到雇主要出國的通知,第一件事不是安排住宿,而是先確認:許可期限到什麼時候、當期安定費繳了沒、被看護者狀況有沒有變。

另一種常被忽略的是軟成本。雇主一走兩三週,看護獨自面對長輩、語言不通、突發狀況不知道找誰,壓力累積得比想像中快。環久的經驗是,出國前花二十分鐘做一份「代理聯絡表」——第一順位聯絡人、慣用醫院、用藥方式、費用由誰墊付——比事後補救有效太多。

環久實務建議

  • 出國不等於暫停:許可存續期間安定費照計,先安排好當期帳單與扣繳。
  • 別迷信「託管」:交給仲介代管不會免除雇主的繳費與照顧責任。
  • 想讓看護同期返鄉,特休返國的日數與折算方式簽約時就要寫進契約。
  • 隨行出境前先向移民署確認居留與入出國手續,預留作業時間。
  • 被看護者過世或舉家移民,立刻申請轉出/廢止許可,避免費用累積。
  • 有任何安排上的疑問,諮詢專線 04-2262-3868|LINE@: @frc3052d,環久幫你逐項確認。

延伸閱讀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Q&A」: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工作時間、休假與返鄉休(請)假」: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6efd7042e?locale=zh
  • 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9
  • 內政部移民署「申辦須知-外國人民」: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就業安定費常見問題 Q&A):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工作時間、休假與返鄉休假):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6efd7042e?locale=zh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9
– 內政部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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