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根據最新修正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自2026年8月起,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這一政策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意味著在管理外籍移工和家庭看護時,必須更加重視勞工的退休金權益,並確保按時代為勞工辦理相關申請及繳納,否則將面臨滯納金的風險。
雇主行動建議
- 了解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相關規定,確保所有外籍移工及家庭看護的權益得到保障。
- 建立內部流程,確保勞工提出自提申請時能迅速有效地處理。
- 定期檢查退休金繳納情況,避免因未按時繳納而產生的滯納金。
- 主動與勞工溝通,協助他們了解自提的好處及流程,增進雇主與勞工之間的信任。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可以不理會勞工的自提申請,然而根據新規定,拒絕申請將導致法律責任,這可能會對企業形象及經營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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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8月5日報導】勞動部提醒,依115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勞工可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並應由雇主收取後向勞保局繳納;雇主若未按時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凡是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都可以在每月工資或是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之金額不僅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全數扣除,每年還可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參加自提的勞工面對市場波動無須擔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依法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勞工年滿60歲後,即可請領專戶本金及收益,參加自提的勞工還能節稅。
黃維琛指出,受僱勞工如欲參加自願提繳,可向雇主提出申請,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並代為繳納;提繳率可在6%以內彈性調整,每年最多可調整2次,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規劃隨時停止提繳,讓退休金配置更具彈性。
針對新修正規定,黃維琛強調,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提申請,若遭拒絕,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申報提繳,後續仍由雇主負責代收及繳納退休金;如雇主未依規定按時繳納,將依法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也鼓勵勞工善用退休規劃工具,可利用勞動部建置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估算退休金累積情形,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等方式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或至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隨時掌握退休資產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