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勞動部對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的申請流程進行了修正,台中地區的雇主必須立即更新相關申請文件,以符合新的法規要求。若仍使用舊版文件,將導致申請被退回,影響外籍移工的引進及管理流程。因此,雇主在申請過程中需特別留意新規定,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雇主行動建議
- 立即檢視並更新所有相關的申請書、委託書及切結書,確保其內容符合最新法規。
- 與台中人力仲介或專業顧問確認所需文件的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舊版文件。
- 提前準備好所有申請材料,並留意申請時限,避免因文件不全而影響申請進度。
- 若不確定如何更新文件,建議尋求環久國際機構的專業協助,以確保所有步驟符合規範。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在申請前檢查一次文件即可,實際上,法規的變更可能隨時影響文件要求,應持續關注最新公告。
此外,部分雇主可能未意識到舊版文件的使用會導致申請延誤,這會影響到外籍看護或移工的引進時程,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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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9月23日報導】勞動部先前已公告修正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法規。為確保申請作業正確及順利進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即日起相關申請書表均有更新,雇主及受委託辦理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儘速檢視,並更新相關申請書、委託書及相關切結書內容,將原有法規依據更新為修正後的法條內容;如仍使用舊版法條的申請文件,勞工局將不予受理,須重新使用新版申請書表送件。
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藍領外國人以及外國技術人力,包括專案核定的旅宿服務以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均應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勞動部115年8月5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50506422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
申請移工、外技前須申請開立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修正後的申請書表名稱已更改為「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自9月1日起,所有申請案件都必須使用載有新版法規條文的書表及相關文件送審,如仍有使用舊版法規條文的文件,將通知雇主或仲介業者重新使用新版申請文件辦理送件。為避免因重新送件而影響申請案件辦理時程,提醒各事業單位及業者確實完成相關文件更新作業。
線上系統申辦 留意資料正確性
台中市受理無違反法令證明,目前已全面採用線上申辦、線上發證,雇主或仲介公司可透過「台中市外國人工作管理動態資訊系統」申辦(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AdvSearch/index/160/Metasearch/0?ApplyType=0&CodeLv0=0&Lv1Dept=387240000J&Lv2Dept=240010 ),經勞工局各科審核相關書面文件後,若符合資格,原則上7天內發放證書,文件未備齊先電話通知補正,未補正則退還文件。
另外,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書、委託書、工廠登記地實際營運切結書,提供廠登地大門門牌以及生產幾句設備運作及現場營運照片,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工廠登記地址,可利用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核對;如有填寫錯誤,勞工局將通知雇主是否撤件,退件辦理期程約5至7個工作天,待退件流程完成後,才能重新送件,提醒送件前務必確認資料正確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