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針對畢業僑外生的攬才專法新制上路,讓在台灣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在兩年內的覓職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對於台中的雇主來說,這將大幅降低聘僱這類人才的障礙,並有助於解決現今各行各業面臨的缺工問題。然而,雇主需謹慎確認這些畢業生的居留身份,以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類似案例時,曾有一家台中的製造業雇主希望聘用一名剛畢業的外籍生。雇主起初對於工作許可的問題感到困惑,但在我們的協助下確認了該生的居留證上明確註記了無需申請工作許可的信息,最終成功聘用。這不僅滿足了其人力需求,也讓雇主對於新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應聘者的居留證明,留意有無「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的註記。
- 與台中外勞仲介合作,了解最新的移工引進政策及人力資源市場動態。
- 設計靈活的聘用方案,以吸引畢業僑外生加入公司團隊。
- 定期進行法律與政策的培訓,確保所有人力資源相關人員了解最新規定。
容易踩到的雷
雇主在聘用外籍畢業生時,常見的錯誤是忽視確認居留證件的有效性,這可能導致後續的法律問題。此外,有些雇主可能會誤解新政策,認為所有外籍求職者都無需工作許可,實則仍需根據個別情況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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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5月15日報導】攬才專法新制今年上路,僑外生畢業後2年覓職居留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僑外生在畢業以前必須向移民署申請轉換居留身分,完成申請者移民署將會在其居留證明確註記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若仍在覓職期內的畢業僑外生前來求職,雇主可確認透過居留證核對其身分與居留期限,以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
畢業季將至 推估畢業生逾1.4萬人
依據攬才專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規定,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延期居留最長2年,因此在這段期間都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畢業季將近,若以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推估,今年的大學畢業僑外生可能突破1.4萬人,預料將會有更多畢業僑外生投入職場。
由於不受技術、資本額等門檻限制,企業雇主聘僱的興趣也有機會提高,缺工產業與先前僑外生任職人數較多的製造業、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估計仍會是求職的熱門選擇。不過由於是新制上路,雇主面對來求職的外籍人士,如何確認其不須工作許可?
居留事由改為「其他」
移民署表示,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之應屆畢業僑外生於2年的覓職居留期,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該僑外生畢業後於「覓職」期間,可以向移民署以「其他」事由申請在臺居留,其居留證件上,會以紅字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經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方能受僱。如果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個人工作許可來求職,雇主在聘僱前須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文件,以確認其工作資格無誤。
明確註記持證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新住民方面,雖然依法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仍應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並仔細比對相片與本人身分,以防遭不法人士冒名頂替。若是仍在學的僑外生,則需落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確認其身分與許可效期。
至於一般所稱的藍領與白領外國人,雇主須在聘僱前事先申請許可,且不得臨時進用,其工作內容也須符合許可範圍。若對外國人身分或合法工作範圍有疑義,雇主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或逕洽各地移民署服務站進一步確認。
若查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違法聘僱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至3月底為止畢業僑外生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有效聘僱許可為2萬1,755人,與去年底相較微幅減少10個人次。其中有效聘僱許可最多的行業仍是製造業的6,901人次、其次為住宿餐飲業3,852人次和批發零售業2,712人次。
由於未來應屆畢業的僑外生新鮮人未必會透過評點制的方式留臺工作,勞動部的統計資料將無法完全反映2年覓職居留期間投入臺灣職場的僑外生人數,而僅能移民署外僑居留統計略窺一二。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