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的勞工法規更新,對於遭遇職災的勞工提供了更為周全的保障,特別是在醫療期間的勞動契約終止後,仍可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這一政策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來說,意味著在管理外籍移工或家庭看護時,應更加重視職災的風險與後續的保障措施,確保勞工的權益不會因契約終止而受到影響。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檢視與外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確保契約條款符合最新的勞工法規。
- 建立職災應變機制,提供必要的醫療與保險資訊,協助勞工了解續保的流程。
- 加強職業安全教育,降低職災發生的風險,減少雇主的法律責任。
- 與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合作,獲取專業建議與支援,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一旦勞工因職災離職後就不再需要關注其保險狀況,實際上,雇主仍需協助勞工了解續保的選項,避免造成勞工權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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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1日報導】為協助遭遇職災勞工,若於醫療期間勞動契約終止並退保,可申請繼續參加勞保,至重新有能力回到工作岡位依法可加保,或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為止。
勞動部勞保司長陳美女表示,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7條規定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續保期間除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並可持續累積勞保年資,除不予勞保傷病給付外,享有勞保相關給付保障,讓保險權益不中斷。
前2年勞工自付20% 2年後負擔5成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減輕職災勞工於離職後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期間的保險費負擔,於初次辦理續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勞工僅需自付20%保險費,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於辦理續保滿2年之日起,保險費由勞工負擔50%,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50%,持續提供職災勞工朋友必要的支持與後盾。
陳美女也說明,續保是為協助醫療期間無法工作退保的職災勞工,若勞工已恢復工作能力從事工作,符合勞保條例第6條、第8條可加保勞保,此部分的續保就會退保。
勞動部提醒,勞工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日起5年內,透過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直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續保,相關程序及應備書件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下載,符合續保條件的勞工朋友,不要忘記自身權益儘早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