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隨著勞動部針對人力供應及複合支援服務業進行的專案勞檢,台中地區的雇主需特別注意合規性。根據最新檢查結果,違法案例中,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的情況最為普遍。這對於雇主而言,意味著必須加強對勞動法規的理解與遵守,確保在引進外籍移工及家庭看護時,能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與良好的工作環境。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檢查勞工契約,確保其符合現行勞動法規。
- 組織並召開勞資會議,確保所有勞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 參加勞動法令說明會,持續更新相關法規知識。
- 與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合作,獲取合規的引進及管理建議。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遵守基本的勞動條件即可,不必關注勞資會議的召開。然而,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的情況已成為違法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可能導致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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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9月9日報導】勞動部正在執行「115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將會抽查110家,勞檢時間預計執行至11月底;另114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出爐,違反法令共有47家,其中以「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最多、有12家。
勞檢家數110家 下半年開始檢查
為保障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之相關從業人員(含行政機關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工作權益,並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提供勞工合法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勞動部每年下半年例行抽查人力派遣業及勞務承攬之相關行業,115年抽查家數與114年相同,都是110家。
不過,該專案特別會針對前一年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進行勞檢,另再依「人力供應業」及「複合支援服務業」事業單位投保人數規模大小選列勞檢名單,此外針對每個縣市有承攬行政機關一般行政庶務標案之廠商抽選列為檢查對象。
為避免廠商違法,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指出,今年預計在年底前會辦理二場勞動法令說明會,對於114年違法的人力派遣業發函要求參加,以及公部門責任廠商參加。
無違反法令63家 逾半數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例假、 休息日、休假、童工、產假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等。
勞動部114年勞動檢查年報已出爐,其中「114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完全無違反法令家數計63家,有違反法令家數計47家,占總受檢家數比率42.73%。
根據資料,47家違反法令,係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居冠有12家;其次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未依法核備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有10家;第三名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有9家。
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假日工資
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以及第39條規定「未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各有7家違法。
至於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延長工時逾法令規定」與第36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各有3家違法。
還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未全額給付」、第32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定程序使勞工延長工時」、36條第2項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制度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以及第80條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各有2家違法。
其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未置備勞工名卡」、第35條規定「未依法給予休息時間」、第38條第4項規定「未依法結清特別休假工資」各有1家違法。
勞工到職應加保並提繳勞退金
除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尚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以及第14條規定「未依月薪資總額投保勞工保險」各有1家違法。
還有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第15條第2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與第18條規定「未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各有1家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