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調漲時,看護薪水要不要跟著調,取決於這位移工適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基法的移工(如製造業移工、機構看護工)一體適用最低工資,不分本國籍或移工;依勞動部公告,自民國115(202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數額逐年公告請以當期為準。至於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勞動部明確表示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因此最低工資調升不會自動變成法定加薪義務——但契約上約定的金額必須全額給付,雇主也不可片面變更勞動契約。要調薪就以書面合意修訂契約,並同步更新薪資明細表;另須注意月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與公告基本工資相同,最低工資調整會連動保費。
情境
每年最低工資一公告,家裡就會冒出同一個問題:「基本工資又漲了,我們家看護的薪水是不是也要跟著加?」有的雇主怕沒調會被罰,有的照著調了卻沒改契約,被查時才發現書面還是舊金額。
答案不是「要」或「不要」兩個字講得完,關鍵在於這位移工適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法規怎麼規定
適用勞基法的移工:最低工資一體適用,沒有國籍差別
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最低工資就一體適用,不分本國籍或移工。依勞動部公告,自民國 115(2026)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勞動部最低工資公告,資料截至 2026-01)。這類聘僱關係的薪資不得低於當期公告數額,最低工資調升時就必須跟著調。數額逐年公告會變動,請一律以勞動部公告的當期數額為準。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基法,工資依契約約定
勞動部明確表示,「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勞動部基本工資問答專區,資料截至 2025-01;勞動部家事移工說明,頁面更新至 2026-04)。
也就是說,最低工資調升不會自動變成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加薪義務。但這不等於「雇主可以隨便給」——正因為法律把薪資交給契約決定,契約寫多少就必須給多少。
常被引用的參考點是:依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自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起月薪調整為 2 萬元,同期的《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亦以此為補助門檻(勞動部發布資訊,資料截至 2025-07;薪資補助要點)。那是補助門檻,不是法定工資下限,且該要點申請期限 114 年 8 月 11 日已屆期。
不管哪一種身分,這幾條都適用
書面契約義務來自就業服務法:聘僱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之外國人,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期限為契約期限(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資料截至 2025-01)。
工資怎麼給,規定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以其他方式給付者要提供證明文件交移工收存並自留一份,還要附中文及移工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計算項目、總額、給付方式與各項扣項,並自行保存五年(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資料截至 2025-12)。
此外,雇主不可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契約內容也不得牴觸經驗證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常見問答,資料截至 2026-08)。這條兩邊都管:不能單方面降薪,也不能把已談定的加薪縮回去。
可能的法律效果
工資未全額給付的,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依勞動部 97 年勞職管字第 0970018907 號函,雇主僅得事先扣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已明文排除依勞雇約定另行扣取,違反者依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72 條第 2 款處理(發展署函釋,資料截至 2008-09);違反第 57 條第 9 款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資料截至 2025-01)。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就沒有加薪義務嗎?
沒有「隨最低工資自動調升」的義務,但契約約定的金額必須全額給付,且不得片面變更。
實務上怎麼處理
最常出問題的不是「有沒有調」,而是「調了卻沒留下書面」。建議照這個順序走:
- 先確認身分:翻出聘僱許可函與勞動契約,確認是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基法),還是適用勞基法的類別——這一步決定後面所有判斷。
- 對照契約金額:把契約月薪跟經驗證的「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對一次,兩份不一致才是真正的風險點。
- 調薪走合意程序:雙方合意後以書面修訂契約,寫清楚生效日與新金額,不要只是口頭說好、每月多包現金。
- 同步改薪資明細表:明細表的工資項目、總額與扣項要跟著改,這是檢查時第一個被看的文件。
- 檢查投保級距是否連動:月投保薪資依分級表申報,分級表下限與公告基本工資相同;調整通知另有時程——2 至 7 月調整者當年 8 月底前通知,8 月至次年 1 月調整者次年 2 月底前通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資料截至 2021-04)。健保則以受僱者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健保法第 20 條,資料截至 2023-06)。
- 保存五年:契約書、工資切結書、薪資明細表都要備置保存供檢查。
有一件事法條表面看不出來、實務上卻常踩到:最低工資調整會牽動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保費因此變動,這和有沒有替家庭看護工加薪是兩回事。 雇主常以為「我們家看護不適用勞基法,跟我無關」,結果保費照樣動了,等繳款單來才發現;反過來,加了薪卻沒同步調整投保級距與薪資明細,書面也會對不起來。
附帶提醒:適用勞基法者,膳宿、水電等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勞動部 87 年台 87 勞動 2 字第 014421 號函),但勞基法第 22 條第 1 項要求實物給付須於契約內訂明(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資料截至 2024-07)——事後才想折抵,程序上站不住。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簽約時就把調整機制寫進契約:例如「工資調整應經雙方書面合意」,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 不要口頭加薪:每次金額變動都留書面,並同步更新薪資明細表。
- 不要把補助門檻當成法定下限:兩者是兩套邏輯,補助另有申請期限。
- 年度提醒放進行事曆:最低工資公告與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通知期限,一年檢查一次。
- 有疑義先問官方: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24 小時、有通譯)可就個案詢問;涉及申請看護資格與長照服務可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最低工資公告(資料截至 2026-01)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947/post
– 勞動部:基本工資問答專區(資料截至 2025-01)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0/post
– 勞動部:家事移工相關說明(頁面更新至 2026-04)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34/
– 勞動部:函釋—膳宿得約定為工資一部(資料截至 2025-01)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4/29050/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資料截至 2025-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資料截至 2025-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6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資料截至 2025-1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6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資料截至 2024-0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資料截至 2021-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31&flno=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0 條(資料截至 2023-0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1&flno=20
– 勞動力發展署:勞職管字第 0970018907 號函(資料截至 2008-09)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policy/2c95efb37704f5b801772455afa43086
– 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資料截至 2025-07)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8003
–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99446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外籍移工常見問答(資料截至 2026-08)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79&s=1468398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基本工資調漲,家庭看護工的薪水一定要跟著調嗎?
法律上沒有自動調升義務。勞動部明確表示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但契約上寫的金額必須全額給付,雇主也不可片面變更契約。
適用勞基法的移工,最低工資有國籍差別嗎?
沒有。適用勞基法者一體適用最低工資,不分本國籍或移工。依勞動部公告,自民國115(202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數額逐年公告,請以當期公告為準。
外籍家庭看護工月薪2萬元是法定下限嗎?
不是。依勞動部說明,家事移工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月薪調整為2萬元,同期的薪資補助要點也以每月2萬元作為補助門檻。那是補助門檻與行政參考點,不等同法定工資下限。
替看護加薪,只要每月多給現金就好嗎?
不建議。應由雙方書面合意修訂勞動契約,並同步更新薪資明細表。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要求附中文與移工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並保存五年,主管機關檢查時看的是書面。
最低工資調漲,跟我家看護的保費有關係嗎?
有。勞保與職災保險的月投保薪資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分級表下限與公告基本工資相同,因此下限調整時保費會連動,與是否替看護加薪是兩件事。
薪水沒有全額給付會有什麼後果?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給付。依勞動部函釋,工資僅得事先扣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