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內政部移民署調整外來旅客的入國登記規定,要求持停留簽或免簽的外國人在入境後7天內填寫相關資料。這一變動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來說,尤其是涉及外籍移工和家庭看護的雇主,意味著在引進人力資源時需更加注意外籍員工的入境流程,確保他們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避免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某家製造業客戶的外籍移工引進時,曾遇到類似的問題。該客戶在引進一位持停留簽的外籍工人時,未能及時向其解釋入境後的登記要求,結果導致工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入國登記,造成雇主面臨罰款風險。透過這次案例,我們深刻體會到雇主在引進外籍員工時,必須提供清晰的指導,確保他們充分理解相關法規,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雇主行動建議
- 在外籍員工抵達台灣後,主動提供入國登記的詳細指導,並確保他們在7天內完成填寫。
- 定期檢查移工的簽證和居留證明,確保所有文件均符合當前法律要求。
- 建立內部溝通機制,讓所有涉及外籍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員隨時更新最新的法規變更。
- 考慮與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或人力仲介合作,以獲得更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建議。
容易踩到的雷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忽視外籍員工的簽證類型和相關的法律要求,這可能導致雇主承擔法律責任。此外,缺乏對外籍員工的適當指導,也可能使他們在入境後無法及時遵循新的登記規定,增加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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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17日報導】內政部移民署自去年10月起全面實施外來旅客網路填寫入國登記表,近期填寫時間從入境前3天調整為7天。填寫對象未變更,未持外僑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的外國人士、未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等都須填寫。
移民署去年10月起全面實施外來旅客網路填寫TWAC,近期將填寫時間調整為入境7天內,須至TWAC網站填寫(https://twac.immigration.gov.tw/)。
移工持居留簽證或居留證免填
填寫對象包括: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來臺的外國人、持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港澳居民、持多次觀光入出境許可證的大陸地區人民,以及未持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
因移工屬於預計在臺居留超過6個月的類別,臺灣駐外管處原則上核發給居留簽證,後續來臺後換發居留證,因此並不屬於需要填寫相關資料的對象。惟若非採居留簽證來臺的外國人,則須留意規定並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