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環境部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對於高碳洩露風險事業開放使用先期專案額度以抵扣碳費,這將影響台中地區的產業,特別是電子業和傳產。雇主需關注這一政策變動,因為雖然可以減輕碳費負擔,但新規定的扣除比率降低,且使用期限僅限於三年,需謹慎評估對業務運營的長期影響。
雇主行動建議
- 評估企業是否符合高碳洩露風險事業的認定標準,以便利用新規定進行碳費抵扣。
- 與專業顧問合作,了解碳費政策的具體影響,並制定應對策略。
- 定期檢視碳排放量,確保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抵扣上限,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 關注政府公告,及時調整企業的減碳計畫,確保符合最新規範。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新政策的抵扣額度可以隨意使用,實際上,扣除比率的降低和使用期限的限制意味著需謹慎規劃,避免因未充分理解規範而損失潛在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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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9月2日報導】環境部1日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針對約4,400萬噸未使用的先期專案額度,開放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可用於抵扣碳費,扣除比率加嚴為0.1,限期3年。
所謂先期專案,指的是氣候變遷法施行前,依行政院環保署「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取得的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據環境部統計,目前仍有約4,400萬噸的額度,集中於電子業、傳產。
根據原有規範,先期專案得供經審查認定之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扣除收費排放量額度,其扣除比率為0.3。此次修正,則開放經審查認定的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能使用,不過扣除比率為0.1。
不過環境部強調,仍限於碳費開徵後前3年的使用期限,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希望藉此處理舊制額度銜接問題,並不影響碳費制度促進實質減量之政策方向。同時,為避免重複優惠,本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受政府機關補助之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之減量效益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