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家庭照顧壓力 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外傭聘僱新制4/13上路 弱勢家庭優先

💡 台中 人力仲介 環久國際機構的專業觀點:

企業雇主在尋求優質仲介夥伴,特別是面對不斷變動的勞工法規時,應從以下三個核心層面評估其專業能力,確保您的『移工引進』流程順暢合規:

  • 精準掌握法規變革,預防營運風險:
    此次報導揭示了針對『外籍看護』等外籍家庭幫傭所實施的「點數制」與就業安定費分級新制,以及相關法規與申請書表的全面更新。這突顯了台灣勞動法規變動的頻繁性與複雜度。一個頂尖的『台中人力仲介』或『台中外勞仲介』,必須具備即時且精確解讀新法規的能力,並能主動為企業雇主預警潛在的合規風險,協助企業在『移工引進』過程中保持合法性,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產生罰鍰或延誤。
  • 費用透明化與成本效益分析的專業諮詢:
    新制將就業安定費依照點數高低分為新台幣2,000元與5,000元的級距,顯示政府對於聘僱成本已採取分級管理。對於企業而言,聘僱『外籍看護』或任何移工,成本透明度至關重要。一家值得信賴的『台中外勞仲介』應能清晰說明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介費、政府規費、就業安定費等),並提供專業的成本效益分析,確保企業雇主能全面了解財務負擔,做出明智的決策,而非只著眼於低價。
  • 靈活高效的招募與承接服務能力:
    勞動部同步公告修正了招募、承接相關申請書表。這意味著仲介機構必須不斷更新其作業流程與數位系統,以適應新的文件要求與審查標準。企業雇主應選擇像『環久國際機構』這樣,具備高度應變能力和現代化管理體系的『台中人力仲介』,他們能確保無論是首次『移工引進』還是後續的承接流程,都能高效、準確地完成所有行政作業,減少企業的人力資源負擔,確保您的外籍員工能迅速到位,填補所需職位。

— 以下為詳細新聞摘要 —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4月13日報導】外籍家庭幫傭新制115年4月13日實施,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點數4點)即符合申請資格,這次點數計算除與申請資格有關,也包括承接順位與每月繳交就安費有關,申請點數滿10點者其承接順位第三、四順位,每月就業安定費為2,000元,未達10點者,承接順位第五、六、每月就安費5,000元。 就安費採點數分級繳費 為因應少子化與家庭結構轉變帶來的照顧壓力,勞動部115年4月11日公告相關法規,包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七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一」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 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等,115年4月13日生效。 同時公告修正招募、承接相關申請書表,以及「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規定」等。 未滿12歲有4點即可申請 勞動部本次調整外傭申請資格以「點數制」衡量家庭需求,並優先照顧弱勢與特殊情形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4月13日報導】外籍家庭幫傭新制115年4月13日實施,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點數4點)即符合申請資格,這次點數計算除與申請資格有關,也包括承接順位與每月繳交就安費有關,申請點數滿10點者其承接順位第三、四順位,每月就業安定費為2,000元,未達10點者,承接順位第五、六、每月就安費5,000元。

就安費採點數分級繳費

為因應少子化與家庭結構轉變帶來的照顧壓力,勞動部115年4月11日公告相關法規,包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七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一」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 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等,115年4月13日生效。

同時公告修正招募、承接相關申請書表,以及「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規定」等。

未滿12歲有4點即可申請

勞動部本次調整外傭申請資格以「點數制」衡量家庭需求,並優先照顧弱勢與特殊情形家庭,盼協助育兒家庭兼顧工作與照顧責任。點數配置如下,「年齡滿十二歲至未滿七十五歲」不計點,「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給4點,「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八十歲」給1點、「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給2點。

「年齡未滿六歲」、「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符合上述之一條件給6點。

「年齡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罕見疾病者」、「年齡未滿十二歲之身心障礙者」 、「年齡未滿十二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符合上述之一條件給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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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向勞動部送件申請招募許可函當天,小孩要未滿12歲;另外針對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以及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數,這三項情況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承接排序 高需求家庭優先

為使特殊及弱勢家庭得優先獲得所需輔助性家務人力,在外國人轉換雇主或承接聘僱方面,新制亦調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辦理順位,累計10點以上家庭列為第3、4順位優先媒合,累計4點以上家庭列為第5、6順位。

就安費收取係依家庭條件計算累計點數來繳納就安費,未達10點每月5,000元(每日約167元);達10點以上每月2,000元(每日約67元),若外國人入境後須接受講習,雇主自入國第4日起開始繳納就安費。

在申請文件方面,除雇主及家庭成員戶口名簿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若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增列特殊家庭文件證明文件

例如: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年齡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需檢附);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罕見疾病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年齡未滿十二歲之身心障礙者,或其父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需檢附);地方政府核定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文影本(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特殊境遇家庭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或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 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者需檢附)。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法透過放寬聘僱資格、導入點數制度與降低就安費負擔,提供家庭更多元的照顧選擇,讓勞工不因照顧責任被迫離開職場,進一步穩定勞動力與家庭功能。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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