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立法院修正《刑法》,大幅提高毒駕的刑責,顯示出政府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視。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一法規可能會影響到外籍移工的工作行為及安全管理。雇主在引進外籍移工或家庭看護時,需更加關注其交通安全教育,避免因毒駕等行為造成法律責任及人員損失。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舉辦交通安全與法律責任的教育訓練,讓外籍移工了解毒駕的嚴重性。
- 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日常行為監督,特別是在交通運輸方面,確保其遵守法律規範。
- 建立清晰的內部報告機制,鼓勵移工報告任何違法行為,提升安全意識。
- 考慮與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合作,確保移工在法律及安全方面獲得充分指導。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聘用外籍移工後,就不需再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事實上,持續的教育與監督對於防範法律風險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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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10月30日報導】為遏止毒駕氾濫,立院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毒駕致死刑度由現行3至10年大幅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者最重可處死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毒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百萬元;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百萬元。
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毒駕刑度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死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並修正累犯相關規定,曾犯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百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