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4項與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雇主可持身分證明文件逕行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免附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也就是免用巴氏量表。但年齡不是唯一的免評路徑:只要符合長照服務使用連續6個月以上、經專科醫師評估認定為輕度失智,或符合擴大後14項身心障礙適用項目之一,同樣可以免評,與年齡無關。未滿80歲且不符合上述條件,仍須依一般程序評估為「全日照護需要」才能申請。
情境
雇主幫家中長輩申請外籍看護時,常聽到一句流傳的說法:「長輩滿80歲就自動免用巴氏量表」。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雇主照著這個印象直接送件,卻在審核階段被要求補件,才發現「80歲」確實是免評的一條路,但不是唯一的條件,用錯程序一樣會卡關。
法規怎麼規定
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4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對應到實際申請程序,《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也規定,滿80歲以上,雇主得直接持身分證明文件逕行申請,不必先跑評估這一關。(就業服務法第46條|審查標準第18條)
但如果被看護者未滿80歲,走的是一般評估程序,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第2款依年齡把「照護需要」門檻分成三層:未滿80歲,要評估到「全日照護需要」才算數;滿80歲以上,門檻降為「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滿85歲以上,門檻再降為「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即可。換句話說,年齡影響的是評估門檻的高低,而不是有沒有門檻。
除了年齡這條路,勞動部也多次澄清,還有另外三類與年齡無關的免評途徑,只要符合其中一類,同樣可以免用巴氏量表:使用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式長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認定為輕度失智症者;符合擴大後的身心障礙適用項目(現已增至14項)之一。
雇主的義務,是依實際狀況檢具正確文件、走對應的程序申請;被看護者(受照顧的家人)是否符合上述任一條件,才是能不能免評的依據,年齡本身只是其中一種情況比較常見而已。
可能的法律效果
這件事本身不是罰則問題,而是程序問題。申請時引用錯誤的免評條件,或文件不齊、評估等級沒達到對應年齡的門檻,常見的結果是被退件,需要補正文件或重新走評估程序,直接衝擊的是引進外籍看護工的時程,不是罰鍰。若涉及文件造假或不實陳報,依法可能面臨相關罰責,實際裁罰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80歲和85歲,免評差在哪?
80歲以上可以直接持身分證明文件逕行申請,不需要先評估;85歲以上若走一般評估程序,門檻是三層裡最低的「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確認被看護者的實際年齡與照護需求,再決定走哪一條路:滿80歲,優先考慮直接持身分證明文件逕行申請,省掉評估這一關。
- 未滿80歲,先檢查是否已有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式長照服務使用紀錄達6個月以上,若有,備齊服務紀錄申請,不必再跑巴氏量表。
- 懷疑長輩有輕度失智狀況,先掛神經科或精神科門診,取得1名專科醫師的評估證明,同樣可以免評。
- 不確定是否符合擴大後的身心障礙適用項目,先向醫療機構或相關單位確認現行的14項範圍,再決定要不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作為免評依據。
- 幾種路徑都不確定能不能符合時,先把現有的醫療紀錄、長照服務紀錄、身心障礙證明整理成一份清單,再向承辦窗口一次問清楚,避免來回補件拖長時程。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不要只憑「聽說80歲免評」這句話就送件,先確認家中長輩實際符合哪一項條件,再準備對應文件。
- 長照服務使用紀錄、專科醫師評估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這些文件平時就可以留存,真的要申請時能縮短準備時間。
- 申請前把審查標準第18條的三種年齡門檻與三類免評途徑都看一遍,確認走的是最適合、最快的那一條路,而不是最先聽到的那一條。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就業服務法第46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澄清稿:聘僱外籍看護已超過一半以上免用巴氏量表 跨部會持續檢討多元免評適用範圍: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9980/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滿80歲申請外籍看護,一定不用做任何評估嗎?
是的。依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雇主可持身分證明文件逕行申請,不需要先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或巴氏量表。
未滿80歲,是不是完全沒機會免評?
不是。只要符合長照服務使用連續6個月以上、經專科醫師認定輕度失智,或符合擴大身心障礙14項適用項目之一,同樣可以免用巴氏量表,與年齡無關。
85歲和80歲在申請上有什麼不同?
80歲以上可逕行申請免附評估;若選擇一般評估程序,85歲以上的照護需要門檻最低,只要達「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即可通過。
80歲以上核准免評的人數占多數,是不是代表年齡就是唯一條件?
不是。勞動部澄清,80歲以上雖占多元免評核准人數7成以上,但那是實際受益者多,不是唯一適用條件,政策原則上不以年齡劃分。
多元免評的三個類別可以同時適用嗎?
只要符合其中一類即可申請免評,三類(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輕度失智專科醫師評估、擴大身心障礙14項之一)不要求同時具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