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契約到期:續聘還是重新引進?流程、時限與成本比較

重點解讀

隨著外勞契約到期的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台中雇主們面臨著是否續聘原移工、轉換或重新引進的新挑戰。這些選擇不僅影響雇主的成本預算,也涉及法律規範的遵循。根據《就業服務法》,移工的聘期最長為三年,雇主必須在期滿前做好決策,否則可能面臨罰款。因此,了解相關的程序、時限與成本是每位雇主的必修課。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常遇到雇主對續聘與重新引進的選擇感到困惑。例如,有一位雇主原本希望續聘他的家庭看護,但卻因未掌握法律規範而錯過了申請期限,最終只能重新引進新移工,這不僅增加了成本,也影響了雇主家庭的照顧品質。因此,在決策過程中,了解每個選項的優缺點及法律要求至關重要。

雇主行動建議

  • 提前三個月開始評估是否續聘,並了解原移工的表現及需求。
  • 與台中外勞仲介或專業顧問聯繫,獲取專業建議,確保流程順利。
  • 收集並整理所有相關文件,以便在決策時能迅速提交所需資料。
  • 注意法律規範的變更,定期檢視相關法規以避免未來的法律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一個常見的錯誤是雇主在最後一刻才考慮續聘或轉換移工,這樣容易導致申請延遲及罰款的風險。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一些雇主忽視了移工的工作表現,未能在續聘時做出明智的決策,可能導致家庭照護品質下降。

───

📞 需要諮詢台中外勞仲介、家庭看護或移工相關問題?歡迎聯繫環久國際機構,30 年實務經驗為您把關。

───

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引言(環久觀察)

「我家的看護今年底就滿 3 年了,要繼續用她,還是換一個新的?」這是環久每個月都會被問好幾次的問題。移工聘僱契約到期前,雇主面臨的其實是三選一:續聘原移工、讓移工期滿轉換給其他雇主、或重新引進一位新移工。三條路的程序、時點、成本都不一樣,而且法律有明確的辦理期限,錯過可能挨罰。這篇把官方規定和環久 20 多年的實務心得一次整理給大家。

法律框架:一次聘期最長 3 年,總年限有上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FLAW/PrintFLAWDOC01.aspx?id=FL015128&flno=52 ),聘僱移工的許可期間最長為 3 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同條也規定移工在臺工作年限: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的移工,在臺累計工作期間不得逾 12 年;其中家庭看護工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勞動部所定資格條件者,累計可達 14 年。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點: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88 ),就業服務法於 105 年 11 月修正後,已刪除移工聘僱期滿應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也就是說,續聘原移工不需要讓他出境再回來,可以無縫接軌。

選項一:期滿續聘——免出國、銜接最順

如果勞雇雙方都有意願繼續合作,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確認移工同意續聘後,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移工不用出國、工作不中斷。

特別注意辦理時限:依上述勞動力發展署公告,雇主未在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為移工辦理續聘或期滿轉換,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及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選項二:不續聘——期滿轉換或重新引進

移工不續聘但仍想留在台灣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會將移工資料登錄於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供新雇主接洽。依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說明(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71dec0434?locale=zh ),期滿轉換經核准後不需再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出登記,且因原聘僱期間已結束,移工可以跨工作類別轉換。

移工想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14 日內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

雇主這邊要補人,就是重新引進:重新跑招募許可、國外選工、文件驗證、移工入國後的體檢、通報與聘僱許可申請等程序。若是承接期滿轉換的移工,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起 3 日內向地方政府通報,並於 15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環久實務觀點

雇主在「續聘 vs 換人」之間糾結,環久建議從三個面向想清楚。

成本面:續聘省去整段海外端程序——選工、文件驗證、機票、入國後的體檢與安排,整體花費與行政往返通常明顯低於重新引進。更關鍵的是時間:從申請招募到新移工真正入國上工,中間有一段不算短的空窗期,對工廠是產線缺口,對家庭看護則是「這段時間誰來顧」的現實問題。

風險面:續聘的最大優勢是「已知」。這位移工的工作能力、生活習慣、與被照顧者的相處模式,雇主三年來都看在眼裡。重新引進則有適應期的不確定性,語言、技能、與家庭成員的磨合都要重來。環久常見的情境是:A 雇主因為一點小摩擦在期滿時決定換人,新移工來了之後才發現,前一位其實已經是磨合得很好的狀態,反而後悔。當然也有相反情境:B 雇主長期容忍不適任的移工,只因為「換人很麻煩」,結果問題拖了整整三年。

心理銜接面:對需要被照顧的長輩來說,看護不只是勞動力,更是朝夕相處的人。換人意味著長輩要重新適應一張陌生面孔,這個成本很難量化,卻常常是我們建議家庭雇主優先考慮續聘的關鍵。

環久的判斷原則很簡單:表現好的移工,提早在期滿前 4 個月啟動續聘;確實不適任的,也不要因為怕麻煩而勉強續約,提早規劃重新引進,把空窗期壓到最短。

環久實務建議

  • 聘期屆滿前 4 個月就開始評估,不要拖到剩 2 個月才倉促決定——2 至 4 個月是法定辦理窗口,錯過可能挨罰
  • 續聘前務必跟移工本人確認意願,移工也有選擇權;單方面以為「他一定會留」是糾紛常見的起點
  • 決定換人就提早啟動重新引進程序,與仲介確認預估入國時程,預留銜接空窗的備案
  • 諮詢專線 04-2262-3868|LINE@: @frc3052d

延伸閱讀

  •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FLAW/PrintFLAWDOC01.aspx?id=FL015128&flno=52
  • 雇主應依規定為外籍勞工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88
  • 轉換雇主與承接移工(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71dec0434?locale=zh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https://laws.mol.gov.tw/FLAW/PrintFLAWDOC01.aspx?id=FL015128&flno=52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188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8e5d7562018e5f771dec0434?locale=zh

關於環久國際機構

環久國際機構成立於 1992 年,累積超過 30 年外籍人力引進實務經驗,獲勞動部仲介評鑑 A 級肯定(許可證號 1066)。旗下含環久國際開發、環久人力資源、忠盛國際三家關係公司,服務範圍涵蓋中部 67 鄉鎮,提供外籍看護、產業移工引進等六大服務項目,來源國橫跨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四個東南亞國家。

關鍵字:台中人力仲介推薦|台中外勞仲介|外勞續聘|外勞展延|重新引進|期滿轉換|外籍看護申請|環久國際機構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服務項目

相關文章

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合適的人力方案

若您有外籍人力招募、聘用、或合作諮詢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安排專人為您提供評估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