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讀
近期立法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毒駕的罰鍰及相關責任,這對於在台中地區雇用外籍移工及家庭看護的雇主而言,意味著必須更加注意移工的駕駛行為。尤其是外籍移工可能因文化背景不同而對於毒駕的法律後果認識不足,雇主需加強教育與管理,以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台中某家製造業雇主的外籍移工時,曾遇到類似的問題。該名移工在工作期間因不慎接觸毒品而被查獲,雇主面臨不僅是罰款,還有可能的法律訴訟。經過我們的介入,雇主立即加強了對移工的法律教育,並設置了專門的管理制度,以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毒駕的法律後果及風險,最終成功避免了更嚴重的後果。
雇主行動建議
- 定期舉辦法律知識宣導,強調毒駕的嚴重性及後果。
- 為外籍移工提供相關法律文件的翻譯,確保其能理解。
- 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移工的駕駛行為,及時發現問題。
- 若移工使用公共交通或不需要駕駛,鼓勵其避免駕駛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雇主常見的錯誤是對外籍移工的法律責任缺乏重視,認為只要雇用合格的移工就能避免問題。實際上,雇主有責任確保移工了解當地法律,否則在發生事故後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此外,未能進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風險管理,也可能導致更高的罰款及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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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7月29日報導】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毒駕違規成本,除將汽、機車毒駕罰鍰提高至最高15萬元及12萬元外,也增訂毒駕乘客責任、預防性吊銷駕照制度,並擴大沒入車輛適用範圍。內政部表示,將全力配合交通部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並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要心存僥倖毒駕上路,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毒駕最重罰15萬元、拒測27萬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處罰標準,其中機車毒駕最高罰鍰提高至12萬元,汽車毒駕提高至15萬元,再犯者每次依前次處罰金額再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毒駕拒絕接受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再犯者每次依前次罰鍰再加罰18萬元,同樣無累計上限。
此外,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罰鍰,也由原本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提高為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罰鍰則由4,8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
同時條文首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後仍搭乘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不過,年滿70歲者、心智障礙者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在強化駕照管理方面,修法將現行毒駕吊扣駕照1年至2年,改為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屬再犯,或因毒駕肇事致人傷亡而遭吊銷駕照者,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
此外,條文新增預防性吊銷制度,只要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即可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內政部表示,未來受處分者若重新考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重新考驗合格後一年內未再違法,才能重新取得駕駛執照。
毒駕車輛沒入 致死傷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再違規駕車上路,將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加罰額度由現行1萬2,000元提高為3萬6,000元;違規駕駛大型車行駛道路者,加罰額度由現行4萬元提高為8萬元,罰鍰累計無上限,並均沒入該汽機車;另因毒駕經吊銷駕駛執照者,於吊銷期間駕駛非屬本人之汽機車再違反毒駕規定,依所處罰鍰加罰2分之1。
至於擴大沒入車輛方面,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徹底斷絕毒駕者再犯之工具。
內政部表示,將儘速研議修正相關配套法規,警政署也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等科學工具,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毒駕專案勤務,貫徹毒駕零容忍決心,全力守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