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增聘移工 未落實加薪恐廢外國人名額核發許可第4個月 勞動部主動勾稽投保資料

重點解讀

近期勞動部推動的「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要求雇主在引進外籍移工的同時,必須調高本國勞工的薪資。這項措施旨在確保國內勞工的薪資不受影響,並促進外籍勞工的合理引進。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若未能如期完成調薪,可能會面臨許可被廢止的風險,這將直接影響到外籍移工的招募計畫。

雇主行動建議

  • 確保在取得外籍移工聘僱許可後,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本國勞工的薪資調整。
  • 定期檢查勞保證號下的投保資料,確保符合勞動部的查核要求。
  • 與專業的台中人力仲介合作,獲取最新的法規資訊及合規建議。
  • 制定內部流程,以便在政策變動時能迅速調整薪資及人力資源配置。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申請到外籍移工的聘僱許可就可以不再關注本國勞工的薪資問題,然而,這樣的想法可能導致許可被廢止,最終影響到企業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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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9月4日報導】勞動部115年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開放製造業、旅宿服務業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透過替本國勞工加薪取得增聘外國人資格;為確認雇主有替本國人加薪,勞動部將於核發許可函當月後第4個月主動查核,若未依承諾調高本國勞工投保薪資級距,經通知陳述意見後仍未改善,將依法廢止許可。

核發招募許可後最慢2個月內完成調薪

勞動部指出,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引進移工」申請案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應於核發許可的次月或再次月,完成承諾調薪對象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調整。例如115年3月1日取得招募許可,最遲應於115年5月31日前完成調薪及投保薪資級距調整。

旅宿服務業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申請「加薪本國勞工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者,則須在核發聘僱許可的次月或再次月完成調薪。

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引進移工」,截至6月底,已有3,915家製造業通過核准,8,090名本國勞工受惠,其中首批查核對象已於6月進行;旅宿服務業,則是由台北晶華酒店於8月13日取得首批37名印尼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成為旅宿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的首批案例,該批印尼籍外國技術人力將於12月辦理查核。

勞動部說明,雇主申請參加「加薪本國勞工方案」時,須提供勞保證號,取得許可後,勞動部將於核發許可函當月後第4個月,主動勾稽該勞保證號下的投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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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雇主經系統比對發現有未依許可人數、就申請時所切結的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調高級距,並接獲勞動部通知限期陳述意見時,雇主可以採直接提報外國人名單供勞動部後續廢止;或檢具說明更換本國勞工名單,並應於接到公文後14日內回覆。

原加薪對象離職、退休可更換

針對原先承諾加薪的本國勞工,若事後發生離職、退休或育嬰留職停薪,導致雇主無法實際加薪,可以更換對象。

勞動部指出,員工離職時,雇主應於離職發生當月更換加薪本國勞工,並於附款查核時提供更換名單供審查。不過,勞工「離職」,需是勞工自願離職,不可是解僱。

此外,針對雇主送件申請加薪對象甲,經勞動部許可後,雇主始發現原提報加薪對象錯誤應改為乙,勞動部表示,考量雇主申請案業經雇主送出時核章確認,即應依勞動部許可內容辦理,除非是原承諾加薪對象有發生離職、退休或育嬰留停等情事,後續雇主於勞動部附款查核通知限期陳述意見時,可檢證提出說明,經勞動部同意後,始得更換名單。

勞動部指出,雇主收到附款查核經通知雇主陳述意見函後,如主動提報廢止外國人名額,經勞動部廢止許可,不會列入後續申請案件的名額管制,也不會移請地方政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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