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每月3000元補助還能申請嗎?已截止,改看免繳與長照

QUICK ANSWER

依勞動部《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每月最高3,000元的外籍看護薪資補助適用於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的聘僱期間,經濟弱勢雇主最終申請期限為114年8月11日、一般雇主為112年1月3日,目前已無法再申請。補助結束不影響勞動契約約定的薪資。仍在運作的管道包括: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3項的就業安定費免繳(低收、中低收、領身障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及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可申請的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合計每年最高52日)。

情境

「之前聽說請外籍看護,政府每個月會補 3,000 元,我們家現在要請,這個還能申請嗎?」這是實務上很常見的提問。也有已經在領的家庭,某個月突然發現補助沒再撥下來,才開始找原因。

答案先講:這筆補助是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發放,申請期間已經截止,目前新聘或續聘都無法再申請。但同一群家庭,還有其他仍在運作的減輕負擔管道可以對照。

法規怎麼規定

這項補助的依據是勞動部 111 年 8 月 10 日訂定的《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同一天家事移工月薪調至 2 萬元,補助的用意是協助雇主因應這次調薪。

項目 經濟弱勢雇主 一般雇主
每月補助上限 3,000 元 1,500 元
未滿一個月 每日 100 元 每日 50 元
補助期間/總額上限 最多 3 年/108,000 元 4 個月/6,000 元
最後申請期限 114 年 8 月 11 日 112 年 1 月 3 日

幾個關鍵條件:

  • 補助門檻:勞雇契約約定每月薪資達 2 萬元以上。要點特別說明,這是補助門檻,不是法定工資下限。
  • 適用聘僱期間: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
  • 申請期限:聘僱許可有效期間逾 114 年 8 月 9 日者,最終申請期限為 114 年 8 月 11 日;一般雇主段則至遲 112 年 1 月 3 日。

雙方權利義務也要一起看:補助是政府給雇主的補貼,和勞動契約是兩回事。依勞動部說明,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補助結束,雇主在契約中約定的薪資義務並不會隨之改變;看護依契約應領的薪資,也不會因為雇主少了補助而減少。

可能的法律效果

補助停了,雇主會被追繳或處罰嗎?

不會因為「補助期滿」本身產生罰則,補助結束只是不再撥款。

需要留意的是另一個方向:如果雇主因為補助停了,就想單方面調降看護的薪資,這已經不是補助問題,而是勞動契約的問題。工資既然依雙方約定,任何調整都要回到契約與雙方協商處理;看護若認為權益受損,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

實務上怎麼處理

  • 第一步:確認自己是不是真的「沒領到」,還是已經領完。 經濟弱勢雇主最多領 3 年,一般雇主只有 4 個月,很多家庭以為被停發,其實是補助期間本來就到了。
  • 第二步:確認就業安定費有沒有免繳資格。 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3 項,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若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免繳就業安定費。這是法律明定、沒有截止日的減免。
  • 第三步:看長照資源能不能併用。 依衛福部長照專區說明,已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可申請喘息服務等長照服務;短期照顧與擴大喘息服務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另外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等也可依規定申請。
  • 第四步:部分負擔依身分不同。 長照服務部分負擔比率為低收入戶 0%、中低收入戶 5~10%、一般戶 16~30%,額度與核定以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準。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不要把補助算進長期預算。 薪資補助是有明確起訖的政策,本來就不是常態給付;規劃聘僱成本時,以契約薪資與法定費用為基準比較穩。
  • 身分有變動就留意就安費。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中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或長輩開始領身障生活補助費後,雇主不知道可以免繳就業安定費。勞動部作業上是在每季寄發繳款單前主動勾稽,符合者直接減免、不需另外申請;若繳款單金額看起來沒變,可以主動向勞動力發展署確認。
  • 補助、免繳、長照三件事分開看。 實務上最常見的混淆,是把「薪資補助(已截止)」「就業安定費免繳(仍有效)」「長照喘息與短照(仍有效)」當成同一件事。前者停了,不代表後兩者也停了。

延伸閱讀


資料截至:薪資補助要點以 2026-07 法規查詢系統版本為準;長照部分負擔比率以 2026-08 衛福部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99446
– 勞動力發展署 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18003
– 勞動部 基本工資問答專區(家庭類看護工工資依約定):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0/post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 勞動力發展署 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說明: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3860
–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聘僱外看家庭長照服務: https://1966.gov.tw/LTC/cp-6460-69943-207.html
–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長照給付及部分負擔: https://1966.gov.tw/LTC/cp-6533-70777-207.html
–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短照與擴大喘息服務: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ctivity/2c95efb389f07e620189f2cf2fbe06d9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每月3,000元的外籍看護薪資補助現在還能申請嗎?

不能。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經濟弱勢雇主最終申請期限為114年8月11日,一般雇主為112年1月3日,申請期間均已截止。

薪資補助的金額與期間是多少?

經濟弱勢雇主每月上限3,000元、最多3年、總額108,000元;一般雇主每月上限1,500元、4個月、總額6,000元。未滿一個月分別按每日100元、50元計。

補助停了,可以調降看護的薪資嗎?

補助是政府給雇主的補貼,與勞動契約是兩回事。家庭看護工工資依勞雇雙方約定辦理,補助結束不會改變契約約定的薪資義務。

補助截止後,還有哪些方式可以減輕負擔?

雇主或被看護者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身障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免繳就業安定費;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也可申請喘息等長照服務。

免繳就業安定費要另外申請嗎?

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勞動部在每季寄發繳款單前會主動勾稽,符合資格者直接減免,不需另外申請;若身分剛變動,可主動向勞動力發展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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