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看護前的國內招募不能省,但依案別分成兩條路。被看護者持巴氏量表、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已連續使用政府補助長照服務滿 6 個月者(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2 項),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未能推介成功才能申請外籍看護,不走台灣就業通。滿 80 歲且僅持身分證明的免評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才依同辦法第 18-1 條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7 日招募本國勞工。另依同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4 款,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求才證明書與聘僱國內勞工名冊,但國內招募程序仍須完成。
重點解讀
針對外籍看護的求才登記,台中雇主需注意,根據現行法規,雇主在聘僱外籍看護工前,必須先進行國內招募。這一過程的複雜性在於,根據不同的案別,招募的方式與要求各有不同。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能面臨重辦的風險,影響雇主的用人計劃及時間成本。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您的案別屬於哪一類,並針對性地了解相應的招募流程。
- 在台灣就業通上登載求才廣告,確保符合相關的時間要求。
- 若無法透過國內招募滿足需求,儘早聯繫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了解後續步驟。
- 保持與專業仲介的溝通,獲取最新的法規與實務建議,避免走入誤區。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只要在平台上登載求才廣告即可,卻忽略了不同案別的具體要求,導致申請過程中出現問題,甚至需要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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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聽說申請外籍看護前要先做求才登記,可是我上台灣就業通,系統說我不能申請,叫我去長照中心?」
這是家庭看護工申請最前面、也最常卡住的一關。麻煩不在於難辦,而在於你家的案子該走哪一條路,跟多數人查到的說法不一樣。
法規怎麼規定
母法是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雇主聘僱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的外國人(含家庭看護工)之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需要時,才能就不足人數提出申請。同條第 2 項另訂,雇主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所以答案是:國內招募不能免,但「怎麼招募」依案別分成三條完全不同的路。分流依據在許可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
| 案別 | 依據 | 國內招募怎麼做 | 最短天數 |
|---|---|---|---|
| 家庭看護工.一般案/重症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2 項資格) | 許可辦法第 18 條 |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才能申請 | 法規未定日數,依推介結果 |
| 家庭看護工.80 歲以上免評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3 項資格) | 許可辦法第 18-1 條 | 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台灣就業通)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7 日招募本國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 | 登載次日起至少 7 日 |
| 產業類第二類外國人(製造、營造、農業等) | 許可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 | 先向工作場所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次日起於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次日起至少 7 日;或於指定新聞紙選一家連續刊登 2 日,自刊登期滿次日起至少 3 日 | 至少 7 日(新聞紙路徑 2+3 日) |
「上台灣就業通、等 7 天」講的是後兩條路,一般案與重症案根本不走這條。
一般案和重症案為什麼不用上台灣就業通?
因為法規把這類案件的國內招募設計在長照體系內:先讓本國照顧服務員有機會接下這份工作,推介不成功才轉外籍看護。台灣就業通的免評求才系統也明白註記,重症案或一般案但具醫療/長照證明者,請改由衛福部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可能的法律效果
- 家庭看護工免附求才證明書。許可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4 款規定,申請招募許可要附求才證明書與聘僱國內勞工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免附文件不等於免辦程序。
- 求才證明的申請有時限。產業類依許可辦法第 20 條,招募不足者須於招募期滿次日起 15 日內向原受理求才登記的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符合同辦法第 21-1 條招募方式者則為 60 日內。兩個數字對應不同條文,不能互套。
- 招募許可核發後仍有引進期限。依同辦法第 30 條,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未能如期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逾期失其效力。
- 招募過程有不得為之的行為。同辦法第 21 條明訂,不得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不得以技術不合為由拒絕非技術性工的求職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涉及裁罰時,實際處分以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為準。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確定被看護者的資格類別。持巴氏量表或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公告病症診斷證明、或已連續使用政府補助長照服務滿 6 個月,屬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2 項;滿 80 歲、只有身分證明、沒有上述任何評估或使用紀錄,才是第 3 項免評案。
- 一般案/重症案:向被看護者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由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推介成功並取得相關文件後,才進入聘僱申請階段。
- 80 歲免評案:到台灣就業通專屬求才系統辦理,以申請人(不是被看護者)的身分證統一編號當登入帳號,初次申請須先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送客服中心審核,通過後填寫職缺內容並上傳文件。
- 等待刊登期滿。資料送出後之次日起刊登至少 7 日,審查結果以簡訊通知,再登入系統查詢求才結果、取得求才證明序號;對結果有疑義先洽受理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這一關沒結清會卡住後面所有階段。
實務上最常卡住的兩個地方
第一是案別判斷。手上已有巴氏量表或長照服務使用紀錄卻去台灣就業通登記,會被擋下或要求改由長照管理中心辦理;反過來只有身分證明的 80 歲案跑去長照中心,也會被導回就業通。動手前先確認「有沒有醫療/長照證明」,比任何步驟都省時間。
第二是文件格式。台灣就業通要求被看護者的年齡佐證文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戶籍謄本等政府文件)整理為 1 個不可再編輯的檔案,格式限 pdf、jpg、jpeg、gif、png;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者另需上傳委託書。分成多檔上傳或上傳可編輯檔,是常見的補件原因。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先分類、再動作。把資格文件攤開來看,決定走長照中心還是台灣就業通,這一步做對後面幾乎不會走錯。
- 7 日要算對。法規寫「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7 日」,起算點是刊登的隔天,不是送件當天。
- 保留系統回覆與紀錄。求才證明序號、簡訊通知、審核狀態畫面後續階段都可能要用;若有推介本國求職者而未錄用,把正當理由與過程記下來,對雙方都是保障。
常見問題
Q1 有巴氏量表的話,還要上台灣就業通做求才登記嗎?
不用。依許可辦法第 18 條,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資格者,國內招募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推介成功才能申請外籍看護,不走台灣就業通。
Q2 80 歲免評案的求才廣告要刊幾天?
依許可辦法第 18-1 條,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7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台灣就業通的說明也是資料送出後之次日起刊登至少 7 日,起算點都是隔天,不是送件當天。
Q3 家庭看護工要不要附求才證明書?
依許可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4 款,申請招募許可原則上要附求才證明書與聘僱國內勞工名冊,但家庭看護工作免附。免附文件不等於免辦程序。
Q4 求才登記可以委託仲介辦嗎?
可以。台灣就業通的免評求才系統明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者需一併上傳委託書。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都是合法選項,可依自身情況決定,也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詢問。
Q5 招募許可下來後就沒有時間壓力了嗎?
還是有。依許可辦法第 30 條,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入國手續,未能如期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入國後另依第 36 條須於 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延伸閱讀
(資料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法規與系統作業規定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18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18-1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20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7&flno=2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9&flno=1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80 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 https://hr.taiwanjobs.gov.tw/Internet/Foreign/ForeignHomeIntro.aspx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有巴氏量表的話,還要上台灣就業通做求才登記嗎?
不用。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資格者,國內招募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推介成功才能申請外籍看護,不走台灣就業通求才登記。
80 歲免評案的求才廣告要刊幾天?
依許可辦法第 18-1 條,應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7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台灣就業通說明也是資料送出後之次日起刊登至少 7 日,起算點是隔天而不是送件當天。
家庭看護工要不要附求才證明書?
依許可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申請招募許可原則上要附求才證明書與聘僱國內勞工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免附文件不等於免辦程序,國內招募該走的仍要走完。
求才登記可以委託仲介辦嗎?
可以。台灣就業通 80 歲免評求才系統明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者需一併上傳委託書。雇主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都是合法選項,可依自身情況決定,有疑問也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台灣就業通客服 0800-777-888。
招募許可下來之後就沒有時間壓力了嗎?
還是有。依許可辦法第 30 條,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未能如期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 3 個月內引進,逾期招募許可失其效力;入國後另依第 36 條須於 15 日內申請聘僱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