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三年期滿,機票、特休、資遣費雇主要付嗎?機票要,特休資遣費原則不用

QUICK ANSWER

雇主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三年期滿時,回程機票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由雇主負擔(可由已繳的就業服務保證金支應,不足部分雇主應補足)。但特別休假與資遣費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部已明確函釋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工資與休假原則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辦理,雇主原則上沒有勞基法特休或資遣費的法定給付義務,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受僱於長照機構的機構看護工則適用勞基法,義務不同。

情境

雇主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快滿三年,網路上流傳各種說法:有人說「做滿一年就有特休可以折現」,有人說「期滿要付資遣費」。雇主搞不清楚哪些是法規真的要求雇主付的錢,哪些其實是把工廠移工與家庭看護工的規定混在一起講。三年期滿在即,回程機票、特休、資遣費,到底哪些是雇主的法定義務?

法規怎麼規定

先界定範圍:以下說明針對雇主以個人身分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所定工作)。若聘僱的是受僱於長照機構等事業單位的機構看護工,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義務內容不同,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

機票要不要付?

雇主聘僱外國人時應繳交就業服務保證金,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保證金的用途之一就是支應移工遣返時的回程機票費用;保證金如有賸餘應無息返還雇主,不足的部分則由雇主補足。也就是說,回程機票費用實質上由雇主負擔,這是移民行政法規上的義務,跟移工是否受勞基法保障無關。此外,聘僱關係若在許可有效期間內終止、移工要出國,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讓主管機關掌握移工的動向與後續安置,這同時也是對移工權益的一層把關。

特休、資遣費呢?

這是最容易被搞混的地方。勞動部已明確函釋:家事類移工(包含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工資與相關給付原則上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辦理。也就是說,勞基法第38條規定的特別休假(滿一年7日、滿三年10日,最高加至30日)、第17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的資遣費(舊制每滿一年1個月、新制每滿一年1/2個月,上限6個月),對家庭看護工原則上不當然適用,雇主原則上沒有法定義務要比照這套標準給付。

實務上契約裡確實會有另一件事:外籍勞工(含家事勞工)與雇主簽訂、並經來源國驗證的書面勞動契約,必載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這是契約層面的休假安排,跟勞基法的特別休假是兩回事——沒休完要不要折現、要不要補假,依雙方契約約定辦理,法規並沒有另外規定強制折現的公式。

可能的法律效果

期滿續聘或轉換雇主有明確的時程規定:雇主應於聘僱許可屆滿日前2至4個月內申請續聘或轉換;轉換作業則應在聘僱許可屆滿前14日內完成。逾期未辦理續聘或轉換,可能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所發布之相關規定,依第6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這項時程規定除了避免雇主受罰,也關係到移工能否銜接下一份聘僱、維持合法在臺居留身分,避免因逾期未辦理而中斷工作與收入來源。另外要留意,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上限是12年(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4項),接近上限時雇主與移工都要一併評估還能不能繼續辦理續聘。

實務上怎麼處理

  • 期滿前先確認移工累計在臺工作年數距離12年上限還有多少,據此決定申請續聘或轉換
  • 屆滿日前2至4個月內就要開始準備續聘或轉換文件,不要拖到屆滿前14日才處理
  • 機票費用先確認就業服務保證金餘額,不足的差額提前準備
  • 契約有約定的休假、獎金若有未結清項目,趁期滿當下一併對清楚,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 對特休、資遣費有疑義時,先確認自己聘僱的是家庭看護工還是機構看護工,兩者適用的法規不同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簽約當下把休假天數、有沒有折現、期滿相關給付等雙方口頭談好的內容白紙黑字寫進契約,事後才不用各憑印象
  • 建立提醒機制,在聘僱許可屆滿前4個月就先標記,不要等到最後階段才處理
  • 保留每年繳交就業服務保證金與各項費用的收據,期滿核對機票支應金額時才有依據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5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2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6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6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7
– 全國法規資料庫-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3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1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8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20&flno=12
– 勞動部-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函釋: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0/post
– 勞動部-外籍勞工書面勞動契約必載事項: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20364/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外勞(家庭看護工)三年期滿,回程機票一定要雇主出嗎?

是。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機票費用由雇主繳交的就業服務保證金支應,保證金不足時雇主應補足差額,機票費用實質上由雇主負擔。

家庭看護工做滿三年,雇主要照勞基法給資遣費嗎?

原則上不用。勞動部函釋家事類移工(含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資遣費規定不當然適用,實際給付依雙方契約約定辦理。

家庭看護工有沒有勞基法的特別休假?

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沒有勞基法特休的法定請求權,但契約通常會約定每7天應有1天休假,休假安排以契約約定為準。

機構看護工和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一樣嗎?

不一樣。受僱於長照機構等事業單位的機構看護工適用勞基法,個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則不適用,休假與離職給付規定不同。

期滿要續聘或轉換雇主,什麼時候要辦手續?

應於聘僱許可屆滿日前2至4個月申請續聘或轉換,並於屆滿前14日內完成轉換作業,逾期未辦可能面臨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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