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有退休金嗎?舊制看年資,新制看身份,家庭看護不適用

QUICK ANSWER

外勞是否有退休金,要看身份分三種:受勞基法保障的藍領移工適用舊制,雇主依勞基法第56條按月提撥薪資總額2%至15%到退休準備金專戶;2026年4月起新規定,同一事業單位未滿10年可免計入提撥範圍,滿10年才須設專戶提撥。已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外國配偶,及2026年1月起受僱的外國專業人才則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這套退休金制度對她們不適用。

情境

雇主幫移工核算薪資或整理人事資料時,常見的疑問是:「外勞做滿10年了,公司要像對台灣員工一樣幫他存退休金嗎?」這個問題在聘僱期接近10年前後最常被問到,尤其是製造業、營造業等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移工。另一種常見的情境,是雇主聘僱已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搞不清楚對方到底該算舊制還是新制。

法規怎麼規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受僱的外籍移工(俗稱外勞),原則上不是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制度,也就是舊制。這對雇主與移工雙方都有意義:雇主的提撥義務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須按月以薪資總額2%至15%的比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入指定金融機構的專戶;移工的權益則是,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到法定年資門檻,雇主就有義務替其累積這筆退休準備金。

2026年4月1日(115年4月1日)起,勞動部以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調整這項規定: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未滿10年的外籍移工,其薪資可以免計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範圍,雇主可以不用為這群移工開立專戶;但只要工作年資累積到滿10年,雇主就必須依勞基法第56條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以薪資總額2%至15%提撥。

另外兩種身份則適用不同規定。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與本國人結婚的外籍配偶,以及自2026年1月1日(115年1月1日)起受僱的外國專業人才,依外國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原則上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如果想自願提繳,上限也是6%。如果原本適用舊制、後來才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想要保留舊制而不轉入新制,必須在2026年6月30日(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超過這個期限沒有表明,就一律適用新制。

要特別提醒的是,家庭看護工(家事類移工)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本文談的退休準備金舊制、以及勞退新制的提繳規定,對家庭看護工都不適用。雇主如果同時聘僱工廠移工與家庭看護工,不能用同一套邏輯套用在兩者身上,否則容易誤判應提撥的對象與時點。

可能的法律效果

雇主如果該提撥退休準備金卻沒有依法設立專戶、或沒有按月足額提撥,依法可能面臨相關罰責,實際裁罰金額與方式仍以勞動主管機關實際認定為準。對移工而言,這筆退休準備金是累積在雇主開立的事業單位專戶中,由該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運用,並不是直接進到移工個人的帳戶,這一點與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的設計不同,也是雇主與移工雙方容易搞混的地方。

10年的年資怎麼算?從到職日起算,同一事業單位連續計算

這裡的「10年」是指在同一事業單位(同一雇主)連續工作的年資,從移工實際到職日起算;中途轉換雇主或重新辦理聘僱許可,年資原則上不會自動延續承接,雇主與移工都應該留意聘僱期間的紀錄是否連續銜接。

實務上怎麼處理

  • 先確認移工的身份類別:是受勞基法保障的藍領移工(適用舊制)、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還是已永久居留或外國專業人才(適用新制),三種身份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 盤點聘僱起始日,試算目前累積的在職年資,特別是接近10年門檻的移工,提前確認是否需要在期限前開立退休準備金專戶。
  • 滿10年的移工,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前往指定金融機構開立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以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實務上建議與會計或人事窗口確認提撥比率與申報時程。
  • 已永久居留、想保留舊制的外籍人士,務必在2026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並保留書面紀錄,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聘僱紀錄建議完整保存到職日期、年資異動與提撥憑證,作為日後查核的依據。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聘僱移工時,建議雇主在人事系統中標註受僱身份類別(藍領、家庭看護、永居、外國專業人才),避免日後混淆應適用的退休金制度。
  • 針對接近10年年資的移工,建議提前規劃,而不是等到期限當天才處理開戶與提撥事宜。
  • 移工身份如果有變動(例如取得永久居留),應主動留意新制與舊制的選擇期限,避免逾期被強制轉入新制而措手不及。
  • 若對自身應適用舊制或新制仍有疑慮,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或環久國際機構等熟悉外籍人力法規的管道確認,釐清後再處理,避免提撥到錯誤的制度。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退休準備金舊制與10年門檻資料截至2026年4月/115年4月新規;外國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新制規定資料截至2026年1月/115年1月):
– 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302/2304/86630/post
– 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302/86592/86636/post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0012934.html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有勞退新制6%嗎?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沒有勞退舊制的退休準備金規定,也不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

外勞做滿幾年雇主才要開退休準備金專戶?

2026年4月起新規定,同一事業單位未滿10年可免計入提撥範圍,滿10年雇主才須開立專戶,按月提撥薪資總額2%至15%。

已經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算舊制還是新制?

原則上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若想保留舊制,須於2026年6月30日前書面向雇主表明,否則一律適用新制。

外國專業人才也要提撥退休金嗎?

是,2026年1月起受僱的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願提繳上限也是6%。

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比率有沒有固定數字?

勞基法第56條規定雇主按月以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具體比率由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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