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外勞前的國內求才要開多少薪水?依公告基準,不是自己訂

QUICK ANSWER

招募外籍移工前,雇主須先在國內辦理求才,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開出的薪資須達到勞動發展署公告的「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例如機構看護工新臺幣27,500元、家庭幫傭32,761元、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32,000元至35,000元、廚師38,200元),這不是法條本文寫死的數字,而是逐年或視需要公告調整,招募前請查勞動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

情境

招募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雇主要先在國內刊登求才廣告,常見的疑問是:這張求才廣告上開的薪資,要開多少才算「合理勞動條件」?開低了會不會被認定沒有誠意招募本國勞工,進而卡住後面的招募許可審查?

法規怎麼規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要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前,須先在國內辦理求才,招募本國勞工從事同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的工作(涵蓋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廚師等家事與相關工作)。這個國內求才階段開出的薪資條件,須達到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這項基準由勞動部勞動發展署以核釋函公告(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711號,110年12月9日發布,111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數額是公告層級,不是寫在法條本文裡的固定數字,逐年或視需要調整。

另外,就業服務法第25條之2第1項第1款及相關審查標準也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招募許可時,須將這份國內全時工本國勞工的月薪資總額,調高到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數額,這同樣是公告層級的門檻,法規本文沒有寫死數字。

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分清楚:對雇主而言,這是申請招募許可前必須完成的國內求才程序,開出的薪資條件要達到公告基準,才算是有誠意招募本國勞工;對應徵的本國勞工而言,公告基準保障了求職者不會被開出明顯偏低於行情的薪資條件。

可能的法律效果

目前查到的事實庫數字分屬兩種性質,書寫與核對時要分清楚,不要混用:

  • 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就業服務法第47條核釋函,資料截至2022-01公告):機構看護工新臺幣27,500元、家庭幫傭32,761元、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32,000元至35,000元、廚師38,200元(廚師相關工作人員26,211元)。這是國內求才階段的薪資下限,公告數字逐年或視需要可能調整,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 核配比率加薪門檻(就業服務法第25條之2、審查標準相關條文,資料截至2026-04):雇主若想提高外籍移工核配比率,須另外新增聘僱本國勞工,且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達到特定級距,目前查到的級距為新臺幣30,300元、33,300元、36,300元、38,200元四級。

這兩組數字服務於不同目的:一組是國內求才階段「有沒有誠意招募」的門檻,一組是日後想提高核配比率時另外的加薪條件。國內求才階段若未達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可能被認定求才程序不符規定,進而影響後續招募許可的審查,具體認定與裁處以勞動部及勞動發展署認定為準。

公告基準多久調整一次?要去哪裡查最新數字

不是法條寫死的固定週期,而是由勞動發展署視情況另行公告;每次招募前建議直接到勞動發展署官網查詢當次最新公告版本,不要沿用舊公告或同業說法。

實務上怎麼處理

  • 招募前先到勞動發展署網站查最新公告,核對要招募的工作類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廚師等)對應哪一個薪資基準,不要套用舊公告或鄰居、親友的舊薪資數字。
  • 實務上最常見的卡關情況,是雇主把「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和「核配比率加薪門檻」這兩套不同標準搞混,拿錯一套數字去開求才廣告。
  • 若日後打算用新增聘僱本國勞工的方式提高核配比率,另外要核對的是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的級距,跟國內求才階段的薪資基準是兩套不同標準。
  • 求才廣告上的薪資欄位,建議直接按公告數字或以上填寫,並保留公告截圖與求才流程紀錄,供日後申請或查核時佐證。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 把「國內求才的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和「核配比率加薪門檻」分成兩張清單,招募前各自核對一次,不要共用同一組數字。
  • 固定每次招募前上勞動發展署官網查詢當次最新公告,不要沿用上一輪招募時用過的舊數字。
  • 把公告發布日期、生效日期、數額與公告函文號一併記錄下來,方便日後申請或查核時佐證求才當時依據的是哪一版公告。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資料截至2022-01):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505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25條之2及相關審查標準(資料截至2026-0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9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國內求才的薪資可以開比基準低一點嗎?

不建議。未達到勞動發展署公告的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可能被認定國內求才程序不符規定,影響招募許可審查,具體認定以勞動部為準。

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多久調整一次?

沒有固定週期,由勞動發展署視情況另行公告。每次招募前應直接查詢最新公告,不要沿用上一輪用過的舊數字。

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和核配比率加薪門檻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前者是國內求才階段的薪資下限,後者是日後想提高外勞核配比率時另外的加薪條件,兩套標準要分開核對,不能共用。

家庭看護工和機構看護工的薪資基準一樣嗎?

不一樣。目前查到機構看護工為27,500元,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為32,000元至35,000元,工作類別不同,基準金額也不同。

薪資基準的最新數字要去哪裡查?

建議直接查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官網公告,不要以同業說法或網路流傳的舊數字為準,避免套用過期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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