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照顧需求無法靠「短聘」外籍看護解決。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3 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須訂立定期書面契約,第 52 條規定許可期間最長 3 年,是綁定特定雇主與被看護者的長期聘僱關係。實務上分三條路:已聘外籍看護且被照顧者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8 級者,可用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撥 1966 長照專線申請;未聘外籍看護但有長照等級者走長照 2.0;臨時、短期、急性後期且未達失能者,可自費使用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114 年 4 月 7 日上路)。向親友「借」看護顧幾天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與第 57 條第 1 款,罰鍰 15 萬至 75 萬元。
情境
「我媽下週開刀,出院後大概要人顧一個月,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嗎?」
「我家看護要回鄉兩個星期,這段時間怎麼辦?」
兩者聽起來都是「短期需要看護」,但在法規上是不同的兩條路——已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走的是政府補助的替代照顧;沒有聘僱的家庭,走的是長照資源或自費服務。走錯了不只白跑,還可能踩到罰則。
法規怎麼規定
先講一個很多人沒想過的事:外籍家庭看護工這個制度,本身就不是為「短期」設計的。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是外國人得從事的工作類別之一;同條第 3 項明定,雇主聘僱這類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而同法第 52 條第 2 項規定,這類工作的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
也就是說,這是綁定「特定雇主、特定被看護者、特定許可期間」的聘僱關係,不是可以按天調度的臨時人力。從遞件、審查到移工入境,本身就以月為單位在跑(見申請外籍看護時程表)。等人到了,一個月的短期需求早就過去了。
可以跟親友「借」看護來顧幾天嗎?
不行。這是短期需求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解。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明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 4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鄰居或親戚的看護「借過來顧幾天」,即使雙方同意、即使有給錢,都在這兩條的射程範圍內。
移工那一側也要說清楚:移工被商借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同樣會影響其聘僱許可與在台工作權益。雙方都有風險。
可能的法律效果
| 情形 | 法律效果 |
|---|---|
| 違反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第 57 條第 1 款、第 2 款 | 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
| 五年內再違反 |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者,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同樣罰鍰或罰金。
實務上怎麼處理
短期照顧需求,實務上是依「家裡有沒有聘外籍看護」和「被照顧者有沒有長照需要等級」分成三條路。
路徑一:已聘外籍看護,看護請假或返鄉——用短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
這是最多人適用、也最常被漏掉的一條。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簡稱短照服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懶人包:
- 對象:已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被照顧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與擴大喘息服務資格相同)
- 適用情形: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休)假期間,平日、例假日均可使用
- 服務項目: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半日)、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短照)、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居家短照服務
- 申請管道:撥打衛福部 1966 長照專線,由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特約單位提供服務
雇主可選擇申請短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給付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分級訂定、逐年公告調整,實際可用金額以長照管理中心核定為準,建議直接向 1966 確認。
另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聘有看護移工的家庭還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等長照 2.0 資源,不是「請了外籍看護就什麼都不能用」。
路徑二:有長照需要等級但沒聘外籍看護——直接走長照 2.0
被照顧者若經長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等資源可直接申請,同樣打 1966。重點是先完成評估,服務才排得進來。
路徑三:臨時、短期、急性後期,且未達失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這是填補前兩條路空缺的選項。依勞動部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自 114 年 4 月 7 日上路,為全額自費服務:
- 服務對象:家庭內有臨時、短期、緊急照顧需求之病患,例如罹患癌症、遭遇車禍或意外事故、重大傷病等,於手術後就醫或出院返家需要生活協助卻未達失能者
- 服務內容: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之自費就醫陪伴或陪伴照顧服務
- 提供者:由勞動部核定、成立 5 年以上具照顧服務專業的公益團體聘用本國及外籍陪伴服務工作者,民眾無須自行負擔聘僱管理責任
- 申請方式:至計畫官網 https://mcs.wda.gov.tw/ 線上預約,試辦單位於 1 日內聯繫;不便使用電腦手機者可撥 1955 免付費專線協助登記
勞動部並明確說明使用順序:家中已聘有家庭看護移工、被看護者屬長照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者,應優先使用有政府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或短照服務(二者合計每年最高 52 天);額度用滿後仍有臨時、短期、緊急照顧需要,才自費使用本計畫。試辦單位分區提供服務,中部地區亦有核定單位,實際名單以官網公告為準。
三條路怎麼選?一張表看完
| 路徑一:短照/擴大喘息 | 路徑二:長照 2.0 | 路徑三:多元陪伴(自費) | |
|---|---|---|---|
| 家裡有沒有外籍看護 | 有 | 不限 | 不限 |
| 被照顧者條件 | 長照需要等級 2–8 級 | 長照需要等級 2–8 級 | 未達失能亦可 |
| 適用時機 | 看護請假、返鄉、空窗期 | 日常照顧需求 | 臨時、短期、急性後期 |
| 費用 | 政府補助(額度內) | 政府補助(額度內) | 全額自費 |
| 上限 | 短照+擴大喘息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 | 依核定額度 | 無補助上限,依自費 |
| 申請管道 | 1966/長照管理中心 | 1966/長照管理中心 | mcs.wda.gov.tw/1955 |
怎麼從一開始就避免
實務上最常見的卡點不是「不知道有這些服務」,而是要用的時候才發現卡在評估。歸納幾個常見情況:
- 等到看護要返鄉才打 1966,通常來不及。 短照與擴大喘息都必須先有長照需要等級的評估結果,還要由長照管理中心媒合特約單位。建議在聘僱外籍看護的同時,就先完成評估建檔,需要時才調得動。
- 搞混「看護休假」與「照顧空窗」。 看護的例假、特休怎麼安排是勞動契約層次的問題(見外籍看護放假怎麼算);休假期間誰來顧,才是短照/喘息要解的問題。先把契約寫清楚,再去排替代照顧。
- 以為「請了外籍看護就不能用長照補助」。 這是常見誤解,可用的補助與長照資源另見請外籍看護有哪些補助。
- 想用「短期借用」解決。 這會落入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與第 57 條第 1 款的範圍,罰鍰 15 萬至 75 萬元,五年內再犯有刑責。
判斷不了的時候,勞動部 1955 專線與衛福部 1966 長照專線都可以直接諮詢,也可洽詢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7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63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 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懶人包」(資料截至 2023-08):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ctivity/2c95efb389f07e620189f2cf2fbe06d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雇主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期間 可同時申請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資料截至 2022-08):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ctivity/2c95efb382a318e70182a43a9868010c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上路」(資料截至 2025-04):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ctivity/2c95efb3960cea3701960ef9090c03eb
– 衛生福利部 長照專區「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 https://1966.gov.tw/LTC/lp-6460-207.html
– 勞動部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官網: https://mcs.wda.gov.tw/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衛生福利部 1966 長期照顧專線|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短期需要看護,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嗎?
不建議。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3 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須訂立定期書面契約,第 52 條規定許可期間最長 3 年,且從申請到入境以月為單位計算。純短期需求應改走短照服務、長照 2.0 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外籍看護請假或返鄉,這段時間誰來照顧?
被照顧者若經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請撥衛福部 1966 長照專線,由當地長照管理中心評估。
可以跟親戚或鄰居「借」外籍看護顧幾天嗎?
不行。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禁止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 44 條禁止任何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依第 63 條第 1 項,罰鍰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5 年內再違反者另有刑責。
沒有長照等級,但家人手術後需要人陪幾天,有什麼選擇?
可自費使用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114 年 4 月 7 日上路,服務對象包含癌症、車禍意外、重大傷病等出院返家需生活協助但未達失能者。至 mcs.wda.gov.tw 線上申請,或撥 1955 專線。
短照服務和喘息服務可以同時使用嗎?
依勞動部說明,雇主可選擇申請短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高 52 日。給付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分級訂定並逐年公告調整,實際核定金額請洽 1966 長照專線或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