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評估完全解析|誰能申請看護、怎麼準備、被退件怎麼辦

重點解讀

隨著巴氏量表評估的變革,台中雇主在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過程中,需重新審視申請標準。新規定允許多元免評及特定條件下的直接申請,這意味著雇主不再必須一味依賴巴氏量表來判斷照護需求,能夠更靈活地選擇合適的看護工人。這對於提升外籍看護的申請效率及照護質量具有相當積極的影響。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台中地區的外籍看護申請時,曾遇到一位年長者的家庭,原本因為擔心巴氏量表的評估結果而猶豫不決。然而,在我們的建議下,他們選擇使用多元免評的方式,並成功獲得專業看護。這不僅減少了申請時間,也讓雇主更快地獲得所需的照護服務。這樣的案例顯示,靈活運用新政策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好處。

雇主行動建議

  • 了解最新的外籍看護申請規定,特別是巴氏量表的變化與多元免評的選項。
  • 與專業的台中外勞仲介合作,確保能獲得正確的資訊與協助。
  • 在評估照護需求時,考量多種因素而非僅依賴巴氏量表,尋求醫療團隊的全面評估。
  • 保持與外籍看護工的良好溝通,以確保照護質量與雇主需求相符。

容易踩到的雷

  • 誤以為巴氏量表是唯一的評估工具,導致錯過其他可行的申請路徑。
  • 忽略了醫療團隊的綜合評估,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延誤或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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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新聞內容:

環久觀察:巴氏量表不再是唯一門檻

過去想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第一句問的幾乎都是:「巴氏量表能不能過?」這份量表確實長期是核心關卡,但實務上情況已大幅轉變。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開資料,多元免評上路後的 8 個月間(112 年 10 月至 113 年 4 月),整體申請外籍看護核准 6.2 萬人中,已有 3.2 萬人採用多元免評。114 年 8 月 1 日上路的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更讓 80 歲以上長者直接免經評估。雇主必須重新理解整個申請邏輯。

一、巴氏量表是什麼?它不是「一張表通吃」

1.1 它本來就只是評估「之一」

很多雇主以為巴氏量表是申請外籍看護工唯一的判定標準,這是常見誤解。

衛生福利部說明明確指出:「外籍看護工之申請,由醫療團隊進行評估,除評估生活功能自理能力的巴氏量表外,並應考量是否有 24 小時協助之需要後,方做最後判定;另持有特定項目之身心障礙證明或失智症者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診斷證明,均可作為申請依據;巴氏量表並非評估之唯一判斷依據。」

換句話說,巴氏量表只是醫療團隊的工具之一,最後判定仰賴整體照護需求評估。

1.2 評估費用大約多少?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3 年 6 月 9 日澄清稿:「民眾到指定醫療機構或診所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暨巴氏量表的費用大約是 1,500 元。」實際金額仍依各醫療院所收費而定。

二、現行三條申請路徑:雇主該走哪一條?

依現行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2.1 路徑 A:傳統巴氏量表評估

由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診所進行專業評估,由醫療團隊綜合判定是否有 24 小時照護需求。這條路適用於不符合下列各項免評資格的被看護者。

2.2 路徑 B:多元免評(112 年 10 月 13 日上路)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多元免評適用三類對象:

  1. 使用長照服務連續 6 個月以上:包括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
  2. 輕度失智症:經 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即可。
  3. 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包括重度呼吸障礙、中度吞嚥障礙等,總計擴大至 14 項。

這條路徑的精神是:被看護者既然已經有官方認定的失能、失智或身心障礙文件,就不需要再重複跑一次巴氏量表評估,直接拿既有證明文件即可申請

2.3 路徑 C:年齡免評(114 年 8 月 1 日上路)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兩類免評對象: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
  • 被看護者年齡滿 70 至 79 歲,並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這類對象直接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不必再做巴氏量表。

2.4 進階:重症多元免評再擴大

配合 114 年 8 月 1 日新法上路,勞動部再次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新增 3 類對象: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過去 1 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這類對象僅需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

三、被退件最常見的原因

從仲介實務角度,雇主自行申請被退件,多半不是「分數不夠」,而是文件路徑沒選對。

3.1 文件路徑搞錯

最常見的情況是:被看護者已有失智症 CDR 診斷或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卻仍跑去做巴氏量表評估,分數又落在「不夠失能」的範圍反而被退。其實依現行多元免評,這類個案應該走路徑 B,不必碰巴氏量表。

3.2 評估時機不對

巴氏量表評估反映的是當下的失能狀態。剛開完刀、住院後尚未穩定、或剛從急性期轉出時去評估,結果可能不利。評估時機的選擇是專業判斷,建議與醫療團隊先溝通。

3.3 不在到宅評估範圍卻申請到宅

依衛福部說明,到宅評估鑑定的資格限於五類: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以及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不在這五類的個案,仍需親至醫療機構進行評估。

四、被看護者已 80 歲以上,現在怎麼做?

這是新法後最多雇主問的問題。直接給結論:80 歲以上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可直接申請;70 至 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亦同。

但「免評」不等於「免文件」。雇主仍需備齊身分證明文件,並依勞動部規定上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一段期間。實際所需文件與流程,建議委由合法仲介協助處理。

配合新法上路,目前已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持有重症證明的申請案件將優先審查處理;80 歲以上僅附身分證明文件者,依一般案件流程依序處理。

五、環久實務觀點

環久經營外籍人力業務 30 年,我們的觀察是:雇主自行摸索常常走冤枉路,並非因為條文難懂,而是每一條免評路徑都對應不同的文件組合與時機判斷。

累積多年實務經驗中,類似情境並不罕見:家屬拿著巴氏量表結果來找我們,分數不夠、挫折感很重,但仔細了解後發現被看護者已經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或近一年內曾聘僱過看護工——這些案件原本根本不需要再評估巴氏量表,走多元免評即可。

另一個常見情境是:80 歲長輩在新法上路後,家屬以為「免評就是免文件」,沒先處理國內求才登記與相關行政程序,導致申請延後。免評只是省下醫療評估這一關,後續行政流程仍需依規定走完。

我們的角色是讓雇主在第一時間走對路徑、備齊正確文件、節省冤枉時間。沒有什麼神奇之處,只是把眉角說清楚而已。

常見問題(FAQ)

Q1:巴氏量表多少分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工?

巴氏量表並非唯一判斷標準。依衛生福利部說明,最終判定仍由醫療團隊評估,並考量是否有 24 小時協助需求,而非單純看分數。實務上越低分代表自主能力越不足,但具體分數標準與適用情形,請以醫療機構評估結果為準。

Q2:80 歲以上是不是完全不用做評估?

是,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被看護者滿 80 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70 至 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亦同。但仍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國內求才程序等行政流程。

Q3:已經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還要做巴氏量表嗎?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共擴大至 14 項,包括重度呼吸障礙、中度吞嚥障礙等)為多元免評對象之一。若被看護者持有相關證明,可走多元免評路徑,不必再做巴氏量表評估。建議先諮詢仲介或主管機關確認證明類別是否符合。

Q4:失智症長輩怎麼申請?需要哪些文件?

依現行多元免評規定,輕度失智症患者經 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即可,不需重複巴氏量表評估。失智症臨床評估量表(CDR)診斷證明亦可作為申請依據。建議由家屬陪同前往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門診取得相關證明。

Q5:巴氏量表評估費用是多少?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3 年 6 月 9 日澄清稿,到指定醫療機構或診所進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暨巴氏量表的費用「大約是 1,500 元」。實際金額仍依各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而定。走多元免評或年齡免評路徑者,使用既有的長照紀錄、身障證明或診斷文件即可,不需額外支付這筆評估費用。

Q6:到宅評估什麼情況才能申請?

依衛生福利部說明,到宅評估鑑定的適用對象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以及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符合條件者可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由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提供到宅評估。

環久實務建議

  • 申請前先盤點既有文件: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CDR 診斷、長照服務紀錄、近 1 年內聘僱看護紀錄,這些都可能讓您走免評路徑。
  • 不要先衝去做巴氏量表評估:先確認自己是否屬於免評對象,避免重複跑流程、重複付費。
  • 年齡免評不等於零文件:80 歲以上免評仍需備齊身分證明與完成國內求才程序。
  • 重症家庭請主動標示:依輕重分流制度,重症案件會優先審查,建議備齊重症證明。
  • 不確定走哪條路徑就找合法仲介或撥打長照專線 412-8080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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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評估說明」:https://www.mohw.gov.tw/cp-3160-25535-1.html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3.06.09 澄清稿「聘僱外籍看護已超過一半以上免用巴氏量表」: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0&s=16613
  • 勞動部 114.07.30「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 8/1 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1743/post

環久國際機構|外籍人力專業觀點 旗艦深度文 #f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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