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全解析 2026|80 歲免評、重症/一般案分流與過渡期屆滿

QUICK ANSWER

不一定要巴氏量表。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相關子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上路: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 70 至 79 歲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現行法規門檻並不是「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衛福部問答集指出,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開立診斷證明書的參考資料,法定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另需注意,新制的 1 年過渡期(2025/8/1-2026/7/31)已屆滿,之後送件依實際證明歸為重症案或一般案分流審查,重症案在推介、審查、國內承接各環節優先處理。環久國際機構(勞動部評鑑 A 級)諮詢專線 04-2262-3868;官方諮詢請撥勞動部 1955 專線。

快速解答:現在申請外籍看護,還一定要巴氏量表嗎?

不一定。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相關子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上路: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 70 至 79 歲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

更關鍵的一點,多數文章都寫錯:現行法規的門檻不是「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未滿 80 歲者的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而衛福部問答集明白指出——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開立診斷證明書的參考資料,不是法定分數線。

2026 年還要注意一件事: 新制上路時設有 1 年過渡期(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間符合修法前資格者一律比照重症案件辦理。該過渡期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之後送件將依實際持有的證明,回歸「重症案/一般案」分流審查。

環久國際機構(勞動部評鑑 A 級,1992 年至今)諮詢專線 04-2262-3868|官方諮詢請撥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


巴氏量表是什麼?為什麼申請看護會用到它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是評估「日常生活功能」的量表,總分 100 分,分數越低代表依賴程度越高。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時,醫院會以團隊方式進行專業評估,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是這個評估過程中的一項工具,醫療團隊參考它來判斷被看護者屬於「全日照護」「嚴重依賴」還是「輕度依賴」。

換句話說:你要拿到的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只是醫師手上的參考資料之一。

那為什麼到處都在講「35 分以下」?

因為那是舊觀念的簡化說法。依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第 5-5、5-7 題的說明,照護需要情形須由醫療機構團隊評估認定,以診斷證明書所載內容為準,巴氏量表分數係供醫療團隊評估參考。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看到分數不如預期就自行放棄,其實應該先與醫療團隊完整說明日常照護實況。


6 類被看護者資格:你可能根本不用評

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第 1 項,被看護者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具備申請資格:

類別 條件 是否需巴氏量表
① 特定身心障礙 符合公告之 14 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 免評
② 未滿 80 歲 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需評估
③ 滿 80 歲以上 經團隊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需評估
④ 滿 85 歲以上 經團隊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需評估
⑤ 長照服務使用者 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免評
⑥ 失智症 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或檢附 CDR 1 分以上 免評

再加上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的免評對象:

  • 年滿 80 歲以上(僅需身分證明文件)
  • 70 至 79 歲罹患癌症二期以上

以及同步擴大的重症多元免評對象(僅需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

  •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
  • 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 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照顧

依勞動部「80 歲免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相關問答」(114 年 9 月 4 日版)Q16 說明,上述「1 年」是指原聘僱移工的廢止聘僱許可日或出國日,落在送件申請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之日起前 1 年內。

112/10/15 起,身心障礙項目也放寬了

依前述衛福部問答集,自 112 年 10 月 15 日起放寬三處: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不限病症、新增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以上兩類,合計 14 項。


重症案還是一般案?2025 年 8 月起的「輕重分流」怎麼分

這是 2025 年 8 月新制實務上最大的改變,卻最少被說明。新制預估將新增約 10 萬名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為避免既有重症家庭排擠,勞動部與衛福部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把所有申請案分成兩類。

我的案件會被歸為哪一類?

依勞動部問答 Q2,分類如下——重症案在推介、審查、承接、驗證各關卡都優先處理

重症案件 一般案件
身心障礙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失智症輕度
失智 CDR CDR 2 分以上 CDR 1 分
團隊評估 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滿 80 歲認定有嚴重依賴需要 滿 85 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需要
長照服務 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使用照顧服務 6 個月以上 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3 級,使用照顧服務 6 個月以上
癌症 癌症第四期以上(不分年齡);70 歲以上患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 70 歲以上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其他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年滿 80 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上表所稱血液淋巴腫瘤病症,依勞動部問答 Q2 列舉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性血癌轉變期)、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 第三期或第四期)、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骨髓化生不良症及骨髓增生性腫瘤(後兩者需合併貧血,血紅素 9g/dL 以下累計達 3 次)。

分到重症案,實際差在哪裡?

依勞動部 2025 年 7 月 28 日新聞稿與前述問答:

環節 重症案件 一般案件
照管中心國內推介 原則 1 日完成 7 日
招募許可審查 優先審查,線上 7 日、紙本 12 日 視案量依序處理
國內承接移工 順位最優先;連續 14 日無重症家庭登記,其他雇主才能承接 依序
跨業別承接 開放,移工於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 20 小時即可轉任
來源國文件驗證 維持現行約 5 日 依序

需要說明的是,這套分流是行政處理順序的安排,不是資格門檻——勞動部表示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案都會審理,一般案件只是依案量依序處理。

1 年過渡期已經結束了嗎?

是的。 依勞動部問答 Q17,藍領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轉換準則的過渡期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間各地照管中心推介完成日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且符合修法前原申請資格者,一律歸為重症案件辦理行政審查。過渡期屆滿後送件,就依實際持有的證明依上表分流。


環久實務觀點:真正卡住申請的三件事

實務上被退件的原因很少是「分數不夠」,多半是文件與流程的細節。

第一是拿錯證明。 失智症免評需要的是「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最近 1 年內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 CDR 1 分以上。常見的情況是家屬拿一般內科醫師開的診斷書送件,資格對但文件不對。

第二是長照 6 個月的認定細節。 依衛福部問答集說明,需要連續 6 個月、且每個月至少有 1 次照顧服務紀錄,而且不含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不少家庭以為「有在用長照」就算,實際查平台紀錄才發現中間斷了一個月。

第三是時效。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已由 60 天延長為 1 年(自申請日回推 1 年內開立者有效),醫院應於開立日起 3 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符合免評條件者,應於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勞動部申請。時效鬆綁了不少,但 60 日這關還是常被錯過。

另外提醒兩件容易漏掉的:被看護者若因臥床無法就醫,可直接向縣市政府申請到宅評估,依問答集說明「民眾如有需要即可申請,無需再出具全癱無法下床等診斷證明書」。而年滿 80 歲僅持身分證明申請者,依勞動部說明須先到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期限一次看

事項 期限 依據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 自申請日回推 1 年內開立者有效 衛福部問答集
醫院交付診斷證明書 開立日起 3 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 衛福部問答集
免評案送勞動部 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 衛福部問答集
取得求才證明書後申請初次招募許可 開立求才證明書之日起 60 日 勞動部問答 Q11
申請文件不全的補正 退件後 30 天內補正,期限屆滿前可申請展延 勞動部問答 Q18
重新招募許可 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4 個月內;中途解約者於預定出國日前 4 個月內 勞動部問答 Q14

常見問題

巴氏量表要去哪裡評?費用多少?

需至醫療機構由團隊進行專業評估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各醫院收費標準不同,建議先致電確認。

拿到分數不理想,可以重評嗎?

可以再次就醫評估。但比起重評,更建議先與醫療團隊完整說明日常照護實況——因為認定依據是「照護需要」,不是單一分數。

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的醫院有規模限制嗎?

依衛福部問答集,不限醫院規模,也不限於勞動部公告的指定醫療機構,但須為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

已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但複評後結案了,還能用嗎?

依問答集說明,只要能出具連續 6 個月、每月至少 1 次照顧服務紀錄的證明,或由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得,即符合免評條件,未限制是否須為服務中個案。

曾經聘過看護,現在要重新申請也要再評一次嗎?

依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擴大的多元免評,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者,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即可,免再評估。

我的案子被歸為「一般案件」,是不是就辦不下來?

不是。依勞動部說明,只要符合資格的申請案都會審理,一般案件是依案量依序處理,重症案件則優先處理。差別在處理順序與等待時間,不在能否申請。

80 歲以上只帶身分證明,要去哪裡辦國內求才?

依勞動部問答 Q7,先至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註冊個人求才帳號,於「移工業務」項下的專區新增申請,上傳被看護者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戶籍謄本擇一,PDF 或 JPG 皆可),系統次日起依所填應徵截止日期(至少 7 日)刊登職缺。依 Q9,雇主也可自行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代辦須另上傳委託書。

等待申請的空窗期,可以先用什麼服務?

依勞動部問答 Q5,可撥 1966 由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8 級者可使用長照照顧服務;名下已聘有看護工者可使用擴大喘息及短期照顧服務;額度用完可自費使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健康與亞健康長者亦可免費使用全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實務建議

  • 先確認被看護者落在哪一類資格,很可能根本不需要巴氏量表
  • 對照「重症案/一般案」分流表,先掌握自己大概要等多久,再安排照顧空窗期
  • 滿 80 歲只帶身分證明就能申請,但別忘了要先辦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 失智症走免評,務必找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並確認證明書上有 CDR 分數
  • 長照免評請先查清楚是否「連續 6 個月、每月至少 1 次」,交通接送不計入
  • 拿到診斷證明書後,記得在照管中心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件
  • 資格與流程疑義,可撥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洽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空窗期照顧需求可撥 1966 長照專線
  • 需要協助整理文件與時程,也歡迎聯絡環久。諮詢專線 04-2262-3868|LINE@: @frc3052d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9
  • 勞動部|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 8/1 上路,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2025/7/28):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1743/post
  • 勞動部|80 歲免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相關問答(114/9/4):https://www.mol.gov.tw/media/nn0gnwx0/%E9%99%84%E4%BB%B67-80%E6%AD%B2%E5%85%8D%E8%A9%95%E8%81%98%E5%83%B1%E5%A4%96%E7%B1%8D%E5%AE%B6%E5%BA%AD%E7%9C%8B%E8%AD%B7%E5%B7%A5%E7%9B%B8%E9%97%9C%E5%95%8F%E7%AD%94-114-09-04.pdf?mediaDL=true
  • 衛生福利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免評方式問答集(113/6/6 修訂):https://www.mohw.gov.tw/dl-85960-9760cb6f-2213-4d6d-95e9-6a5bd8df2747.html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資料來源與審閱
本文依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之法規與函釋整理。環久國際機構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逾 30 年。
法規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巴氏量表要幾分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現行法規沒有法定分數線。依審查標準第 18 條,未滿 80 歲者的條件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分數僅供醫療團隊開立診斷證明書時參考。

80 歲以上還需要巴氏量表嗎?

不需要。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年滿 80 歲以上者僅需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但須先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 7 日。

除了年齡,還有哪些情況可以免評?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連續滿 6 個月以上、或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 CDR 一分以上者,均可免經專業評估。

2025 年 8 月起擴大的重症免評有哪些?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被看護者 1 年內曾受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者,檢附 1 年內有效證明即可。

重症案件和一般案件差在哪裡?

差在行政處理順序,不是資格門檻。重症案照管中心原則 1 日完成推介、招募許可優先審查(線上 7 日、紙本 12 日)、國內承接順位最優先;一般案推介 7 日,審查依案量依序處理。

新制的 1 年過渡期還在嗎?

已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屆滿。依勞動部問答 Q17,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間,符合修法前資格且完成推介者比照重症案件辦理;之後送件回歸重症/一般案分流。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多久?

效期為 1 年,自申請日回推 1 年內開立者有效。醫院應於開立日起 3 日內交付申請人及照管中心;符合免評條件者應於照管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日內送勞動部。

申請文件不齊被退件怎麼辦?

依勞動部問答 Q18,勞動部會以應備文件不全通知補正,雇主應於退件後 30 天內補正;如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可在補正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

被照顧者臥床無法就醫怎麼辦?

可向被看護者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醫療機構到宅評估。依衛福部問答集說明,民眾如有需要即可申請,無需另外出具全癱無法下床等診斷證明。

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一定要指定醫院開嗎?

不用。依衛福部問答集,不限醫院規模,也不限於勞動部公告的指定醫療機構,但須由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並載明 CDR 一分以上。

環久國際機構

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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