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工資休假 也須遵守勞基法 不因工時長短有異 確實記載出勤

重點解讀

這則報導強調所有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者,包括工讀生,均享有相同的工資、休假及其他勞動條件保障。對於台中地區的雇主而言,這意味著在引進外籍移工或家庭看護時,必須確保遵循最低工資及工時規定,否則可能面臨法律風險。特別是在暑期工讀生的用人上,雇主應更加謹慎,確保每一位勞工的權益都得到保障。

環久實務觀察

我們在處理一位台中雇主的外籍看護引進案時,曾遇到類似的法律誤解。雇主最初希望與看護約定較低的試用期工資,但我們提醒他,根據勞基法,無論試用期如何,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經過我們的建議,雇主最終調整了合約內容,確保了合規性,並避免了潛在的法律糾紛。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所有外籍移工或家庭看護的工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 設置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紀錄員工的上下班時間。
  • 確保所有勞動條件,包括休假及加班費的給付,均符合勞基法規定。
  • 在試用期間內,明確約定且遵循所有勞動條件,避免法律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 不依據勞基法支付工資或加班費,可能導致法律訴訟。
  • 忽略試用期內的勞動條件規定,導致雇主與勞工之間的合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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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7月13日報導】暑假正式開始,許多青年學子選擇透過工讀體驗職場並累積社會經驗,但偶有因雇主不熟悉法令影響勞工權益。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而有差別,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打工族需特別留意,首先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萬9,500元,時薪則為196元,且雇主應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工讀生上、下班時間。

試用期間 勞動條件仍須合規

此外,發薪,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提供薪資單。且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如有使勞工加班,即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部分,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

王鑫基進一步提醒,實務上常見雇主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現行勞動法令對於「試用期間」雖無明文規範,勞資雙方可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合意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但試用期間的勞動條件仍須全面符合勞基法,若雙方事前約定無須給付加班費或合意未達法定最低工資等,因違反勞基法,即使勞工同意亦屬無效。

另外,雇主於試用期間內或屆期欲終止勞動契約,仍需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之情事才可終止契約,並應依規定辦理資遣預告、給付資遣費與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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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五大違法態樣 列專案檢查

為保障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雇主可於勞動部網站下載運用(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40/28244/lpsimplelist )。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根據114年資料統計,暑期工讀期間勞動基準法常見五大違法樣態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等。

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暑假期間,勞工局將針對經常僱用暑期工讀生的事業單位,包括餐飲業、連鎖速食店、連鎖藥妝店、連鎖超商、零售賣場、加油站及飲料店等進行暑期專案勞動檢查,就前述常見違法樣態加強查核,並且針對經常僱用青少年族群的事業單位加強輔導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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