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路的外籍家庭幫傭新制,把申請資格改採「雇主資格點數制」:由主管機關就雇主家庭的照顧需求(如需照顧之兒童或家屬人數等)評點,達一定點數即符合聘僱家庭幫傭資格,較舊制放寬許多。承接(接續聘僱)部分依勞動部民國115年4月11日修正發布之轉換雇主程序準則第7條:雇主資格點數達10點以上者,承接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可由原雇主、移工與新雇主三方(或雙方)合意接續聘僱,不受媒合限制期影響;點數為4點以上未達10點者,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並待14天同類工作優先媒合期屆滿後始得承接。實際點數項目與計算,以勞動部公告及問答集為準。
家中有照顧或家務需求,聽說政府「放寬」了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資格——到底放寬了什麼?我符不符合資格?以下依現行法規整理,文末附上可查證來源。
一、放寬了什麼?申請資格改採「點數制」
快速解答:新制把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改採「雇主資格點數制」——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2 條,就雇主家庭的照顧與家務需求累計點數,達一定點數即符合聘僱家庭幫傭的資格,較舊制放寬許多。
具體的點數項目與配分,由主管機關依審查標準公告,逐年可能調整。申請前建議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專業仲介確認自家的點數,並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二、家庭幫傭和家庭看護工差在哪?
快速解答:兩者是不同的聘僱類別,照顧對象與申請資格都不一樣,別搞混。
| 項目 | 家庭幫傭 | 家庭看護工 |
|---|---|---|
| 主要工作 | 家務處理、照顧家中兒童或高齡者等 | 照顧經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的被看護者 |
| 申請資格 | 依審查標準採雇主資格點數制 | 被看護者須符合失能/依賴照護程度(巴氏量表或免評路徑) |
| 法規依據 |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資格及審查標準 |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資格及審查標準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law.moj.gov.tw)、《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law.moj.gov.tw)。
三、承接規則:10 點三方合意、4 至 10 點須媒合 14 天
快速解答: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民國 115 年 4 月 11 日修正),承接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依雇主點數分兩種走法。
| 幫傭雇主資格點數 | 承接方式 |
|---|---|
| 10 點以上 | 可由原雇主、移工與新雇主三方(或雙方)合意接續聘僱,不受媒合限制期影響 |
| 4 點以上未滿 10 點 | 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並待 14 天同類工作優先媒合期屆滿後,始得承接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law.moj.gov.tw)。
另外要注意:移工登錄轉換後須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媒合,連續 14 日沒有同類雇主承接,才能跨工作類別轉任家庭幫傭;跨區轉換以公立就業服務站(中心)的轄區認定。
四、實務上要注意什麼
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
- 一次填妥指定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填錯,會影響後續 14 天媒合期的認定與承接。
- 先確認自家點數再送件。點數未達標準時,申請與承接的走法完全不同,先算清楚可少走冤枉路。
- 點數項目以最新公告為準。審查標準的配分會調整,動手前先查勞動部最新公告或問公立就服機構。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46
- 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9
- 全國法規資料庫《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23&flno=7
法規最後查證日期 2026-09-07。核對法規: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2 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民國 115 年 4 月 11 日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放寬了什麼?
2026新制把家庭幫傭申請改採雇主資格點數制,依家庭照顧需求評點達標即可申請,較舊制的嚴格條件放寬許多。
幫傭雇主資格點數達10點有什麼用?
依勞動部115年4月11日修正之轉換雇主程序準則第7條,點數達10點以上者,承接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可採三方(或雙方)合意接續聘僱,不受媒合限制期影響。
點數只有4到10點怎麼辦?
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並等14天同類工作優先媒合期屆滿後,才能辦理承接或跨類別轉換。
家庭幫傭和家庭看護工一樣嗎?
不一樣。家庭幫傭主要協助家務與照顧家中兒童等;家庭看護工照顧的是經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的被看護者,兩者申請門檻與資格不同。
點數怎麼算、要準備什麼?
點數依家庭成員狀況評定,實際項目以勞動部公告與問答集為準,建議申請前先向公立就服機構或專業仲介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