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雇主對外技人力生照責任 生服裁量基準修正

重點解讀

根據最近的修正規定,台中地區的雇主在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時,將不再需要負擔其生活照顧責任,這對雇主來說是一項利好消息。這意味著雇主可以專注於工作安排與管理,而不必擔心生活照顧的細節,從而提高了人力資源的運用效率。同時,這也為雇主在選擇外籍人力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

雇主行動建議

  • 確認所聘用的外國技術人力的居住安排,並保留其住址紀錄。
  • 與外籍人力簽訂明確的勞資協議,確保雙方對於工作與生活責任的理解一致。
  • 定期檢視外國技術人力的工作表現與需求,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 了解並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合規經營,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容易踩到的雷

不少雇主會誤以為自動免除生活照顧責任後,就不需要與外籍人力進行任何溝通,實際上,保持良好的溝通仍然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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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8月4日報導】配合「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115年即已免除雇主對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責任,以及新增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納入適用範圍,勞動部3日公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115年初已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整合海外引進技術人力與現有中階技術人力,統一納入「外國技術人力」管理,不須辦理入國通報,免除雇主對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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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調整各項附表內容,刪除原屬中階技術人力適用的生活照顧規範,包括中階技術海洋漁撈(陸上居住)(船上居住)、機構看護、製造、營造、家庭看護及農業工作規定;「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的外國人,不再包含外國技術人力。

勞動部指出,法規不強制雇主負擔外國技術人力的生活照顧,雙方以勞資協議為主,由於外國技術人力對台灣已有相當了解,部分外國技術人力不願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會自行在外居住,雇主僅需知道該外國人居住地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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