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費算式拆解:接續聘僱、入國講習、未滿1個月

QUICK ANSWER

就業安定費不是每位移工都繳一樣的錢,關鍵在「起算日」與「工作類別」兩件事。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公告數額為每人每月2,000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官方範例顯示接續聘僱2個月又15天,安定費為2,000×2+67×15=5,005元。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安定費自入國第4日起繳納,不是入國當天。不同工作類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另有各自公告數額,不可互相套用。

快速解答

就業安定費不是每位移工都繳一樣的錢,關鍵在「起算日」與「工作類別」兩件事。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公告數額為每人每月 2,000 元,聘僱未滿 1 個月者每日 67 元;官方範例顯示接續聘僱 2 個月又 15 天,安定費為 2,000×2+67×15=5,005 元。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繳納,不是入國當天。不同工作類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另有各自公告數額,不可互相套用。

資料截至:2026 年 8 月|本文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先看總覽:起算日不是「入國當天」,三種情況各不相同

新引進的移工,安定費從入國當天就開始算嗎?

不是。就業安定費的計費期間,原則上從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算,而不是入國或接續聘僱當天。

情形 起算日 迄止日
新引進外國人入國 入國翌日 聘僱許可屆滿日
接續聘僱(承接) 接續聘僱日 聘僱許可屆滿日
中途廢止聘僱許可 同上起算日 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
接受入國講習之家庭看護工 入國第 4 日起 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前 1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3f049053d?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入國翌日」而不是「入國當日」,「廢止前 1 日」而不是「廢止當日」,這一日之差是雇主自己核對繳費單金額時最常對不起來的地方。接續聘僱的雇主尤其要留意:起算日看的是接續聘僱日(也就是勞動部核准接續聘僱生效的日期),不是移工實際到家裡的那一天。

二、情境一:接續聘僱——官方範例是 2,000×2 個月+67×15 日=5,005 元

接續聘僱移工的安定費,官方是怎麼算出來的?

官方公布的範例是:114 年 4 月 1 日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114 年 6 月 16 日廢止聘僱許可,安定費共 5,005 元。

項目 內容
接續聘僱日 114 年 4 月 1 日
廢止聘僱許可日 114 年 6 月 16 日(計費迄止日為廢止前 1 日)
整月部分 2 個月 × 2,000 元 = 4,000 元
未滿整月部分 15 日 × 67 元 = 1,005 元
合計 5,005 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怎麼算」常見問題(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這個算式的結構很單純:整月部分用月費率乘以月數,剩下不滿一整月的零頭用日費率乘以天數,兩段加起來就是應繳總額。接續聘僱的雇主只要拿到「接續聘僱核准日」與「廢止聘僱許可日」這兩個日期,就能用同一個算式套算自己的金額,不需要等繳費單寄到才知道大概範圍。

三、情境二: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從入國第 4 日起算

入國講習期間,安定費也是從入國當天開始算嗎?

不是。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繳納,入國前 3 日不計費。

項目 內容
入國第 1~3 日 接受入國講習期間,不列入就業安定費計費
入國第 4 日起 開始列入就業安定費計費期間
計費迄止日 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免繳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343729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試算範例(套用官方公式,非特定個案):若某家庭看護工入國第 4 日起算,到當期聘僱許可屆滿日之間剛好是 1 個整月又 10 日,安定費即為 2,000 元(1 個月)+67×10=670 元,合計 2,670 元。實際金額仍以雇主收到的繳費單與聘僱許可文件記載的起迄日為準,本文僅示範算式結構。

四、情境三:聘僱未滿 1 個月,是不是可以不用繳?

聘僱不到一整月,安定費是不是不用繳?

要繳。未滿 1 個月的部分按日計算,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的日費率是每日 67 元,不是按月費率打折或免繳。

試算範例(套用官方公式,非特定個案):當期聘僱僅 18 日、未達整月者,安定費為 67 元 × 18 日=1,206 元。

這也是為什麼官方範例(情境一)會把金額拆成「整月部分」與「未滿整月部分」兩段分開算:只要當期計費區間不是剛好整月,尾數天數一律用日費率計算,不會因為不到一個月而免收。

五、不同工作類別,月費率與日費率各不相同

所有移工的安定費數額都一樣嗎?

不一樣。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別及工作性質另行公告,不同工作類別的月費率與日費率並不相同。

工作類別 每人每月數額 未滿 1 個月每日數額
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 2,000 元 67 元
機構看護工 2,000 元 —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達 10 點以上) 2,000 元 67 元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未達 10 點) 5,000 元 167 元
家庭幫傭(外國籍雇主) 10,000 元 333 元
製造業(基本額) 2,000 元 67 元
營造業(一般營造業) 1,900 元 —
營造業(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3,000 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製造業雇主若提高核配比率,還要另外加計提高核配比率的就業安定費,依超過比率區間另有數額:超過原核配比率 5% 以下者每月每人 5,000 元,超過 5% 至 10% 者 7,000 元,超過 10% 至 15% 者 9,000 元,超過 15% 者 11,000 元。這一筆是疊加在基本額之上的費用,不是取代基本額。

資料來源: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352/ )|資料截至 2025-12

六、繳納期限與逾期:按季繳,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

就業安定費多久繳一次,什麼時候到期?

按季繳納,繳納期限是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也就是每年的 5 月 25 日、8 月 25 日、11 月 25 日與次年 2 月 25 日。

計費季 繳納期限
第 1 季(1~3 月) 5 月 25 日前
第 2 季(4~6 月) 8 月 25 日前
第 3 季(7~9 月) 11 月 25 日前
第 4 季(10~12 月) 次年 2 月 25 日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逾期未繳會怎樣?《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得寬限 30 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 1 日加徵 0.3% 滯納金,並以未繳金額之 30% 為上限。

階段 法律效果
繳納期限屆至,尚未繳納 得寬限 30 日,寬限期內補繳不加徵滯納金
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 每逾 1 日加徵 0.3% 滯納金
滯納金累計上限 未繳金額之 30%,達上限後不再累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查證日 2026-08-21

七、免繳與「無須再繳」,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免繳就業安定費,跟移工失聯後「不用再繳」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這是法規裡常被混為一談的兩種情況,資格條件與適用時點都不同。

類型 條件 效果 依據
免繳(第 55 條第 3 項) 雇主或被看護者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人福利法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等社福身分,且聘僱家庭看護工 自始不繳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3 項
無須再繳(第 55 條第 4 項) 受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且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 廢止後不再累計計費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4 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查證日 2026-08-21

這裡的關鍵字是「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移工失聯後,若雇主沒有依規定完成通報與廢止程序,聘僱許可仍掛在雇主名下,就業安定費會持續計費,不會因為人不在了就自動停止。這一項設計同時保障了有依規定完成程序的雇主,也讓移工的聘僱狀態能被正式處理,不會被默默留在名冊上。

這對雇主實際的影響

  • 核對繳費單金額時,先確認聘僱許可文件上的「接續聘僱日」或「入國日」,再對照起迄日規則,比直接拿月費率乘以日曆月份更準確。
  • 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入國前 3 日不計費,核對帳單時這 3 天不該被列入。
  • 不同工作類別的月費率與日費率不同,同一位雇主若聘僱不同類別的移工(例如同時聘僱家庭看護工與產業移工),兩份就業安定費要分別起算、分別計費,不能互相套用對方的費率。
  • 製造業雇主若申請提高核配比率,除了基本額之外,還會疊加一筆依比率區間計算的費用,試算成本時不可漏算。
  • 逾期雖有 30 日寬限與 30% 滯納金上限,但欠費紀錄會影響後續的招募、續聘或承接申請流程,不是繳了滯納金就沒有後續影響。

常見問題

Q1 接續聘僱移工,安定費是從移工實際到家那天開始算嗎?

不是。是從勞動部核准的「接續聘僱日」起算,到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為止,與移工實際到家的日期無關。

Q2 入國講習期間完全不用繳安定費嗎?

只有入國第 1~3 日不計費。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就開始計費,不是整段講習期間都免計費。

Q3 聘僱不到 1 個月,安定費是不是打折或免繳?

不是免繳也不是打折,是改用每日 67 元(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計算,天數乘以日費率就是應繳金額。

Q4 就業安定費逾期不繳,最多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寬限期滿後每逾 1 日加徵 0.3%,但以未繳金額的 30% 為上限,達到上限後不再往上加計,不過仍可能影響後續招募或聘僱許可申請。

Q5 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安定費數額一樣嗎?

不一樣。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為每月 2,000 元;家庭幫傭依本國或外國籍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點數不同,數額從每月 2,000 元到 10,000 元都有,請依自己符合的類別對照公告數額表。

Q6 移工失聯後,就業安定費會自動停止計費嗎?

不會自動停止。必須經雇主依規定通報並完成廢止聘僱許可程序,計費才會停在廢止前 1 日;若未完成通報程序,安定費會持續累計。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3f049053d?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怎麼算」常見問題: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查證日 2026-08-21)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免繳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343729(資料截至 2026-08)
– 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352/(資料截至 2025-12)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諮詢管道: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 24 小時)|環久國際機構 04-2262-3868・LINE@ @frc3052d|Yen 專線 LINE: 0919yen


※ 免責聲明
本文由 AI 協助蒐集與整理,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申辦建議。法規以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實際申辦請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洽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接續聘僱移工,安定費是從移工實際到家那天開始算嗎?

不是。是從勞動部核准的「接續聘僱日」起算,到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1日為止,與移工實際到家的日期無關。

入國講習期間完全不用繳安定費嗎?

只有入國第1~3日不計費。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4日起就開始計費,不是整段講習期間都免計費。

聘僱不到1個月,安定費是不是打折或免繳?

不是免繳也不是打折,是改用每日67元(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計算,天數乘以日費率就是應繳金額。

就業安定費逾期不繳,最多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寬限期滿後每逾1日加徵0.3%,但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達到上限後不再往上加計,不過仍可能影響後續招募或聘僱許可申請。

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安定費數額一樣嗎?

不一樣。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為每月2,000元;家庭幫傭依本國或外國籍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點數不同,數額從每月2,000元到10,000元都有。

移工失聯後,就業安定費會自動停止計費嗎?

不會自動停止。必須經雇主依規定通報並完成廢止聘僱許可程序,計費才會停在廢止前1日;若未完成通報程序,安定費會持續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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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 1992 年,為政府合法立案、勞動部評鑑 A 級之專業就業服務機構。秉持「誠信、專業、服務、創新」四大理念,長期深耕外籍人力招募與在台管理,提供企業安心、合規且高效率的一站式人力解決方案,是眾多企業信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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