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費不是每位移工都繳一樣的錢,關鍵在「起算日」與「工作類別」兩件事。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公告數額為每人每月2,000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官方範例顯示接續聘僱2個月又15天,安定費為2,000×2+67×15=5,005元。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安定費自入國第4日起繳納,不是入國當天。不同工作類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另有各自公告數額,不可互相套用。
快速解答
就業安定費不是每位移工都繳一樣的錢,關鍵在「起算日」與「工作類別」兩件事。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公告數額為每人每月 2,000 元,聘僱未滿 1 個月者每日 67 元;官方範例顯示接續聘僱 2 個月又 15 天,安定費為 2,000×2+67×15=5,005 元。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繳納,不是入國當天。不同工作類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另有各自公告數額,不可互相套用。
資料截至:2026 年 8 月|本文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先看總覽:起算日不是「入國當天」,三種情況各不相同
新引進的移工,安定費從入國當天就開始算嗎?
不是。就業安定費的計費期間,原則上從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算,而不是入國或接續聘僱當天。
| 情形 | 起算日 | 迄止日 |
|---|---|---|
| 新引進外國人入國 | 入國翌日 | 聘僱許可屆滿日 |
| 接續聘僱(承接) | 接續聘僱日 | 聘僱許可屆滿日 |
| 中途廢止聘僱許可 | 同上起算日 | 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 |
| 接受入國講習之家庭看護工 | 入國第 4 日起 | 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前 1 日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3f049053d?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入國翌日」而不是「入國當日」,「廢止前 1 日」而不是「廢止當日」,這一日之差是雇主自己核對繳費單金額時最常對不起來的地方。接續聘僱的雇主尤其要留意:起算日看的是接續聘僱日(也就是勞動部核准接續聘僱生效的日期),不是移工實際到家裡的那一天。
二、情境一:接續聘僱——官方範例是 2,000×2 個月+67×15 日=5,005 元
接續聘僱移工的安定費,官方是怎麼算出來的?
官方公布的範例是:114 年 4 月 1 日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114 年 6 月 16 日廢止聘僱許可,安定費共 5,005 元。
| 項目 | 內容 |
|---|---|
| 接續聘僱日 | 114 年 4 月 1 日 |
| 廢止聘僱許可日 | 114 年 6 月 16 日(計費迄止日為廢止前 1 日) |
| 整月部分 | 2 個月 × 2,000 元 = 4,000 元 |
| 未滿整月部分 | 15 日 × 67 元 = 1,005 元 |
| 合計 | 5,005 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怎麼算」常見問題(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這個算式的結構很單純:整月部分用月費率乘以月數,剩下不滿一整月的零頭用日費率乘以天數,兩段加起來就是應繳總額。接續聘僱的雇主只要拿到「接續聘僱核准日」與「廢止聘僱許可日」這兩個日期,就能用同一個算式套算自己的金額,不需要等繳費單寄到才知道大概範圍。
三、情境二: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從入國第 4 日起算
入國講習期間,安定費也是從入國當天開始算嗎?
不是。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繳納,入國前 3 日不計費。
| 項目 | 內容 |
|---|---|
| 入國第 1~3 日 | 接受入國講習期間,不列入就業安定費計費 |
| 入國第 4 日起 | 開始列入就業安定費計費期間 |
| 計費迄止日 | 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免繳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343729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試算範例(套用官方公式,非特定個案):若某家庭看護工入國第 4 日起算,到當期聘僱許可屆滿日之間剛好是 1 個整月又 10 日,安定費即為 2,000 元(1 個月)+67×10=670 元,合計 2,670 元。實際金額仍以雇主收到的繳費單與聘僱許可文件記載的起迄日為準,本文僅示範算式結構。
四、情境三:聘僱未滿 1 個月,是不是可以不用繳?
聘僱不到一整月,安定費是不是不用繳?
要繳。未滿 1 個月的部分按日計算,家庭看護工與機構看護工的日費率是每日 67 元,不是按月費率打折或免繳。
試算範例(套用官方公式,非特定個案):當期聘僱僅 18 日、未達整月者,安定費為 67 元 × 18 日=1,206 元。
這也是為什麼官方範例(情境一)會把金額拆成「整月部分」與「未滿整月部分」兩段分開算:只要當期計費區間不是剛好整月,尾數天數一律用日費率計算,不會因為不到一個月而免收。
五、不同工作類別,月費率與日費率各不相同
所有移工的安定費數額都一樣嗎?
不一樣。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別及工作性質另行公告,不同工作類別的月費率與日費率並不相同。
| 工作類別 | 每人每月數額 | 未滿 1 個月每日數額 |
|---|---|---|
| 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 | 2,000 元 | 67 元 |
| 機構看護工 | 2,000 元 | — |
|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達 10 點以上) | 2,000 元 | 67 元 |
|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未達 10 點) | 5,000 元 | 167 元 |
| 家庭幫傭(外國籍雇主) | 10,000 元 | 333 元 |
| 製造業(基本額) | 2,000 元 | 67 元 |
| 營造業(一般營造業) | 1,900 元 | — |
| 營造業(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3,000 元 |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製造業雇主若提高核配比率,還要另外加計提高核配比率的就業安定費,依超過比率區間另有數額:超過原核配比率 5% 以下者每月每人 5,000 元,超過 5% 至 10% 者 7,000 元,超過 10% 至 15% 者 9,000 元,超過 15% 者 11,000 元。這一筆是疊加在基本額之上的費用,不是取代基本額。
資料來源: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352/ )|資料截至 2025-12
六、繳納期限與逾期:按季繳,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
就業安定費多久繳一次,什麼時候到期?
按季繳納,繳納期限是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也就是每年的 5 月 25 日、8 月 25 日、11 月 25 日與次年 2 月 25 日。
| 計費季 | 繳納期限 |
|---|---|
| 第 1 季(1~3 月) | 5 月 25 日前 |
| 第 2 季(4~6 月) | 8 月 25 日前 |
| 第 3 季(7~9 月) | 11 月 25 日前 |
| 第 4 季(10~12 月) | 次年 2 月 25 日前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 )|資料截至 2026-08
逾期未繳會怎樣?《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得寬限 30 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 1 日加徵 0.3% 滯納金,並以未繳金額之 30% 為上限。
| 階段 | 法律效果 |
|---|---|
| 繳納期限屆至,尚未繳納 | 得寬限 30 日,寬限期內補繳不加徵滯納金 |
| 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 | 每逾 1 日加徵 0.3% 滯納金 |
| 滯納金累計上限 | 未繳金額之 30%,達上限後不再累加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查證日 2026-08-21
七、免繳與「無須再繳」,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免繳就業安定費,跟移工失聯後「不用再繳」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這是法規裡常被混為一談的兩種情況,資格條件與適用時點都不同。
| 類型 | 條件 | 效果 | 依據 |
|---|---|---|---|
| 免繳(第 55 條第 3 項) | 雇主或被看護者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人福利法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等社福身分,且聘僱家庭看護工 | 自始不繳 |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3 項 |
| 無須再繳(第 55 條第 4 項) | 受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且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 | 廢止後不再累計計費 |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第 4 項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 )|查證日 2026-08-21
這裡的關鍵字是「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移工失聯後,若雇主沒有依規定完成通報與廢止程序,聘僱許可仍掛在雇主名下,就業安定費會持續計費,不會因為人不在了就自動停止。這一項設計同時保障了有依規定完成程序的雇主,也讓移工的聘僱狀態能被正式處理,不會被默默留在名冊上。
這對雇主實際的影響
- 核對繳費單金額時,先確認聘僱許可文件上的「接續聘僱日」或「入國日」,再對照起迄日規則,比直接拿月費率乘以日曆月份更準確。
- 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入國前 3 日不計費,核對帳單時這 3 天不該被列入。
- 不同工作類別的月費率與日費率不同,同一位雇主若聘僱不同類別的移工(例如同時聘僱家庭看護工與產業移工),兩份就業安定費要分別起算、分別計費,不能互相套用對方的費率。
- 製造業雇主若申請提高核配比率,除了基本額之外,還會疊加一筆依比率區間計算的費用,試算成本時不可漏算。
- 逾期雖有 30 日寬限與 30% 滯納金上限,但欠費紀錄會影響後續的招募、續聘或承接申請流程,不是繳了滯納金就沒有後續影響。
常見問題
Q1 接續聘僱移工,安定費是從移工實際到家那天開始算嗎?
不是。是從勞動部核准的「接續聘僱日」起算,到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 1 日為止,與移工實際到家的日期無關。
Q2 入國講習期間完全不用繳安定費嗎?
只有入國第 1~3 日不計費。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 4 日起就開始計費,不是整段講習期間都免計費。
Q3 聘僱不到 1 個月,安定費是不是打折或免繳?
不是免繳也不是打折,是改用每日 67 元(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計算,天數乘以日費率就是應繳金額。
Q4 就業安定費逾期不繳,最多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寬限期滿後每逾 1 日加徵 0.3%,但以未繳金額的 30% 為上限,達到上限後不再往上加計,不過仍可能影響後續招募或聘僱許可申請。
Q5 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安定費數額一樣嗎?
不一樣。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為每月 2,000 元;家庭幫傭依本國或外國籍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點數不同,數額從每月 2,000 元到 10,000 元都有,請依自己符合的類別對照公告數額表。
Q6 移工失聯後,就業安定費會自動停止計費嗎?
不會自動停止。必須經雇主依規定通報並完成廢止聘僱許可程序,計費才會停在廢止前 1 日;若未完成通報程序,安定費會持續累計。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繳納」: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3f049053d?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怎麼算」常見問題: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7b44054a?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come-to-tw/index/subCategory/2c95efb39839190201983a74112f053f?locale=zh(資料截至 2026-08)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5(查證日 2026-08-21)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免繳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343729(資料截至 2026-08)
– 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352/(資料截至 2025-12)
本文由環久國際機構 彥翔 Yen 撰稿審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碩士・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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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接續聘僱移工,安定費是從移工實際到家那天開始算嗎?
不是。是從勞動部核准的「接續聘僱日」起算,到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1日為止,與移工實際到家的日期無關。
入國講習期間完全不用繳安定費嗎?
只有入國第1~3日不計費。依規定接受入國講習的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自入國第4日起就開始計費,不是整段講習期間都免計費。
聘僱不到1個月,安定費是不是打折或免繳?
不是免繳也不是打折,是改用每日67元(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計算,天數乘以日費率就是應繳金額。
就業安定費逾期不繳,最多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寬限期滿後每逾1日加徵0.3%,但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達到上限後不再往上加計,不過仍可能影響後續招募或聘僱許可申請。
家庭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安定費數額一樣嗎?
不一樣。家庭看護工(非免繳身分)為每月2,000元;家庭幫傭依本國或外國籍雇主、審查標準附表點數不同,數額從每月2,000元到10,000元都有。
移工失聯後,就業安定費會自動停止計費嗎?
不會自動停止。必須經雇主依規定通報並完成廢止聘僱許可程序,計費才會停在廢止前1日;若未完成通報程序,安定費會持續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