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工程業主防災責任 法規預告 給予1年緩衝期 分3階段納管

💡 台中 人力仲介 環久國際機構的專業觀點:

  • 以「業主源頭減災」強化風險控管,挑選仲介需重視合規與風險評估能力:勞動部預告新訂管理辦法草案,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就評估風險、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在施工階段持續監督查證;企業在進行移工引進或外包用工安排時,也應把「合規、風險評估與現場管理」納入選商/選仲介的核心指標,避免後續因程序或管理不足而衍生罰鍰風險。此方向也呼應優質台中外勞仲介通常能提供更完整的用工與合規協作流程。
  • 安全衛生經費與圖說對應審查將更嚴謹,仲介應能協助建立可追溯的管理文件:草案特別提到需編撰安全衛生圖說、將相關施工規範與預算納入工程管理;若查核發現現場有危害風險,但對應到的安全衛生圖說與經費卻無相關項目,可能涉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加重)。因此,雇主在尋找台中人力仲介時,建議確認其是否能協助企業建立文件化、可追溯的管理機制(例如訓練紀錄、工作安排與風險告知流程),以降低因資料不完整造成的合規缺口。
  • 施工階段監督查證可委派專業機構,外籍看護與移工引進同樣需要「可落地的管理與督導」:草案允許業主可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並要求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安全衛生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且由業主監督查證。對企業雇主而言,無論是營造/工程用工,或照護場域的外籍看護移工引進,都應優先選擇能提供「督導、教育訓練銜接、現場管理協作」的仲介夥伴;像環久國際機構強調從需求評估到後續管理的整體方案,能更貼近雇主對合規與風險控管的實務期待。

— 以下為詳細新聞摘要 —

勞動部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配合《職安法》新增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草案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業主,必須在規劃、設計階段進行風險評估,調整設計方案並編撰安全衛生圖說,同步編列相關施工規範與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災害發生;施工階段則需督促施工廠商落實風險評估與安全衛生設施,並進行監督查證(可委派專業機構執行)。若違反規定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加重處罰;法規公告後將分3階段實施並設緩衝期。職安署並提供安全衛生設施預算可參考公共工程規範0.3%至3%範圍,並強調若查核發現現場危害風險與圖說/經費未對應,可能構成違規。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4月28日報導】營造業重大職災頻傳,過去多由施工廠商承擔防災責任,為強化源頭減災,勞動部預告新訂管理辦法草案,強化業主責任,從設計階段就必須評估風險、編列經費,施工階段持續監督查證;若違反規定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加重處罰。法規公告後將給予緩衝期,分3階段實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長陳光輝說明,配合《職安法》新增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勞動部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研商收集意見,完成附屬法規「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從115年4月27日起預告30日。

編撰安全衛生圖說、列相關經費

陳光輝表示,此次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全衛生圖說,編列相關施工規範與預算,從源頭防治施工災害發生,業主也可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職安署建議,可參考公共工程規範0.3-3%的安全衛生設施預算範圍,依據設計評估風險所需的安全衛生設施,實際編列相關經費。若實際查核發現工程現場存在危害風險,對應到安全衛生圖說及經費卻無相關項目,就可能涉違反職安法15條之1。

施工階段派員監督查證

業主選商時應考慮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監督查證(可委派專業機構執行)。

勞動部與內政部國土署先前已表示,將會共同合作建置「全國營造廠商職安衛履歷平台」,公開廠商事故、裁罰與得獎紀錄,並將營造業評鑑機制與平臺界接,平臺預計將於2027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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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主採平行分包方式,由不同施工廠商共同施作,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主施工者調查各個施工者的工作介面風險,完整統合管理,業主也必須編列主施工者統合管理所需要的經費。

平行分包需指定統合管理者

若工程業主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即使未造成職災,未依照管理辦法設計、執行,仍可開罰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管理辦法預計於今年7月1日生效,給予緩衝期並分3階段上路,第一階段預計從明年7月1日起,納管金額10億元以上的大規模工程(尚未申請建照或尚未招標/訂約);第二年納入2億元以上中規模工程;都更工程則預計從2029年納入。

違規導致重大職災可處3百萬元罰鍰

陳光輝說明,估計大規模建築工程每年約6百件,公共工程約4百件,合計約千件;若從經費來看,逐步納管的中、大規模工程約占75%,風險相對高、施工人數也較多,若能有效掌控就能降低整體施工風險。

勞動部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跨部會協商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全衛生編列項目、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研擬工程安全設計技術指引、編撰承攬與統合管理參考手冊等,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

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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